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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通報7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2016年11月16日10:23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原標題:內蒙古通報7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1.呼倫貝爾市陳巴爾虎旗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局長佟玉寶違規公款消費問題。2015年9月10日,佟玉寶從海拉爾乘機至呼和浩特市,赴自治區環保廳辦理陳巴爾虎旗通用機場建設項目環評評審事宜,並入住內蒙古東達酒店有限公司錦江國際大酒店。因去鄂爾多斯市看同學,將原定於9月13日乘機返程日期改為9月15日。期間,為看望同學從酒店購買月餅1285元、去鄂爾多斯市返回呼和浩特市車費65元、9月13日不能退飛機票產生費用1000元,均於2016年5月9日在陳巴爾虎旗環保局報銷,並多領取了兩天出勤補助130元。2016年8月19日,陳巴爾虎旗紀委給予佟玉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

  2.通遼市扎魯特旗魯北鎮林業工作站站長劉洪波違規舉辦升學宴問題。2016年7月22日晚、7月23日中午,劉洪波在魯北鎮某酒店借孩子考取大學之機舉辦宴席,違規邀請無親屬關系人員25人,收受禮金9200元。2016年8月8日,扎魯特旗紀委給予劉洪波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9200元,在全旗范圍內進行通報批評。

  3.赤峰市敖漢旗貝子府鎮政府、四家子鎮政府違規使用公款購買香煙用於公務接待問題。2014年,貝子府鎮政府財政所、企業站、信訪辦用公款購買香煙6條,合計980元,用於鎮政府以及相關站所日常接待。2015年1月,四家子鎮政府用公款購買香煙10條,合計1640元,用於鎮政府日常接待。2016年3月23日,敖漢旗紀委分別對貝子府鎮政府、四家子鎮政府進行通報批評,對相關人員違規報銷資金予以追繳。

  4.烏蘭察布市商都縣公安局警務保障室主任薛志強違規變相舉辦生日慶典問題。2016年4月,薛志強委托他人電話通知公安系統工作人員,為其孩子舉辦生日慶典,採取送喜糖喜煙、不設宴席等形式,共收取90人禮金44600元。2016年9月13日,商都縣紀委給予薛志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2016年9月20日,商都縣公安局給予薛志強調整崗位組織處理。

  5.鄂爾多斯市准格爾旗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隊長楊忠義違規變相購置車輛問題。2013年4月,准格爾旗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因工作需要向主管單位准格爾旗文化旅游廣電局申請購置執法用車1輛,因購置車輛沒有編制,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隊長楊忠義向文廣局申請向社會租用1輛。2013年5月14日,經旗文廣局領導班子會議研究決定,同意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租用車輛,要求嚴格管理,不能造成資金浪費,會議沒有決定具體租車費用和租車時限。之后,楊忠義具體操作租車事宜,向神華准能公司設備維修中心職工昊某租用1輛捷達牌小轎車,租期三年,三年租金共計87600元,楊忠義與昊某口頭協議租賃期滿后該輛車歸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所有。2016年8月4日,准格爾旗紀委給予楊忠義黨內警告處分。

  6.巴彥淖爾市五原縣隆興昌鎮烏蘭村黨支部書記高永軍、會計陳玉才違規處理吃喝招待費用問題。2012年12月至2014年12月,高永軍、陳玉才以發放挖渠補助的名義編造花名,套取補助48300元,用於支付吃喝招待費用。2016年3月28日,五原縣紀委分別給予高永軍、陳玉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追繳違規款項。

  7.內蒙古送變電公司送電第二工程處黨支部書記李毅、經理韓志軍違規發放購物卡問題。2015年8月,內蒙古送變電公司送電第二工程處獲得“優秀黨支部”稱號,公司發放獎金5000元。李毅與韓志軍商量,准備給相關黨員分配此筆獎金,考慮均攤到每個人數額較少,二人私自決定將標准提高到普通黨員500元、領導1000元,不足部分用2014年底獲得的安全先進獎和先進集體獎獎金補充,並且將獎勵以超市購物卡的形式進行了發放,同時開具了與實際支出項目不符的購物發票(該發票沒有報銷,已作廢回收)。2016年8月22日,內蒙古送變電公司紀委分別給予李毅、韓志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進行通報批評。

  全區各級黨組織、紀檢監察機關(機構)要強化“兩個責任”落實,緊盯“四風”問題新的形式和特點,堅決防止和糾正打“擦邊球”、穿“隱身衣”、搞“變臉術”的“四風”問題,對發現的問題一律嚴肅查處,典型案例一律點名道姓通報曝光,以永遠在路上的恆心和韌勁,堅持一個節點一個節點抓下去,促進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自治區28項配套規定落地生根。(內蒙古自治區紀委)

(責編:楊麗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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