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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工作拿工資,黨員干部知情不管,是否違紀?

2016年03月28日08:13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原標題:子女不工作拿工資,黨員干部知情不管,是否違紀?

  【條例原文】第八十二條 縱容、默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利用黨員干部本人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黨員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實際工作而獲取薪酬或者雖實際工作但領取明顯超出同職級標准薪酬,黨員干部知情未予糾正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模擬案例】趙某,某市國資委主任,中共黨員。趙某有一女兒身患殘疾,行動不便,沒有固定工作。當地一企業老板為討好趙某,主動提出讓其女兒去他的公司“上班”,不用實際工作,卻可領取薪酬。當時,趙某夫婦皆不在家,女兒考慮此事好處多多,便答應了。“工作”三個多月后,女兒才將此事告訴趙某。對此,趙某未提出異議。

  趙某本以為隻要自己不貪不佔,家人因為自己的關系“佔點便宜”不算問題,但他隻要翻一翻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二條,就不難發現自己已違反了廉潔紀律。

  江蘇省紀委案件審理室干部薄維雷介紹,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款將原《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中默許、縱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以本人名義謀取私利的行為加以細化,同時在該條第二款增加了“黨員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實際工作而獲取薪酬或者雖實際工作但領取明顯超出同職級標准薪酬,黨員干部知情未予糾正的”情形。由於一些企業的標准薪酬較難確定,“明顯超出”要根據同時期、同職位、同職級人員的薪酬水平綜合判斷。

  薄維雷表示,正家風是領導干部嚴以修身和作風建設的重要內容,《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要求黨員領導干部廉潔齊家,自覺帶頭樹立良好家風。從近年來查處的一些嚴重違紀案件看,無論是蘇榮的“家是權錢交易所”,還是劉鐵男的“老子辦事、兒子收錢”,這些腐敗問題都與家風不正有關。

  本案案例中,趙某作為黨員領導干部,明知其女兒沒有在企業實際工作而獲取薪酬,卻不予以糾正,以縱容和默許的方式為其女兒謀取私利。薄維雷認為,該行為違反了廉潔紀律,應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同樣,即使趙某的女兒在該企業實際工作,但獲取的薪酬明顯高於同時期、同職位人員的薪酬,也違反了該條款的規定。

  薄維雷提醒:“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黨員干部利用職務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要求或者授意請托人以給近親屬或特定關系人安排工作為名,使近親屬或特定關系人不實際工作卻獲取所謂薪酬的,則可能構成受賄行為,數額較大還有可能涉嫌犯罪,而不是單純的違反廉潔紀律行為。”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不論時代發生多大變化,不論生活格局發生多大變化,我們都要重視家庭建設,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風。作為黨員領導干部,應帶頭管好家人和身邊人,做到“戀親不為親徇私,念舊不為舊謀利,濟親不為親撐腰”,以自身示范匡正黨風政風、帶動社風民風、淨化政治生態。(何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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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源、姚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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