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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列出政商交往正負面清單 構建"親""清"政商關系

2016年04月25日14:58   來源:南方日報

原標題:省紀委、省監察廳負責人接受媒體專訪,解讀《關於推動構建新型政商關系的若干意見(試行)》 公務員到企業可按標准吃工作餐

  4月22日,省委、省政府批准同意《省紀委省監察廳關於推動構建新型政商關系的若干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印發實施。日前,南方日報記者就《意見》相關問題,採訪了省紀委、省監察廳負責人。

  解決“官商勾結”和“談商色變”問題

  出台政商“親”“清”交往的具體規范,解決好“親”而不“清”和“清”而不“親”的問題,是廣大黨員干部和非公有制企業的熱切期盼

  南方日報:您能否介紹一下《意見》起草的背景和過程?

  省紀委、省監察廳負責人:2014年2月,中央巡視組在向廣東反饋巡視情況時指出“一些領導干部與私營企業主勾肩搭背、搞權錢交易”等問題突出,要求廣東認真研究、加以整改。省委、省政府對中央巡視組指出的問題高度重視,要求省紀委、省監察廳抓緊研究解決官商勾肩搭背、搞權錢交易等問題,推動構建良好政商關系。

  從去年下半年起,省紀委、省監察廳專門成立調研組,先后赴廣州、深圳、梅州等9個地級以上市及省直有關部門認真開展調研。今年初形成《意見》初稿后,先后向省直各單位,各地級以上市紀委、監察局,省內42家非公有制企業和64家省商會協會征求了意見,共收到意見建議120多條。期間,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黃先耀多次主持召開專題座談會,聽取部分省直機關以及廣州立白集團等數十家民營企業家代表的意見建議。

  3月4日,習近平總書記參加全國政協十二屆四次會議民建、工商聯界委員聯組會時就建立“親”“清”政商關系發表重要講話后,我們又組織起草組的同志認真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精神,研究修改《意見》。

  3月28日,全省民營經濟工作座談會召開后,起草組又認真學習了胡春華書記、朱小丹省長的重要講話精神,並在此基礎上再次對《意見》進行了修改完善。4月5日至15日,省紀委書面征求了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省政協主席、副省長以及中央紀委有關部門的意見,並充分吸納了有關修改建議。經反復征求意見和數易其稿,報省委、省政府批准同意,形成了現今出台執行的《意見》。

  南方日報:出台《意見》有哪些重要意義?

  省紀委、省監察廳負責人: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反腐敗的決心勇氣前所未有、力度前所未有,僅去年我省查處的地廳級干部就達170人,超過了2008年至2012年五年的總和,“不敢腐”的震懾作用充分發揮。

  從當前查辦案件和群眾反映來看,“官商勾結”和“談商色變”兩個問題都比較突出。在畸形的官商關系裡,要麼勾肩搭背、合伙謀取非法利益,要麼缺乏良性互動合作而影響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出台政商“親”“清”交往的具體規范,解決好“親”而不“清”和“清”而不“親”的問題,是廣大黨員干部和非公有制企業的熱切期盼。

  《意見》的出台是我省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建立“親”“清”新型政商關系的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落實好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具體舉措,既有利於優化營商環境又有利於淨化政治生態,對於防止官商“勾肩搭背”和“談商色變”兩種錯誤傾向,營造親商、重商、安商、扶商的良好氛圍,支持非公有制企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查辦案件不得違法凍結企業賬號

  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經批准,可以應邀參加企業符合規定的各類活動,可以按照有關差旅規定在企業所在地用餐或者由企業按照當地公務接待標准提供工作餐

  南方日報:請您介紹一下《意見》的主要內容。

  省紀委、省監察廳負責人:《意見》共六章三十條,重點著眼規范機關單位及工作人員尤其是領導干部與非公有制企業及其負責人的交往。其中,第一章“總則”,回答為什麼制訂這個意見,共4條,闡述了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的目的、意義、內涵、范疇及要求。第二章“優化政務服務”,回答政商交往中能做什麼,共9條,分別從公正平等對待非公有制企業、落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政策、提高政務服務效率等方面作出規范。第三章“規范政商交往行為”,回答政商交往中不能做什麼,共3條,重點對“政”“商”交往行為列出“負面清單”,對利益沖突回避做出規定,為政商交往提供具體指引。第四章“加強廉潔文化建設”,回答怎樣形成有利於政商“親”“清”交往的社會環境,共3條,分別從開展全民廉潔教育、建立守廉激勵和失廉懲戒機制、推動非公有制企業廉潔風險防控等方面提出要求。第五章“強化監督執行”,回答怎樣監督政商交往中的不“親”、不“清”行為,共9條,分別從加強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尤其是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活動監督,依法依紀整治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堅持對政商關系中各種違紀違法現象“零容忍”等方面提出監督執行的具體措施。第六章“附則”,共2條,主要是對效力范圍及生效日期、解釋機關等作出說明。

  南方日報:《意見》的主要特點是什麼?

  省紀委、省監察廳負責人:《意見》立足解決問題、盡力列出交往清單、力求實用性、注重執行,而且還有一些條款的含金量較高。比如第十三條“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經批准,可以應邀參加企業符合規定的各類活動,可以按照有關差旅規定在企業所在地用餐或者由企業按照當地公務接待標准提供工作餐”、第二十六條“司法、執法、執紀機關在查辦案件中應當依法維護涉案企業合法權益,不得違法凍結企業賬號、查封企業賬冊、堵塞企業資金流通渠道、發布影響企業聲譽的信息以及作出其他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行為”等等,都是黨員干部和非公有制企業熱切期盼的政策指引。

  明確列出政商交往的正負面清單

  對機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尤其是領導干部而言,“親”就是坦蕩真誠同非公有制企業及其負責人接觸交往,多關注、多交心、多引導,“清”就是同非公有制企業負責人的關系清白、純潔,不能有貪心私心,不能以權謀私,不能搞權錢交易

  南方日報:《意見》對建立“親”“清”政商關系是如何要求的?

  省紀委、省監察廳負責人: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全國政協十二屆四次會議民建、工商聯界委員聯組會時專門就建立“親”“清”政商關系作了明確闡述。《意見》所稱新型政商關系就是“親”和“清”,對機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尤其是領導干部而言,“親”就是坦蕩真誠同非公有制企業及其負責人接觸交往,特別是在非公有制企業遇到困難和問題的情況下更要積極作為、靠前服務,對非公有制企業及其負責人多關注、多交心、多引導,幫助解決實際困難,真心實意支持非公有制企業發展﹔“清”就是同非公有制企業負責人的關系清白、純潔,不能有貪心私心,不能以權謀私,不能搞權錢交易。

  對非公有制企業及其負責人而言,“親”就是積極主動同機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溝通交流,講真話,說實情,建諍言,滿腔熱情投身地方發展﹔“清”就是潔身自好、守商規、走正道,遵紀守法辦企業、光明正大搞經營。

  南方日報:《意見》對政商交往列出了哪些“正面清單”?

  省紀委、省監察廳負責人:《意見》重點從優化政務服務的角度,列出了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單”。具體來講,就是從公正平等對待非公有制企業、落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政策、加大政策法規宣傳力度、提高政務服務效率、改進政務服務方式、增強政務服務透明度、減輕非公有制企業負擔、暢通非公有制企業訴求渠道、推行聯系服務非公有制企業制度等9個方面提出要求。比如第十二條“機關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各相關職能部門、工商聯、行業協會、商會、企業定期溝通互動機制”、第十三條“推行聯系服務非公有制企業制度。領導干部應當定期深入企業調研,了解實際情況,幫助解決困難。健全完善重點企業挂鉤幫扶機制”等內容,既從制度上消除機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談商色變”的現實顧慮,理直氣壯地親商、安商、護商,又有利於非公有制企業及其負責人增強發展的信心。

  南方日報:《意見》對政商交往列出了哪些“負面清單”?

  省紀委、省監察廳負責人:《意見》結合近年來全省查處的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等違紀違法典型案件暴露出的突出問題,著眼於規范政商交往行為,提出了政商交往的“負面清單”。其中,對機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尤其是領導干部在與非公有制企業及其負責人交往,明確提出要以法律法規、黨紀政紀為准繩,不觸法、不越紀、不謀私,不得利用權力影響和職務之便從事“收受企業及其負責人紅包、禮金、禮品、消費卡、獎品、獎金等財物”、“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名義向企業及其負責人籌資、借款、借物”“在市場准入、招商引資、政府採購、証照頒發審驗、項目審批、土地征用、市場監管、工商管理、稅收征管、金融貸款以及財政補貼等環節吃拿卡要和政務服務不作為、慢作為”等7方面的行為。

  對非公有制企業及其負責人與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交往,明確了不得為謀取非法利益從事“給予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為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關系人理財”等6方面的行為。

  各級紀委要加大明察暗訪監督落實

  將完善商業賄賂犯罪檔案查詢系統和不廉潔企業及其負責人“黑名單”制度,對市場經濟活動中有行賄記錄的企業,依法依規限制其有關經濟活動

  南方日報:《意見》如何體現支持改革、寬容失誤、鼓勵擔當的精神?

  省紀委、省監察廳負責人:《意見》專門就怎樣監督政商交往中的不“親”、不“清”行為作出了明確規范,確保政商交往在依法依規的軌道上良性互動。其中,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就是著眼於營造支持改革、寬容失誤、鼓勵擔當的良好氛圍,專門提出了“尊重廣東歷史和省情,落實‘三個區分’,把握好執紀執法的政策界限”、“細化容錯糾錯辦法,建立容錯提出、受理、審議、界定機制”等措施。接下來,各級黨委(黨組)、政府、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抓好學習貫徹,保証優化服務措施落到實處,狠抓落實工作督查,嚴明交往紀律規矩,加大明察暗訪工作力度,切實擔負起構建“親”“清”新型政商交往的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

  南方日報:《意見》在促進形成有利於政商“親”“清”交往的社會環境方面有何硬措施?

  省紀委、省監察廳負責人:《意見》專門就推動形成促進政商“親”“清”交往良性互動的社會環境方面作出了規定,明確提出要“開展全民廉潔教育,加強案例剖析警示教育,強化廉潔典型示范引導,形成廉榮貪恥社會氛圍”、“建立守廉激勵和失廉懲戒機制。完善商業賄賂犯罪檔案查詢系統和不廉潔企業及其負責人‘黑名單’制度,推進企業誠信評價體系建設﹔對於廉潔記錄良好的企業,予以表彰、鼓勵、扶持﹔對市場經濟活動中有行賄記錄的企業,依法依規限制其有關經濟活動﹔對不廉潔企業或者有行賄記錄的非公有制企業負責人,在相關規定期限內不得授予政治榮譽或者給予政治安排”、“推進非公有制企業廉潔風險防控。引導企業遵循《廣東省非公有制企業防治腐敗工作指引》,加強內部監督管理,堅持依法經營,信守廉潔承諾,推進行業自律,培育廉潔文化”。

  南方日報:《意見》對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有何積極作用?

  省紀委、省監察廳負責人:近年來,面對正風反腐的高壓態勢和執紀監督越來越嚴的新常態,一些干部抱著“隻要不出事,寧可不做事”的態度,怕“出問題”、怕“擔責任”,對企業的合理訴求、合法權益不關心、不回應、不作為,與非公有制企業負責人的接觸聯系儼然成了“瓜田李下”甚至是“雷區”、“禁區”。這是對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曲解。出台鼓勵和規范政商交往的《意見》,為政商交往提供明確指引,既是對政商關系的正本清源之舉,也是落細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的新的具體舉措。可以說,本《意見》全面准確理解和貫徹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通篇條款尤其是第二章、第三章、第五章的內容均屬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具體化,對於讓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地生根和規范政商關系都有很大意義。(記者 趙楊 陳楓 通訊員 粵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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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文全、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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