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9月28日10:57 來源:遼寧日報
為認真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持之以恆加強作風建設,推動黨風政風持續好轉,淨化和營造良好政治生態和從政環境,我省日前出台了《關於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細則》就改進調查研究、簡化會議活動、精簡文件簡報講話、規范出訪活動、改進新聞報道、加強固定公務用車管理、規范辦公用房、規范企業(社團)兼職、加強督促檢查等方面作出明確規范和要求。
在改進調查研究方面,《細則》強調,省委、省政府領導到基層調研要明確主題,增強目的性、針對性,既要到工作開展好的地方去總結經驗,更要到困難較多、情況復雜、矛盾尖銳的地方去解決問題,防止調研工作走形式、走過場。《細則》對調研要輕車簡從,減少陪同、簡化接待、減少擾民等方面作出了具體細致的規定。如調研點不張貼懸挂標語橫幅,不安排群眾迎送,不鋪設迎賓地毯,不擺放花草,不安排觀看文藝表演,不贈送紀念品或土特產,不安排接見合影,不安排宴請等。
在簡化會議活動方面,《細則》 指出,要堅持務實高效原則,嚴格清理、切實減少各類會議,能不開的堅決不開,能合並的合並召開。嚴格會議活動審批程序。嚴格控制各類會議規模、參加人員和會期。嚴禁組織與會議無關的活動,嚴禁到風景名勝區舉辦會議和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發放紀念品。
在精簡文件簡報方面,《細則》強調,僅表態性的、無實質性工作部署的、照搬照抄照轉的、能通過電話通知或內部網站發布的,一律不行文。嚴格按照隸屬關系和職權范圍行文,屬於省委、省政府各自職權范圍內的工作,以省委、省政府名義單獨行文,不得聯合行文﹔由部門發文或部門聯合發文能夠解決的,不以省委、省政府及其辦公廳名義行文。樹立清新簡朴文風,堅持講真話、實話、管用的話,力戒空話、套話,提倡作提綱挈領、言簡意賅的即席講話。
在規范出訪活動方面,《細則》指出,要嚴格執行中央關於因公出國(境)限量管理規定,落實“因事定人”“人事相符”要求,合理安排出訪團組。出訪要講求實效,厲行節約,嚴守紀律。嚴禁變相公款旅游,嚴禁安排與公務活動無關的休閑娛樂等活動。
在改進新聞報道方面,《細則》指出,省委、省政府領導出席會議和活動,應根據工作需要、新聞價值、社會效果決定是否報道。除全局性、綜合性的重要會議和活動外,出席一般性會議和活動不作報道。要按照精簡務實原則,盡量壓縮新聞報道數量、字數和時長。省委、省政府領導考察調研活動的新聞報道要多反映群眾關心的實質性內容,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
在加強固定公務用車管理方面,《細則》指出,要嚴格執行車輛配備有關規定,在不造成浪費的前提下逐步換乘國產自主品牌轎車,不配備轎車以外的越野車等其他車輛。不得換用、借用、佔用、調用下屬單位、原單位、企事業單位、其他服務對象和個人的車輛,不得接受企事業單位或者個人捐贈的車輛,不得向企事業單位攤派由其為自己購買車輛,不允許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因私使用本人固定公務用車。
在規范辦公用房方面,《細則》強調,要嚴格按照《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准》配置辦公用房。超過規定標准佔用、使用辦公用房的,須及時清理並騰退﹔ 不得租用或變相租用賓館、酒店房間作為辦公用房﹔不得豪華裝修,不得配置高檔辦公用品、高端設備和豪華家具。省委、省政府領導退休后不得佔用原單位辦公用房。
在規范企業(社團)兼職方面,《細則》強調,現職和不擔任現職但未辦理退休手續的省委、省政府領導,按規定不得在企業兼職。按規定經批准在企業兼職的省委、省政府領導,不得在企業領取薪酬、獎金、津貼等報酬,不得獲取股權和其他額外利益。省委、省政府領導不得兼任學會、協會、研究會等社會團體領導職務。
《細則》指出,省委、省政府領導要帶頭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以及本細則,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帶動各級領導干部把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實到位。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本細則,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意見。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要加強督促檢查。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點名通報、公開曝光﹔對頂風違紀者,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責任以及失職失責的,根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實施問責。
《細則》適用於省委、省政府領導,省人大、省政協以及其他省級領導參照實行。《細則》自2016年9月16日起施行。《中共遼寧省委印發〈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十項規定〉的通知》和《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貫徹落實中共遼寧省委《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十項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同時廢止。(記者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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