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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通報8起扶貧領域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2016年12月10日10:15    來源:福建日報

 9日,福建省紀委通報8起扶貧領域腐敗問題典型案例,共涉及8人,其中科級干部3人,科級以下黨員干部和村干部5人。

8起典型案例為:

1.連江縣原縣委農辦主任林柏櫓在負責扶貧開發工作中違規收受錢款等問題。2008年至2012年,林柏櫓利用職便,在負責造福工程、舊村改造等項目申報及爭取資金補助過程中,先后收受多個村居干部的錢款共計10余萬元。此外,林柏櫓還有其他違紀問題。2016年12月,林柏櫓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部分違紀款已予追繳。

2.莆田市城廂區東海鎮原鎮長黃元清等人在組織實施造福工程危房改造項目中失職瀆職等問題。2012年,黃元清等人在東海鎮大埔村申請2013年度第二批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補助資金過程中,審核把關不嚴,造成不符合條件的67戶310人違規申請補助資金119.56萬元。此外,黃元清在補助資金使用、“兩違”整治等過程中還有其他違紀問題。2016年11月,黃元清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其他相關責任人也分別受到黨內紀律處分。

3.詔安縣西潭鄉原副鄉長鐘武欽在分管扶貧開發工作期間失職瀆職、優親厚友等問題。2015年,鐘武欽在分配2014年度生產性扶貧補助資金指標中,沒有將分配情況提交鄉班子會研究,給予其老家美營村6個名額,其他15個村居僅各分配到2個名額,顯失公平﹔提議美營村將其1戶不符合條件的親戚列為補助對象上報,並對各村上報的補助對象材料審核把關不嚴,導致共6戶不符合條件對象領取補助資金1.2萬元。2016年8月,鐘武欽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德化縣葛坑鎮龍塔畬族村文書蘇元漠擠佔挪用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問題。2014年6月至12月,蘇元漠利用管理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的職務便利,多次挪用補助資金共7.95萬元用於個人生意投資。2016年10月,蘇元漠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違紀款予以退還。

5.光澤縣寨裡鎮山頭村秘書龔才奇截留2013年度脫貧增收專項補助資金問題。2015年,龔才奇利用職務便利,代領私存山頭村17戶申報對象的5.5萬元補助資金,僅向其中兩戶發放了6000元,隱瞞、截留剩余的4.9萬元。2016年7月,龔才奇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違紀款退還補助對象。

6.泰寧縣第一中學總務處主任李志剛騙取普通高中低保助學金問題。2009年10月,李志剛在發放2008—2009學年助學金過程中,採用偽造他人簽名方式,將未能及時發放的63名學生共計4.725萬元助學金據為己有。2016年11月,李志剛受到開除黨籍及撤職處分,違紀款予以追繳。

7.古田縣大橋鎮梅坪村主任雷德現在扶貧工作中優親厚友,並在全省扶貧專項治理啟動后不知止、不收斂、不收手問題。2012年,雷德現明知其母親不符合入保條件,卻利用職務便利,在申請表中簽字蓋章,使其母親從2013年1月起享受低保補助。2015年10月,大橋鎮政府要求開展2016年城鄉低保年度動態調整,雷德現仍將其母親列入2016年低保補助對象。因雷德現已於2014年8月被處以留黨察看兩年處分,2016年8月,雷德現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8.連城縣莒溪鎮牆裡村原村主任廖發昌克扣低保金問題。2013年,廖發昌在低保金分配中,共兩次向低保戶林某群索要1070元,將其中的400元調整給另一位貧困戶林某妹,剩余的670元佔為己有。此外,廖發昌還通過虛報獎學金支出的方式,侵佔村集體收入1400元。2016年6月,廖發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予以退還。(記者 何海銘 通訊員 陳金來 楊劍聲)

(責編:謝磊、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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