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紀委近日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包括違規操辦子女婚宴、違規參與高消費娛樂活動、違規領取兼職補貼等問題。
2015年1月14日,廈門市翔安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許生強在操辦兒子婚宴過程中,未如實報告婚宴情況,並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送予的禮品禮金。許生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退還違規收受的禮品禮金。
2015年12月16日,平潭綜合實驗區森林公安局副局長(主持工作)林慶標、平潭縣澳前鎮衛生院副院長黃建雄、平潭縣中樓鄉衛生院副院長吳朝暉(主持工作)等3人進入一音樂會所進行娛樂消費,期間接受異性有償陪侍服務。林慶標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按科員職務安排﹔黃建雄受到黨內嚴重警告、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吳朝暉受到行政記過處分。
2016年1月至2月,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站長助理兼軌道與市政監督管理科科長林華強、質監總站質量監督管理科科長陳周與、主任科員施秀美等3人,在福建省工程建設質量安全協會兼職並領取補貼。以上3人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並退交違規領取的補貼﹔質監總站站長黃立強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被誡勉談話。 (新華社福州5月9日電 記者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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