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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懺悔:我被人情“絆馬索”絆得人仰馬翻

2016年05月24日08:48   來源:檢察日報

原標題:我被人情“絆馬索”絆得人仰馬翻

  ●懺悔人:曹栓

  ●原任職務:河南省社旗縣糧油購銷公司經理

  ●涉案罪名:挪用公款罪

  ●判決結果:2015年12月25日,河南省社旗縣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

  ●犯罪事實:2008年6月,曹栓在擔任社旗縣糧食局購銷公司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將公司200萬元拆入款中的50萬元現金私自借給他人做糧食購銷生意使用。

  我怎麼也沒有想到,在自己的人生中,會有這樣一段不光彩的插曲。出事之前,我一直認為,貪污、受賄是犯罪,壓根兒就沒有想到,利用手中的權力,將公款私自借給他人也是犯罪。直到被檢察機關立案調查,我才意識到做了違法事,追悔莫及。

  是面子和人情重要,還是規矩重要,這是明擺著的事,可我咋就弄不明白?為了顧面子,重人情,拿手中的權力送人情,當“好”人。我真的很后悔,案發時我已近六十歲,眼看船到碼頭車到站,萬萬沒有想到幾年前辦的一件糊涂事,把自己推上了被告人席,給政治生命畫上了句號,更給單位黨組織抹了黑。

  不知從什麼時候起,我放鬆了對原則的堅守,把朋友小圈子、人情看得特別重。認為自己是單位的主管,形成了獨斷專行、聽不進班子成員意見的作風,大事小情都一錘定音,民主集中制變成了“一言堂”。2008年6月初,由於公司收購糧食資金緊缺,我以公司名義向一家油脂化學企業拆借200萬元作為糧食收購專用款,並支付了相應的利息。這筆能解燃眉之急的款子剛到賬,一位平時與我走得近的朋友張某便找到我,想轉借50萬元周轉個把月。當時我想,張某是朋友圈裡玩得最鐵的朋友,臉面值千金。生意上遇到難處就應雪中送炭,為他抽一把上坡車。況且人家在生活中也曾多次幫助過我,朋友處在難處時,借錢給他,既可以顧全朋友的面子,加深友情,又可讓朋友感到我在單位裡一言九鼎,心理上有一種權力的獲得感,可謂兩全其美。於是,在明知張某借錢是用於經營活動的情況下,未經班子研究就將50萬元現金借給張某使用一個月。

  現在我才真的明白,人情其實就是人與人之間的感情交往,是很美好的事情,也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道風景。可我由於沒有正確對待和把握人情而任其泛濫,把人情凌駕於原則之上。結果造成人情與做事原則出現了異化,侵蝕了理性,破壞了規則和法紀。過於遷就於人情,甚至被情面牽著鼻子走,最終就會因不守規矩造成底線失守,公權力濫用。

  我以我的教訓和切膚之痛,告誡國家工作人員,隻有頭腦保持清醒,才能把權力風險檢查到位,防控措施執行到位,防控制度建設到位,權力運用規范到位。隻有這樣,眼睛才會明亮,才能夠看清腳下的路,才能不被各種各樣的“絆馬索”絆得人仰馬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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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源、姚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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