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1日公布了各地法院會同當地紀委查處的六起法院干警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案件,督促全國法院干警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這六起案件是:
陝西省藍田縣法院黨組書記、院長胡剛公款送禮、公款吃喝及違規使用超標公車案。2014年初,胡剛違規動用公款6萬余元用於接待送禮以及為自己購買手機,事后還採取找人開具虛假發票等方法將上述費用交財務報銷。同年3月,胡剛違規安排來院指導工作的法院人員就餐,用公款支付餐費1460元並安排免費游覽。同年7月上旬,胡剛違規安排西安市某法院行政庭庭長石某等7人游玩並用公款支付餐費及溫泉洗浴費共計2600元。同年10月,胡剛違規使用本院2.4排量的超標公務車長達一個月,后被他人拍照舉報。在接受組織調查期間,胡剛指使有關人員隱瞞真相,妨礙調查。案發后,胡剛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被免去黨組書記、院長職務。
遼寧省沈陽市大東區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馬巍違規配備公車、公款吃喝案。2014年6月,馬巍在該院已為其配備了一輛公務用車的情況下,又通過區裡有關部門為自己調配了一輛超標公務用車。同年11月和2015年2月,馬巍先后兩次帶領該院領導班子成員在本院機關食堂用公款宴請來院檢查工作的人員,參加宴請活動的人數分別為40余人和30余人,共花費公款12325.95元。案發后,馬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廣東省韶關市中級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張海力參與高消費活動案。2012年5月至2015年2月,張海力多次和2名與其職權行使有關聯的企業負責人到某高爾夫球場打球,並先后8次接受上述2人支付的打球費用﹔2013年7月至2015年6月,張海力還多次參加“韶關市飛翔高爾夫球隊”組織的打球活動。案發后,張海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山東省泰安市岱岳區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李泓等人公款旅游案。2015年7月5日至7月11日,李泓帶領該院黨組成員、辦公室主任孫峰,黨組成員、審管辦主任張連強,研究室主任王偉華等一行4人到北京和新疆的兩個法院考察學習期間,先后到天山天池、喀納斯湖、火焰山等景區游玩,事后將應由個人承擔的8000元景區門票和就餐費用拿回單位財務報銷。案發后,李泓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孫峰、張連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王偉華被誡勉談話。
湖北省武漢市漢陽區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鄒軍公車私用案。2015年10月7日,鄒軍作為國慶節值班的帶班領導在院內值班。13時許,鄒軍擅自取走值班用車的鑰匙,並駕駛該車離開法院辦理私事。案發后,鄒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江蘇省句容市法院民一庭庭長郭東升違規操辦婚宴收受禮金案。2016年1月12日,郭東升經組織批准,在句容某酒店舉辦了婚宴。事后,郭東升又根據幾位律師朋友的提議,於同年1月14日在句容另一酒店以結婚為由私下宴請了7名律師朋友,並收受禮金7000元。案發后,郭東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最高人民法院強調,各級人民法院及全體干警要以上述案例為戒,毫不鬆懈地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對於不收手、不知止和改頭換面、隱形變異的頂風違紀行為,要從嚴懲處﹔對於屢次發生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行為的單位,還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相關規定追究單位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的責任。 (新華社北京4月21日電 羅沙、周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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