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01日13:33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為堅決整治和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持續釋放執紀必嚴的強烈信號,增強紀律威懾力,現將全市近期查處的7起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1.潼南區古溪鎮飛仙村黨支部原書記莫上國和村委會原主任杜金春、楊愛民虛報冒領種糧直補等問題。2006年至2016年,莫上國、杜金春、楊愛民利用職務便利,分別虛報冒領種糧直補0.56萬元、0.52萬元、0.82萬元,並用於個人支出﹔在飛仙村新農村建設中分別收受承建商給予的好處費18.6萬元、9.4萬元、0.6萬元﹔共同收受飛仙村農網改造承建商給予的好處費4.2萬元。同時,莫上國、楊愛民還存在失職等其他問題。2016年9月,潼南區紀委分別給予莫上國、杜金春、楊愛民開除黨籍處分,將莫上國、杜金春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北碚區東陽街道西山坪村原綜合治理專干劉霖在農村宅基地復墾工作中收受他人財物問題。2009年至2015年,劉霖利用協助政府從事農村宅基地復墾工作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共同收受他人財物7.1萬元,個人實得3.25萬元。2016年7月,北碚區紀委給予劉霖開除黨籍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巫溪縣土城鎮魚塘村黨支部原書記朱再平冒領易地扶貧搬遷補助資金問題。2011年至2015年,朱再平在受村民張某等4人委托代辦易地扶貧搬遷補助申請的過程中,擅自雕刻張某等4人私章,從鎮財政所代領以上4戶補助資金共計8萬元,但對趙某某等2戶謊稱補助款還未到,而將2戶共計4萬元的補助資金用於個人和家庭支出,直到趙某某等2戶得知真相索要后才歸還。2016年5月,巫溪縣紀委給予朱再平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4.雲陽縣江口鎮馬樂村黨支部原書記趙賢貴套取人飲工程款等問題。2014年,趙賢貴等人採取虛報工程量、偽造票據的方式,套取江口鎮政府劃撥的人飲工程款9.84萬元,存入村集體賬戶或用於村集體支出。同時,趙賢貴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6年6月,雲陽縣江口鎮黨委給予趙賢貴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5.璧山區丁家街道黌學村村委會原主任周承剛挪用公路集資款問題。2015年至2016年,周承剛利用擔任黌學村村委會主任及黌學村4組組長的職務便利,將收取群眾的公路集資款3.26萬元用於支付自己承包勞務的工人工資。調查前,周承剛將上述款項歸還。2016年9月,璧山區丁家街道黨工委給予周承剛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永川區永榮鎮黨委原委員皮運健、鎮農業服務中心原主任楊澤平違規攤派費用問題。2013年,時任永榮鎮黨委委員皮運健、鎮農業服務中心主任楊澤平,以幫助爭取項目為名,向兩人所聯系的永榮鎮白雲寺村攤派“協調費”共計2.99萬元。調查前,涉案款項已清退。2016年8月,永川區紀委分別給予皮運健、楊澤平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7.萬州區后山鎮農業服務中心職工文林違規享受高山生態搬遷安置補償費問題。2014年,文林以后山鎮丁陽村1組村民的名義,在后山鎮鐵廠村生態搬遷安置點購買安置房一套,享受高山生態搬遷安置補償費3萬元。調查前,涉案款物已清退。2016年8月,后山鎮黨委給予文林黨內警告處分。
各級黨委要高度重視整治和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發揮關鍵作用,把全面從嚴治黨的壓力傳導到鄉鎮、村社,責任壓實到基層,下大力氣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切實加強基層黨風廉潔建設。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把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問題作為主要任務,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快查嚴處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要強化責任追究,對不履行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黨委、紀委,不履行管理監督責任、失職瀆職的有關職能部門,要嚴肅問責。要進一步加大公開通報曝光力度,持續釋放執紀必嚴的信號,形成有力震懾,堅決遏制基層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重慶市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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