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03日09:40 來源:福建日報
為嚴明紀律,營造風清氣正的節日氛圍,長樂市紀委對近期查處的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進行通報。
長樂市政協司機林伯勇、蔣穎青、林宏釗、薛廣南違反公車使用管理規定,市政協辦公室原主任陳棋受到責任追究的問題。今年“五一”期間,林伯勇等4人未嚴格執行節假日公車定點停放制度,將各自駕駛的公車分別停放在私人住宅小區。長樂市紀委分別給予林伯勇、蔣穎青黨內警告處分﹔市政協對林宏釗、薛廣南進行批評教育,責成其作出深刻書面檢查,並扣發2個月文明獎。陳棋履行公車管理職責不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古槐供電所所長林曉綱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的問題。2012年2月至2015年2月, 林曉綱在任長樂市漳港配電所副主任、主任、古槐供電所所長期間,為電力建設工程隊在承接工程項目、施工、驗收、結算工程款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工程隊工作人員購物卡1.4萬元。長樂市紀委給予林曉綱開除黨籍處分。
長樂市公安局交警大隊科員林建濱違規收受禮品的問題。2015年12月7日, 林建濱在辦理交通肇事案時,收受當事人葡萄酒、藏紅花等禮品,禮品折合金額為5700元,並向當事人索要胃藥、日本面膜等物品,物品折合金額為500元,同時還接受當事人宴請。長樂市紀委給予林建濱留黨察看一年、行政降級處分。(記者 吳恩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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