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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大以來加強紀律建設述評:讓紀律成為管黨治黨的尺子

李靔

2016年10月09日10:45    

原標題:讓紀律成為管黨治黨的尺子

  黨要管黨、從嚴治黨,靠什麼管,憑什麼治?就要靠嚴明紀律。紀律不嚴,全面從嚴治黨就無從談起。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切實加強紀律建設,堅持紀嚴於法、紀在法前,提出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推動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進一步發揚紀律嚴明這一黨的光榮傳統和獨特優勢。加強紀律建設,成為全面從嚴治黨的有力支撐和治本之策。

  執紀必嚴、違紀必究——

  將紀律建設擺在更加重要位置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強調:“黨面臨的形勢越復雜、肩負的任務越艱巨,就越要加強紀律建設。”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甫一上任,就把紀律建設擺在突出位置。

  從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提出“嚴明黨的紀律,首要的就是嚴明政治紀律”,到三次全會強調“嚴明組織紀律,克服組織渙散、紀律鬆弛現象”,從五次全會強調“加強紀律建設,把守紀律講規矩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到2015年10月8日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議准則、條例修訂稿時明確指出,“加強紀律建設是全面從嚴治黨的治本之策”,六次全會又強調“用紀律管住全體黨員”,習近平總書記越講越堅定、越講越明確、越講越具體。

  有紀可依是嚴明紀律的前提。隻有把紀律和規矩立起來、嚴起來,才能更好用紀律約束黨員行為。黨中央通過立規修規,著力扎緊扎密扎牢制度籠子。2015年10月,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出台,用“六項紀律”劃出了黨紀底線,使紀律成為管黨治黨的一把戒尺和黨員的基本遵循。

  最直觀的變化,體現在紀檢監察機關對違紀人員的處分通報上。“妄議中央大政方針”“對抗組織審查”等違反政治紀律問題,以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都被逐項點出。違紀行為按“六項紀律”進行分類表述,彰顯紀律為尺、精准衡量。

  用好紀律尺子,要在監督執紀中扭住不放、一寸不讓。今年年初,中央紀委通報10名中管干部因嚴重違紀受到黨紀重處分及重大職務調整結果。雲南省委原常委、秘書長曹建方被開除黨籍、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江西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劉禮祖被開除黨籍、直接降為科員……對以身試紀者嚴格執紀,不因未觸犯法律而“放過一馬”,釋放了執紀必嚴、違紀必究的強烈信號。

  落實中央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把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問題作為紀律審查的重要內容,帶動其他紀律嚴起來。遼寧省大連市劍指“圈子文化”,從快從嚴查處領導干部拉幫結派問題。湖北省武漢市狠抓貫徹落實上級重大決策部署、換屆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今年上半年查處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問題25件。

  不僅執紀審查沖著紀律去,作為黨內監督“兩翼”的巡視和派駐監督,始終堅持以紀律為准繩,將違反紀律問題納入監督重點,推動管黨治黨逐步從寬鬆軟走向嚴緊硬。

  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

  堅持紀嚴於法、紀在法前、紀法分開

  依法治國必然要求依規治黨,處理好黨紀與國法的關系。2014年10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黨規黨紀嚴於國家法律。”這對全面加強紀律建設和嚴明紀律具有重大的理論和實踐意義。

  無數案例表明,黨員破法無不始於破紀。混淆了紀律和法律的界限,把違紀當成“小節”,黨員不違法就沒人管、不追究,就會造成“要麼是好同志、要麼是階下囚”。

  “把紀律挺在前面,立起來、嚴起來,執行到位。”2015年3月,王岐山同志參加全國“兩會”北京代表團審議時,提出這一管黨治黨新理念,強調從嚴治黨要抓早抓小、動輒則咎。

  針對紀法不分、錯把法律當底線等問題,黨中央在制定修訂黨內法規時,充分體現紀嚴於法、紀在法前原則。無論是《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還是《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都以“紀言紀語”代替“法言法語”,既做到化繁為簡、突出重點,又實現了制度層面的紀法分開。

  紀委不是黨內公檢法,挺紀在前是其回歸本職工作的必然要求。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紀委帶動各級紀委深化“三轉”,聚焦主業主責、創新方式方法,執紀特色更加凸顯。

  從查違法轉向盯違紀,從以查處大要案論英雄到以治病救人為出發點,快查快結成為執紀審查新常態。上海市紀委將初核、立案、調查、移送審理等工作環節進行優化,明確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等適用簡易程序的四種情形。四川省成都市紀委實行重大案件審理提前介入,涉案人員級別、涉案金額與以前相當的案件,從立案到處分平均用時減少近40%。

  快查快結並不是把執紀審查“夾生飯”移交出去,而要保証審查質量經得起檢驗。天津市紀委編制印發紀律審查工作指引,對審查期間必須履行的12個環節作出硬性規定。湖南省紀檢機關對在執紀審查中發現的“四風”問題線索深挖細查,體現“紀委姓紀”、紀嚴於法。

  堅持挺紀在前,就要著力理順紀法關系,既實現紀法分開,又做到紀法銜接。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改變原來“先移送后處理”的方式,在移送司法機關前,先期作出黨紀政紀處分。同時,充分發揮反腐敗協調小組作用,密切與司法、審計等機關的協作。今年,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委反腐敗協調小組成員單位由7個增加到17個,僅上半年,市紀委與公檢法機關就雙向移送線索69件。

  治“病樹”拔“爛樹”護“森林”——

  用好“四種形態”,嚴管厚愛、治病救人

  2015年9月,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調研時提出,要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這一重大理念創新,與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以及紀嚴於法、紀在法前、紀法分開等思路理念一脈相承,為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提供了實現路徑。

  “四種形態”既是思想觀念的創新,也是執紀監督的深刻變革。紀檢干部把“四種形態”運用到線索處置、執紀審查、執紀審理等環節,將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針貫徹到紀律審查全過程,努力實現從“管少數”向“管全體”、由“被動查”向“主動防”的轉變,紀律建設的治本作用日益顯現。

  落實“四種形態”,關鍵是在第一種形態上下功夫。有苗頭傾向問題就及時提醒,使黨員遠離底線,才能避免出了問題要麼不處理、要處理就“算總賬”。對此,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在嚴格按照五類方式分類處置問題線索的基礎上,普遍加大談話函詢工作力度。今年1至6月,中央紀委處置反映中管干部問題線索中,談話函詢507件(次),比去年同期增長60.4%。在山西省紀委處置的問題線索中,談話函詢類比例已由2014年底的1.6%上升至43.9%。

  中央紀委案件審理室主任羅東川介紹,今年上半年中央紀委辦結的中管干部案件中,給予組織處理、黨紀輕處分或給予黨紀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的案件佔81%,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案件佔19%。而在2015年上半年,這兩類案件分別佔35%、65%。數據的變化,體現出紀檢干部運用“四種形態”的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明顯提高。

  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不僅對紀委提出要求,更是黨委落實主體責任的具體體現。各地採用教育提醒、誡勉談話等方式,加強對黨員的日常管理監督,發現苗頭就及時提醒,觸犯紀律就立即處理。貴州省以預防談話提醒的方式,對一把手、新提拔任職干部、廉政風險較高的黨員干部等,經常性開展提醒談話,今年1至7月已談話65099人(次)。

  在第一種形態上多下功夫,決不意味著忽視后三種形態特別是第四種形態。今年上半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立案19.3萬件,處分16.3萬人,其中黨紀處分13.4萬人。河南省紀檢機關共立案11169件,同比增長22.6%﹔處分11830人,同比上升20.5%。各地在正“歪樹”、治“病樹”的同時,堅決拔除“爛樹”,維護整片“森林”的健康。

(責編:李源、姚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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