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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官發財兩條道——關於如何防范領導干部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的思考

2016年04月20日15:32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原標題:當官發財兩條道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當官發財兩條道,當官就不要發財,發財就不要當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他在談到作風建設時再次指出,家風敗壞往往是領導干部走向嚴重違紀違法的重要原因。不少領導干部不僅大搞權錢交易,還縱容家屬收錢斂財,子女也利用父母影響經商謀利、大發不義之財。

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是誘發領導干部走向違紀違法的一個重要因素。它與正常的市場經濟活動爭奪資源,嚴重破壞市場秩序,損害經濟發展質量。解決領導干部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問題,加強對領導干部的日常監督管理,是各級黨委的應盡之責,不能一談到監督就全推給紀委。各級黨委必須敢於擔當、善於擔當,抓好“關鍵少數”,找准突出問題,尋求治本之策。

對於黨員領導干部違反有關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的處罰,新頒布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八條列出了五個方面的具體行為。各級黨委和紀委要進一步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堵塞體制機制漏洞,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從源頭上防范和減少領導干部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問題的發生,促進領導干部廉潔從政。

問題——

干預和插手的主要表現形式

從部門行業看,重點領域違規問題嚴重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工程建設、房地產開發、招投標等重點領域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越來越重要,這些領域具有資金密集、權力集中、審批環節多等特點,公共資源產生效益高、誘惑大,成為部分領導干部“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主要來源,極易導致權力尋租現象。除上述領域外,土地使用權出讓、政府採購、行政許可辦理、礦產資源開發項目中,腐敗現象也易發多發。

從區域分布看,違規問題越往上層越嚴重

對於領導干部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這一現象,由下至上呈遞增趨勢。僅從地市一級來看,市區違規現象比縣域嚴重,原因主要是越往上層,無論是政府職能部門的審批權限還是可分配公共資源的數量,都呈遞增趨勢,客觀上擴大了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市場經濟活動的空間。從領導職級看,職能部門重要崗位或科室負責人擁有更為直接的審批、管理、處罰等權力,更容易違規插手干預。

從具體過程看,違規問題貫穿公共資源配置多環節

一些領導干部利用手中職權,違規直接或間接參與有關代理公司經營,插手招投標代理活動,從中謀取利益﹔公共資源交易監管與執法部門的個別領導干部與代理公司合作,為代理公司拉業務,甚至利用職權違規改變招標方式等,從中謀利﹔有的業主單位一把手親自參與招標清單的制作,通過添加特別參數和條件,故意設置漏洞、陷阱,並與招標代理公司和投標人相互串通,為特定投標人借用資質圍標、中標提供條件。

從手段形式看,違規手段多樣且趨於隱蔽

有的搞“一家兩制”,領導干部及其配偶子女等直接參與經商辦企業,並利用自己的職務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有的直接干預插手,大搞“暗箱操作”,通過向相關部門打招呼、批條子、作暗示,為配偶子女親戚朋友承攬業務、謀取私利,甚至私下約定分享利益﹔還有的出於規避風險的考慮,並不直接插手,而是將配偶、子女、秘書、司機等身邊人作為其特定關系人,由這些“替身”利用其職權影響,干預和插手具體市場經濟活動,間接為自己或為特定關系人謀取私利。

對策——

斬斷既當官又發財的鏈條

領導干部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既有市場競爭不充分、權力界限不清晰的客觀原因,也有管理和監督“同體”、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的主觀原因﹔既有違規合規界限不夠清晰、制度可操作性不強的制度缺陷,也有違規行為風險小成本低回報高的利益誘惑,加之領導干部自身的僥幸心理和從眾心理影響,導致領導干部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現象頻發。

落實兩個責任,抓好“關鍵少數”

各級黨委要深刻把握領導與監督的關系,把抓好黨建作為最大政績,緊緊扭住責任這個“牛鼻子”,既要自覺扛起主體責任,又要強化監督責任﹔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權力行使的監督制約,使黨員干部時時感受到紀律的約束。各級黨委書記要正確處理經濟和政治的關系,牢固樹立“第一身份是黨的書記,第一職責是管黨治黨,第一政績是抓好黨建”的意識,將黨的建設貫穿於市場經濟活動之中,嚴格執行“簽字背書”、個人重大事項報告等制度,決不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決不利用職務影響為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謀取利益。

堅持決策公開,防止暗箱操作

認真落實“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凡屬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對班子成員的表決意見等,應原原本本記錄,作為決策問責的重要依據。建立重大決策公示制度,加強土地管理、工程建設、礦產資源開發、產權轉讓、政府採購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信息發布,接受社會監督。將落實“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和重大決策公示制度情況列為各級黨委(黨組)主體責任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巡視巡察和述責述廉工作的重點內容,確保兩項制度抓實、不落空。

完善制度機制,厘清權力邊界

紀檢監察機關要發揮“監督的再監督,檢查的再檢查”作用,督促指導相關部門針對公共資源交易、工程建設等領導干部違規干預和插手的“重災區”,全面梳理和深入排查權力失控風險,加強關鍵環節、重要崗位防控,加快完善監督制約制度,最大限度減少權力“尋租”的機會。制度規定要突出“可執行、可操作、可檢查、可問責”,切實劃清違規與合規的界限,對“什麼級別的領導干部、在什麼范圍內的親屬、在什麼領域內不得經商辦企業”等明確界限,不能似是而非、邊界模糊,確保制度規定成為有效管用的“硬杠杠”。

嚴格責任追究,形成有力震懾

進一步暢通群眾舉報渠道,加大對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問題線索的受理和處置力度,突出運用好談話函詢等抓早抓小措施,加強對領導干部日常監督,發現苗頭及時處理,解決問題於萌芽狀態。嚴厲查處領導干部利用職權插手干預工程建設、房地產開發、招標投標、土地使用權出讓、礦產資源開發、政府採購等謀取私利、索賄受賄的案件,對典型案件通報曝光,營造“不敢”插手干預的氛圍。針對問題較為突出的領域開展專項治理,嚴查違紀違法行為,切實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借鑒司法改革的具體做法,建立領導干部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辦法,全面、如實記錄插手干預行為,做到全程留痕、追責有據。

強化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線

加強價值觀、權力觀、利益觀教育,引導領導干部摒棄特權思想,消除“潛規則”對黨員領導干部用權價值取向和用權行為的影響。深入開展典型案例剖析,以案說紀、以案說廉,引導領導干部進一步認清違規干預與合規干預的政策界限,自覺克服僥幸心理和從眾心理,樹牢“依法用權、廉潔從政”的思想觀念。督促領導干部樹立良好的家風,擺正權力與親情、黨風和家風的關系,加強對配偶、子女和親屬的教育、管理,決不允許他們利用自己的影響經商謀利、大發不義之財,構筑起防止干部及其家屬貪腐的“防火牆”。

(作者王宏昌系河南省焦作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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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麗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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