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06日13:36 來源:解放日報
■相較於革命時期,共產黨人經歷槍林彈雨、監獄酷刑,建設時期的考驗總體“過程舒服”“個人神氣”,但在“甜蜜”中掉落懸崖的危險依然存在。如何避免掉下懸崖?完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形成有權必有責、用權必擔責、濫權必追責的制度安排,是一個日益緊迫的現實需求
■八項規定實施以來,對公務人員的監督和規定,比過去更嚴格了。行政審批權的減少,使得原來有權的處長、科長,權力減少了。有些人感到“油水少了”,就出現了不主動為政的情緒,甚至以“按程序辦”的借口,在辦事中消極懈怠、設置障礙。這種“怠政”情緒和行為,對改革和發展是不利的
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在“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一節中指出:“監督是權力正確運行的根本保証,是加強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舉措。”這一判斷,清晰表達了監督與權力的關系,值得我們認真學習領會。
孟德斯鳩認為,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有權力的人使用權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這個界限就是筑牢監督的“堤壩”。新形勢下,筑牢這個“堤壩”面臨以下幾個考驗:
首先,經得起“權力誘惑”,避免陷入貪腐陷阱。
握有權力,倘若堂堂正正,就能為人民辦事、謀利益,這是正道。但現實中,常會有人向實權人物進行各種“公關”,試圖取得“程序、規則規矩以外”的項目,實行權錢交易。
這樣的交易還有很多花樣,如有的是尋找握有實權者愛好,以昂貴的玉器、古董、字畫、房屋乃至美女來“公關”﹔有的讓家屬“借資金”來辦公司,或者更為隱蔽地採取“獲取期權”“待退休或調離崗位后兌現”等方式進行交易。這裡的以權謀私已有潛規則,即“辦了事,總有回報”,抑或“有來有往,來而不往非禮也”。久而久之,握有實權者心理上“不伸手,伸手就會被捉”的防線就很容易垮掉了。
這是經濟領域中發生的事,而金錢的誘惑還不時外溢到政治、道德領域。比如組織人事領域,關系干部的任命、安排,本屬於組織行為,而絕不該涉及金錢、“取好處”等問題。然而,一個干部任職,很可能意味著握有實權,可以在所管的范圍配置人財物了,取利的可能是明顯的。於是,在這個領域,跑官要官、買官賣官、賣官鬻爵都出現了。為了討好乃至搞定有提名權的上級領導,經濟領域權錢交易的一套都搬來了,送節禮的有,領導病了借機送“病禮”的有。而且,暗中還有行情,如設定了提拔哪一級官位的“價格”。更離奇的是,在人大代表選舉過程中,也有拉票賄選,舉國震動。
所謂市場經濟的原則,“利益最大化”“等價交換”等進入組織人事領域,既褻瀆黨性、扭曲人性,更敗壞了政治生態。為此,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對這些問題作出了嚴格、細致的規定。例如,准則中專門有一節強調“堅持正確選人用人導向”,提出堅決禁止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等行為,“不准任人唯親、搞親親疏疏,不准封官許願、跑風漏氣、收買人心,不准個人為干部提拔任用打招呼、遞條子”。
相較於革命時期,共產黨人經歷槍林彈雨、監獄酷刑甚至流血犧牲,建設時期的考驗則總體“過程舒服”“個人神氣”,但在“甜蜜”中掉落懸崖的危險依然存在。如何避免掉下懸崖?完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形成有權必有責、用權必擔責、濫權必追責的制度安排,是一個日益緊迫的現實需求。要實行權力清單制度,公開權力運行過程和結果,健全不當用權問責機制,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其次,拒絕“權力任性”,正確行使權力。
“任性”一詞的流行聽說主要歸因於網絡,其本初意思是明白的,即目中無人、任意所為、為所欲為。有人說,現在有兩個“任性”,一個是“有錢就任性”,一個是“有權就任性”。“有錢任性”暫且不論,“有權就任性”需解析一下。
我國處於快速發展階段,發展的方面多、空間大、資金量也不小。主持一地一單位的領導,執掌人財物的權力是不小的。搞項目、搞開發區,常常可以在“白紙上畫最新、最美的圖畫”。所以,追求“一流”,搞“高大上”的東西,難免成為一個運作目標。在這一過程中,各地各單位相互攀比,追求的東西越來越先進、越來越超前。一些地方的政府大樓氣派越來越大,設施越來越先進,三公經費隨之上漲,以致出現了一股奢靡之風。
黨的十八大以來,八項規定的貫徹實施,遏制了這種“有權就任性”的勢頭,風氣整體上有所扭轉。對此,百姓是拍手稱快的。但是,搞項目、搞建設中的“有權任性”毛病還不時會出現,不值得我們一些同志有更為清醒的認識嗎?此次六中全會通過的准則對“作風霸道、迷戀特權”“講究排場”“鋪張浪費、揮霍無度、驕侈淫逸、腐化墮落”等現象提出了批評,並強調“堅持抓常、抓細、抓長,特別要防范各種隱性、變異的‘四風’問題,把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常態化、長效化”,是很有針對性的警世之言。
“有權任性”的毛病,還會在新領域中出現。比如,社會領域的建設項目怎麼搞?社會領域講究“基層自治”,發展的資金主要是自籌的,項目基本是自建的,政府方面也有一定的資金投入,那麼這些項目是少數行政領導“說了算”,還是要設定“游戲規則”,通過嚴格的程序來做決策呢?
日前,我參加了一個社區建設研討會,一些街道介紹的做法和經驗令人頗受啟發。例如,項目必須經過一個民主協調的平台,借鑒運用“羅伯特規則”(遵循機會均等、充分辯論、多數決定等原則)的方式細致討論,進而形成決策。它的核心精神,其實就是“權力正確運行”在社會領域也需形成共識。
事實上,我們的改革開放事業是前無古人的,如何正確用權,某種程度上需要“摸著石子過河”。其中,重要的是加強黨的領導,同時尊重社會各個主體的意願和正當訴求,協調各方面利益關系,而不能依仗手中實權任意指揮基層活動的方方面面,要“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增強法治意識、弘揚法治精神,自覺按法定權限、規則、程序辦事”,公正用權、依法用權、為民用權、廉潔用權。
最后,要克服“權力懈怠”,激發干事業的銳氣、勇氣、朝氣。
長期執政后,難免滋生“精神懈怠”問題。這方面,毛澤東同志與黃炎培在延安窯洞中,就有過對談。在一些人看來,每一年年初規劃、啟動,年中加力,年終總結,是搞“老一套”。時間久了,就會乏味,就會缺乏興奮點和再上台階的動力。這是一個常規性的考驗。
從目前情況來看,“怠政”情緒滋生,有一些新的特點。八項規定實施以來,對公務人員的監督和規定,比過去更嚴格了。行政審批權的減少,使得原來有權的處長、科長,權力減少了。有些人感到“油水少了”,就出現了不主動為政的情緒,甚至以“按程序辦”的借口,在辦事中消極懈怠、設置障礙。這種“怠政”情緒和行為,對改革和發展是不利的。為此,六中全會明確提出,對不擔當、不作為、敷衍塞責的干部要嚴肅批評,必要時給予組織處理或黨紀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肅追責,依紀依法處理。
總之,我們必須以制度建設為著力點,加大對權力制約和監督的力度,構建“權力對權力約束”的規范和體系。這包括,實行權力清單制度﹔ 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實行“三分制度”,即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等等。就監督來說,黨內監督是第一位的,同時還有黨外監督網絡,包括人大、政協、政府、群眾、輿論、網絡監督等。黨內黨外互動配合,制約和監督到位,就能形成正確的權力觀,就能真正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生態。
(作者為上海市人大常委會研究室原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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