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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嚴密黨內監督體系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系列解讀之五

2016年11月28日11:05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原標題:構建嚴密黨內監督體系

最近的一場閑談,時時縈繞在陳德和的腦海,促使他提筆寫下了一篇感想——《全面從嚴治黨沒有“局外人”》。

陳德和是江蘇省海門市政法系統的一名干部。前幾日,他遇到幾位黨員朋友,聊起全面從嚴治黨和黨內監督,其中一位不無輕鬆地說道,黨內監督重點是領導干部,與他們這些普通黨員關系不大。

也許是隨口之談,卻在陳德和心中激蕩起層層漣漪。“老友的這一看法代表了部分黨員的心理,值得一議。”陳德和說,“全面從嚴治黨首先是‘全面’,離不開全體黨員的積極參與和良性互動。作為普通黨員,不僅要自覺接受監督,也要行使好監督他人的權利和責任。”

如其所言,強化黨內監督是全黨的共同任務,也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必須全黨動手一起抓,沒有“局外人”,沒有“旁觀者”。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以監督責任為主軸,覆蓋黨章劃分的黨的工作主體,構建起嚴密的黨內監督體系,任何黨組織和黨員都不能置身事外。

《條例》不僅在第九條明確,“建立健全黨中央統一領導,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律檢查機關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的黨內監督體系”,還在第二章至第五章這一主體部分,明確了黨的中央組織、黨委(黨組)、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4類監督主體的監督責任,規定了黨的工作部門監督職責,構建起黨內監督體系框架。

“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遼寧省委黨校教授潘立魁表示,“如此構建黨內監督體系,體現了權責對等的政治原則,也體現了民主集中制這一黨的根本組織制度和領導制度。”

堅持民主集中制是黨內監督的核心。《條例》通篇貫徹民主集中制的要求,既強化黨組織和領導干部自上而下的監督責任﹔又尊重黨員主體地位,發揮同級相互監督和自下而上民主監督作用。這既體現了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又明確了貫徹民主集中制的主要途徑和方式。

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強化自上而下監督,必然要求加強黨的中央組織監督。對此,《條例》進行突破性制度設計,將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單設一章,規定“黨的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全面領導黨內監督工作”,並分別對中央委員、中央政治局委員的自身監督職責作出規定,同時還明確黨的中央組織本身也要接受監督,要求全黨做到的,中央委員、中央政治局委員首先要做到。

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中央政治局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標志著十八屆中央在加強黨的中央組織監督方面邁出重要一步。此后,從中央政治局研究部署在全黨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到中央政治局帶頭召開民主生活會,認真開展對照檢查和黨性分析……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又進行其他積極探索,取得了良好效果。

“在黨內監督中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原則,必須始終做到‘四個服從’,特別是全黨服從中央,堅決維護中央權威和黨的集中統一。”中央紀委有關負責同志表示,黨的中央組織帶頭履行監督職責,是推動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強化自上而下監督,提高監督權威性和有效性的關鍵所在。

在強化自上而下監督方面,《條例》還明確了黨的中央組織之外的其他黨組織的監督職責,如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上級黨組織特別是其主要負責人,對下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應當平時多過問、多提醒,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第二十條規定“上級黨組織應當加強對下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的指導和監督,提高民主生活會質量”等,對各級黨組織履行好主體責任提出了要求。

如果說強化自上而下監督的內在邏輯,是民主基礎上的集中,那麼《條例》改進自下而上的監督,則旨在發揚集中指導下的民主。

《條例》在第五章對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的監督作出規定,明確黨的基層組織3個方面的監督職責和黨員4個方面的監督義務﹔並在其他章節要求“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個人有關事項應當在黨內一定范圍公開”、黨組織應當“鼓勵和支持黨員在黨內監督中發揮積極作用”等,為開展自下而上監督創造有利條件。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還對同級監督作出相應規定。比如,中央委員會成員“發現其他成員有違反黨章、破壞黨的紀律、危害黨的團結統一的行為應當堅決抵制,並及時向黨中央報告”,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成員發現班子主要負責人存在問題,應當及時向其提出”,紀委加強對同級黨委履行職責、行使權力情況的監督。

“同級最大的優勢在於熟悉同級各方面的事務。”中央黨校黨建部教授李民表示,同級監督與上級監督相結合,能有效解決“看得見的管不著,管得著的看不見”的矛盾。同時,同級之間發現了錯誤不但可以及時提醒,也是一面“正衣鏡”,能起到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作用。

“上級監督勝在權威,同級監督勝在熟悉,下級監督勝在面廣。”專家表示,這三種監督,既各負其責、密切協調,又各有特點、優勢互補,彼此構成了一個協調配套、系統集成的監督網絡體系,有利於形成監督的整體合力,釋放管黨治黨的制度優勢。(記者 張磊)

(責編:楊麗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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