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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安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

2016年06月03日16:04   來源:福建日報

原標題:福安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

日前,福安市紀委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分別是:

福安市婦幼保健院違規發放津補貼等問題。2013年至2015年,福安市婦幼保健院以工作獎勵或勞務費的形式發放給福安市婚姻登記中心補貼,三年共計1.6萬元,該中心作為津補貼發給臨時人員﹔2013年至2015年,經時任院長劉銳光和現任院長劉祖鈴同意,該院先后給非本單位人員連鼎(時任福安市衛生局黨組成員、副主任科員,現任福安市衛計局副主任科員)發放文明單位獎金,共計8468元﹔2014年1月,該院以慰問名義,用公款發給劉銳光60歲壽辰慰問金1000元。2016年5月,福安市紀委分別給予劉祖鈴、劉銳光、連鼎黨內警告處分,給予福安市婚姻登記中心負責人王石勇誡勉談話。

福安市城南街道辦事處駕駛員林金光公車私用問題。2016年3月8日晚,林金光未經單位批准,私自駕駛公務用車到城區某食雜店找其朋友取藥。2016年4月,福安市紀委給予林金光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城南街道黨工委書記趙恆堅誡勉談話。(寧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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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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