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9日17:55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1.蘭州市國投公司黨委原書記、董事長李新泉違規借用公車問題。2013年9月至2016年4月,時任國投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李新泉以工作需要為由,違規借用下屬控股公司蘭州民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豐田牌越野車1輛。李新泉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縣編辦違規報銷問題。2016年3月,縣編辦用公款核報11名干部在線學習費用共3300元(其中個人應承擔支付1980元)。調查期間,縣編辦主動收繳了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1980元。縣委組織部副部長、縣編辦主任李曉峰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隴南市武都區龍鳳鄉黨委書記唐建軍違規收受禮品問題。2014年12月至2015年9月,唐建軍先后3次收受管理服務對象楊某某、樊某某和劉某某禮品,折合人民幣7000余元。唐建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金昌市金川區工商局局長張天德違規公款吃喝等問題。2013年至2015年期間,金川區工商局多次組織全局干部職工聚餐,支出餐費4275元﹔在開展工作調研期間超標准接待,支出餐費2570元﹔通過工作補貼、比賽活動獎、加班誤餐補助、考核獎等名義,發放津補貼128174元﹔2014年春節期間,給區工商局班子成員及辦公室相關人員發放福利6790元。張天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甘肅省紀委)
相關專題 |
· 貫徹落實《八項規定》糾正“四風” |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
微信“掃一掃”添加“人民黨建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