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6月27日07:33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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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漢中共五大會址紀念館展出的五大選舉產生的中央監察委員會成員像。 |
興國縣高興區蘇維埃政府工農檢察部設置的控告箱。 |
江西瑞金,中央黨務委員會和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工農檢察委員會舊址。 |
1950年底,全國大部分地方黨組織都建立了紀委。圖為1951年,“三反”“五反”運動中,河北公審劉青山、張子善。 |
十八大以來,中央紀委加大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的通報曝光力度,在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專門開設“曝光台”欄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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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大黨章規定:“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在黨的中央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這是迄今為止,有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最為完整規范的規定,是90多年黨的紀檢工作的集大成。
歷史和現實是相通的。回顧中央紀律檢查機構的歷史沿革,可以讓我們深刻地感受到,中國共產黨就是靠著嚴明的紀律和規矩一路走來,從勝利走向勝利。
黨的五大
選舉產生中央監察委員會
嚴明的紀律和規矩是馬克思主義政黨與生俱來的內在品質,是思想建黨、組織建黨的重要基礎。中國共產黨創建之時,雖然沒有設立黨內紀檢機構,但它是遵照無產階級政黨的建黨原則,堅持用嚴格的紀律和規矩立黨的。黨的一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第一個綱領》,共15條內容,大多數內容涉及組織紀律、財經紀律和保密紀律等基本要求。二大黨章專設“紀律”專章。這為以后黨內紀檢機構的設立打下重要基礎。
黨的紀律檢查機構始建於大革命時期。1924年,黨的四大后,工農運動蓬勃發展,黨的組織迅速壯大。“四·一二”反革命政變前后,面對國民黨高官厚祿的誘惑和屠殺、某些黨員經不住血雨腥風的考驗,出現了蛻化變質甚至叛黨投敵的問題,迫切需要嚴明黨的紀律,純潔黨的組織。在大革命生死存亡的緊急關頭,1927年黨的五大選舉產生中央監察委員會,這是最早設立的紀律檢查機構,由正式委員7人、候補委員3人組成。五大黨章專門規定:“為鞏固黨的一致及權威起見,在全國代表大會及省代表大會選舉中央及省監察委員會。”該委員會的建立及五大黨章的通過,標志著黨內監察體制的初步形成。
黨的六大
選舉產生中央審查委員會
1928年黨的六大黨章規定:“為監督各級黨部之財政會計及各機關之工作起見,黨的全國大會,省縣市代表大會,選舉中央或省縣市審查委員會。”其監察職責與五大黨章相比有所改變,工作重點也不盡相同,更強調對黨內財務和機關工作的監督,對於黨員違紀問題的處理,則由黨員大會或各級黨部行使。黨的六大選舉產生了中央審查委員會。
黨的六屆五中全會
成立中央黨務委員會
1931年2月中央曾設立監察委員會。1933年9月,中共中央通過《關於成立中央黨務委員會及中央蘇區省縣監察委員會的決議》,提出“在黨的中央監察委員會未正式成立以前,特設立中央黨務委員會,各省縣於最近召集的省縣級黨代表大會時選舉省縣級的監察委員,成立各省縣監察委員會。”1934年1月,黨的六屆五中全會成立中央黨務委員會,履行黨的紀律檢查職能,擔負執行黨紀和加強黨紀教育的任務。由於處在戰爭環境下,黨的紀律檢查機構變動頻繁,基本上未能真正開展工作,發揮應有作用,其機構、人員也很難保証。
1945年黨的七大黨章取消了六大黨章中“審查委員會”一章,新設“黨的監督機關”一章,共4條,對各級監察委員會機構設置、任務、職權、領導體制作出明確規定,但迫於形勢,七大沒有產生監察機關,執行黨紀的工作由各級黨委直接負責,而日常具體工作則由黨委組織部門負責。七大黨章的相關內容為新中國成立后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建立奠定了思想基礎。
1949年11月
成立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新中國成立后,中國共產黨自身建設面臨新的考驗。在進入繁華城市、執掌全國政權的歷史條件下,黨如何繼續保持同人民群眾血肉聯系,繼續保持謙虛、謹慎、不驕不躁和艱苦奮斗的優良作風,成為要由實踐作出回答的重要課題。
1949年11月,中共中央作出成立中央及各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決定,成立了由朱德任書記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中紀委”)。中紀委在中央政治局領導之下進行工作,是黨中央維護黨紀的工作機構,各級紀委隸屬同級黨委領導。到1950年底,全國大部分地方黨組織都建立了紀委。在隨后開展的“三反”運動中,一些典型的貪污案件被揭發出來,公之於眾,很快在全國形成高潮。其中,查辦劉青山和張子善的案件,有效地震懾了黨內腐敗分子,維護了經濟秩序,為國民經濟的恢復和發展,為社會主義改造的有序推進創造了有利條件。這些案件的查辦,紀委發揮了應有的作用。
1955年3月
成立中央監察委員會
1955年3月,為進一步加強黨的紀律建設,保証黨的團結統一,黨的全國代表會議決定成立中央和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選舉產生以董必武為書記的中央監察委員會,代替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重點加強對黨員特別是對黨的高級干部的監督,堅決遏制了各種違法亂紀現象的重復發生。
1956年9月黨的八大黨章規定,“中央監察委員會由黨的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地方監察委員會由本級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並且經過上一級黨的委員會的批准。”其任務是“經常檢查和處理黨員違反黨的章程、黨的紀律、共產主義道德和國家法律、法令的案件﹔決定和取消對於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訴和申訴。”“各級監察委員會在各級黨的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八大以后,各級監察委員會建立健全起來。
“文化大革命”開始后,黨的紀檢機構停止工作,紀檢監察工作遭到全面破壞。黨的九大黨章和十大黨章,取消了關於黨的紀律和監察機關的條款。“文化大革命”結束后,黨的十一大黨章規定“黨的中央委員會,地方縣和縣以上、軍隊團和團以上各級黨的委員會,都設立紀律檢查委員會”。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
恢復設立中央紀委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逐步建立和健全起來,紀檢監察工作步入正軌。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決定恢復設立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選舉陳雲為第一書記。在陳雲領導下,中央紀委和有關部門開展了全國范圍內大規模的平反冤假錯案工作,得到社會各界的高度評價。
黨的十四大以后
紀檢和監察機關合署辦公
黨的十二大黨章對紀律檢查機關的職權、任務等作出具體規定,確立了“雙重領導”體制。此后,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在中央和各級黨委的領導下,為維護黨內法規、嚴肅黨的紀律、保証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做了大量工作。
黨的十四大以后,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和政府行政監察機關實行合署辦公。這是紀檢體制的重大改革,更好地發揮了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的整體效能。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紀委和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堅決貫徹中央決策部署,強調紀嚴於法、紀在法前,實現紀法分開﹔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嚴明黨的紀律特別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堅決維護黨的集中統一﹔扭住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不放﹔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懲治腐敗毫不手軟,形成強力震懾﹔實現中央巡視、派駐兩個“全覆蓋”,贏得了全黨和全國廣大人民群眾的大力支持與堅決擁護。
撰稿:張東明
視覺統籌:蔡華偉
《 人民日報 》( 2016年06月27日 0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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