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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2016年11月17日08:31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原標題:新疆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日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通報了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這4起問題是:

  1.巴州人民政府原法制辦主任、烏魯木齊仲裁委庫爾勒分會主任王泉盛公款旅游問題。2013年以來,王泉盛帶領州政府法制辦、庫爾勒仲裁分會的相關工作人員及其親屬,先后4次乘飛機赴廈門、南寧、桂林等地公款旅游。2016年7月,巴州紀委給予王泉盛撤銷黨內職務處分,職級由副縣級降為正科級﹔收繳應由個人負擔的旅游費用。

  2.自治區特種設備檢驗研究院黨委委員、總工程師楊熙“私車公養”問題。楊熙將單位公車加油卡轉借給朋友使用,期間消費公款7000余元。2016年8月,楊熙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退賠公款支付的個人費用。

  3.克拉瑪依市克拉瑪依區天山路街道原黨工委副書記、政法書記王少飛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等問題。王少飛在任克拉瑪依區融匯城投公司副總經理兼融匯綠化公司經理期間,收受挂靠企業禮金、高檔白酒和香煙﹔向關聯企業業主出借現金,收取高額利息﹔在其母親生病期間,收受管理對象紅包。2016年7月,克拉瑪依區黨委給予王少飛開除黨籍處分,職級降為科員,收繳違紀所得。

  4.自治區運管局紅山嘴口岸運管局副局長杰恩斯·那烏孜公車私用問題。杰恩斯·那烏孜數次使用公車辦理私事。2016年9月,阿勒泰地區紀委給予杰恩斯·那烏孜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通報強調,全區各級黨組織必須把管黨治黨政治責任放在心裡、扛在肩上,一級抓一級,層層傳導壓力,切實讓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地生根,用嚴明的紀律統一全體黨員意志、行動,用黨員干部良好的作風保障中央和自治區黨委重大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的貫徹落實。

  通報要求,全區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強化監督執紀問責,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立起來、嚴起來,寸土不讓,持續釋放違紀必究、執紀必嚴、越往后越嚴的強烈信號,強化不敢、知止的氛圍,鞏固深化作風建設成果。(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

(責編:楊麗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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