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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陽市通報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2016年08月31日15:43    來源:甘肅日報

原標題:慶陽市通報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記者從省紀委獲悉,慶陽市紀委今天通報了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分別是:環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公款旅游等問題。2014年6月,該局黨組書記、局長惠效海,檢測所所長趙永剛借帶領單位職工考察學習機會,公款報銷旅游景點游玩、KTV娛樂費用2040元﹔同年7月,該局副局長楊萬借帶領單位職工考察學習機會,報銷旅游景點門票、住宿、餐飲等費用4878元﹔惠效海辦公用房面積超標,公款支付個人電話費6117元。該局還存在私設“小金庫”、公款購買香煙3.3萬元等問題。2016年7月,環縣紀委監察局給予惠效海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並按程序免去其黨組書記、局長職務﹔給予楊萬、趙永剛黨內警告處分。違規支付的公款旅游等費用收繳財政。

合水縣石化辦違規超標准使用企業配屬車輛問題。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長慶油田分公司第十二採油廠將一輛豐田霸道2700越野車無償配屬給合水縣石化辦使用,燃修、保養、保險等費用由第十二採油廠承擔。2016年8月,合水縣紀委給予時任石化辦主任袁書明黨內警告處分。

正寧縣農業廣播電視學校違規購買手機、香煙、支付電話費等問題。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該校用賬外資金支出校長趙博購買手機費用3000元、話費3077元﹔虛開發票沖抵購買煙酒、水果等費用14182元。2016年7月,正寧縣紀委監察局給予趙博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處分,按程序免去其農牧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農廣校校長職務﹔對副校長樊浩杰進行誡勉談話﹔給予會計趙有亮記過處分,並取消預備黨員資格、調離會計崗位。違紀資金收繳財政。

環縣公安局副局長、交警大隊大隊長張博超標准使用辦公用房問題。2015年3月,張博辦公用房面積超標,使用面積41㎡會議室辦公,同時使用面積16㎡的備勤室1間。調查期間,張博按規定對其辦公用房進行了整改。2016年8月,環縣紀委給予張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正寧縣山河鎮違規同城接待及支付職工大灶補貼問題。2013年至2015年,正寧縣山河鎮存在同城接待、違規支出大灶補助費、違規支付其他單位工作人員補助等問題。2016年5月,正寧縣紀委對先后擔任鎮長的李貴杰、羅俊峰,擔任副鎮長的樊旺宏、王海剛、雷穎博5人誡勉談話。 (記者呂寶林)

(責編: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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