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照良和他出版的書
毗鄰海南省城——海口市的澄邁縣,有個頗有名氣的詩人副縣長黃照良,此人是海南省著名少數民族詩人,還是海南省作協四屆理事。按常理而言,“詩歌是淨化人們心靈的語言,而詩人便是人們心靈的救贖者。”不過,有著詩人、副縣長雙重身份的黃照良,心靈非但沒有得以淨化,而且,他在喜歡作詩的同時,更對權力上癮,更喜歡以權斂財。在任副縣長的8年裡,先后為約20人謀取利益,與他人共同受賄34萬元,單獨受賄共計人民幣344.58萬元,美元1萬元,港幣10萬元。
此案由屯昌縣檢察院立案偵查,移送海南省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並向法院提起公訴。之后,海南省第一中級法院經審理,以受賄罪判處黃照良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40萬元。
2015年10月26日,黃照良經歷服刑前教育后,被投入海口監獄接受改造。2016年3月中旬的一天,筆者來到辦案機關,聽辦案檢察官講述了黃照良受賄案的詳情。
暗箱操作,克扣油補共分贓
2006年12月至2014年4月,黃照良由海南瓊中縣副縣長調任澄邁縣副縣長一職,到了2011年3月,他升任正處級副縣長,分管農、林、水務、海洋漁業、國土資源、環保等工作,且負責跟蹤澄邁縣若干重點工程項目。
2006年以來,國家出台了漁船柴油補貼政策,然而,就是這樣的惠民政策,卻成了黃照良之流眼中的“唐僧肉”。
時任澄邁縣海洋與漁業局副局長王大文供述,縣裡乘昌漁業有限公司工作人員梁某告訴他,2006年時,縣漁業局將漁船柴油補貼直接發放到乘昌公司,公司卻以種種名目扣留了船主油補費,引起船主不滿,過了很長時間才平息了事態。為此,梁某建議為漁船船主直接領取2007年的船油補貼,並許諾船主們願給予10%的好處費。
王大文聞聽大喜,不過沒有立即答應梁某的要求。沉思片刻后問梁:“假如照你說的船油補貼費直補給船主,誰來操作,按10%的好處費,大約能有多少錢?”“30多名船主,大概能收到30多萬元,至於誰來操作,我辦就行。這樣做既是船主的意願,也不會讓你們白忙乎,您就一百個放心。”
這一問一答,王大文心中有了底。於是,很快答應了梁某的要求,並說此事還需縣領導同意。幾天后,王大文將此情況向主管此事的副縣長黃照良作了詳細匯報,當匯報船主自願給手續費時,隻見黃副縣長點頭默認。
2007年初,縣政府專門出台了分配、發放船油補貼方案,將補貼直接發放到船主個人。2008年春節前,梁某在盛唐大酒店,通知了30多名船主前來開會領取船油補貼,會上王大文明確表示,要按全額補貼的10%的比例給予有關領導感謝費,船主們都表示同意。
翌日上午8時,30多名船主來到澄邁縣海洋與漁業局辦理了領取補貼費手續。當晚,按照事前約定,王大文叫來其妹妹及妹夫協助收取船主承諾的10%的感謝費。不一會兒,就全部收齊了這筆感謝費,王大文粗略估算是34萬元,他給了梁某6.8萬元。
臨近春節的前一天晚上,王大文自己留了14.2萬元,將13萬元現金及藍帶洋酒和幾條中華牌香煙裝了兩個袋子,驅車來到黃照良家裡,面帶喜色地對黃副縣長說:“船油補貼的事情已經辦妥了,乘昌漁業公司的船主們都很高興,給了一點差旅費。”王大文邊說邊將兩個袋子放在大廳角落裡。
案發后,那位乘昌漁業公司姓梁的工作人員被另案處理,身為澄邁縣海洋與漁業局副局長的王大文單獨或伙同他人收受賄賂37萬元,已經在2015年3月,被海南省第一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官商相投,財源不斷滾滾來
隨著偵查取証工作緊鑼密鼓地進行,行賄人的陸續歸案,黃照良受賄案的脈絡逐漸清晰起來。
審訊工作隨即展開,全程同步錄音錄像系統也隨即跟進。在証據面前,黃照良不僅供述了檢察機關已掌握的犯罪事實,還供述了檢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據辦案人員介紹,黃照良從主管縣裡的國土資源及工程項目建設后,便與一些工程公司及個體老板關系很快密切起來。
個體工程隊老板徐日佳通過朋友結識了黃照良,幾頓酒肉進肚,便成了好友。后來,在黃副縣長的關照下,徐日佳先后拿到了澄邁縣老城中學教學樓工程、鬆濤灌渠美亭水庫干渠續建工程等5個工程。在這些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工程款撥付等環節上均是一路綠燈。從2007年春節到2012年4月間,徐日佳先后18次送給黃照良好處費79萬元。
澄邁縣永發鎮有個村支部書記曾令飛,也是包工頭,在黃照良的關照下,承建了一些水利和教育系統的工程項目,曾令飛在逢年過節前先后27次“孝敬”了黃照良76萬元。
黃照良在一次喝酒時認識了曾令長,幾次推杯換盞后,關系如同哥兒們一般。不久后,赤裸裸的權錢交易大戲又上演了。
在黃照良的幫助下,挂靠在海南石瓊建筑公司名下的曾令長,承建了澄邁縣白蓮西干渠節水配套改造工程、名山田洋農田整治工程等多個工程。讓曾令長始料不及的是,他所拿到的這些工程項目不但在工程招標上得心應手,而且在工程撥款、驗收上也是一帆風順。這一切的一切,隻有曾令長心中明白,這都是先后18次送給黃照良32萬元金錢所發揮的作用。
統計顯示,黃照良收受賄款最瘋狂的時期是在剛擔任副縣長的前幾年。辦案人員針對黃照良的交代,一方面對其供述涉及的一筆筆賄款進行分析,並傳喚行賄人逐一印証,以固定其受賄犯罪的証據,以防涉案人員將來翻供。
玩權弄術,尋機索賄百余萬
黃照良被逮捕后,縣裡有老干部議論,黃副縣長是有能力的,為創立澄邁縣農業品牌作出過貢獻。但是,此人太貪,縣裡的不少工程都是與他關系好的工程隊老板們承建,別人插不進去,老干部勸說也沒有用。
2007年初,新華達白蓮鵝產銷專業合作社法人代表羅海平,在澄邁縣開展白蓮鵝養殖業務,並在產品推介、企業發展等事項上得到了黃照良的支持。黃照良曾主持澄邁縣政府會議,專門研究打造白蓮鵝品牌。盡管黃照良費了不少心思,發展壯大羅海平的合作社,可羅始終認為在合作社盈利的同時,也會給澄邁縣帶來經濟利益,卻忘記了對黃副縣長“表示”的事。
2008年春節前的一天,羅海平的手機響了,電話是黃照良打來的,“羅總啊,大女兒在北京上大學,要回家過年,家裡有些困難,你看著辦吧。”沒等羅回話,電話便挂了。羅反復思量后覺得,既然領導開口要錢了,之前也幫了不少忙,以后還離不開這位縣太爺的關照,都怪自己不懂人情事理,缺乏感恩之心。當日下午,羅海平將8萬元送給黃照良。
雖說收了羅海平的8萬元,但這事黃始終心中不悅。2009年春節前,黃照良又致電羅海平:大女兒要去美國留學,需要2萬美元。羅海平不敢怠慢,立即托人兌換美元,可隻兌換到1萬美元,他馬上開車到海口市送給黃照良。
黃收下這1萬美元后,二話沒說,驅車匆匆離去,因為他對羅海平一肚子怨氣,認為“這種人,就是屬牙膏的”。
2010年春節前,羅海平又接到黃照良的電話:眼看春節了,家裡一點年貨都沒有,你給准備20萬元。羅海平立馬備齊20萬元開車到澄邁縣政府停車場,給了黃照良。
時隔3年后的2013年春節前,黃照良再次給羅海平打電話:今晚要到你的白蓮鵝食府吃飯,另外我二女兒放寒假回家過年,你再給准備20萬元。萬般無奈之下,他又籌措了20萬元及兩瓶洋酒,當晚黃照良及家人一同吃過飯后,在食府停車場將20萬元送給了黃照良。
他人被查,擔心敗露退贓款
黃照良身為政府官員,一直懷著僥幸心理,在受賄索賄的泥坑中越陷越深,不能自拔。2012年5月的一天,他聽說澄邁縣水務局副局長被檢察院調查,同時,曾給他送了79萬元的工頭徐日佳也傳出協助調查的消息。一連幾天,黃照良坐臥不安,經過反復思忖后,下決心退出部分錢款。2012年6月的一天,黃照良約徐日佳在屯昌縣一家酒店吃飯,飯后,將一個裝有10萬元的手提袋交給司機,讓司機退給了徐日佳。
沒過幾天,因縣水務局副局長的案子,那個曾經給黃照良送了76萬元的工頭曾令飛也被檢察院傳去接受調查,這使得黃照良慌了神,擔心曾令飛把給自己送錢的事捅出來。
曾令飛接受調查后出來了,黃照良很快約他見面,將備好的25萬元現金退給了曾,並囑咐:切記無論今后什麼人調查你,你那張嘴要嚴實點,萬不可害人。
就在黃照良退錢款不久,當他認為自己已平安無事時,又重新伸出貪婪之手。2012年6月,黃照良給兩名包工頭退出35萬元后,又接受了其他人送的賄款50余萬元。
辦案人員介紹說,黃照良到案后,主動供述了大部分犯罪事實,讓其家人退出贓款142萬元,一輛豐田牌轎車也被依法扣押。
在庭審中,黃照良在最后陳述中表示,自己之所以走到今天這一步,是自己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發生了扭曲,沒有守住底線,辜負了組織的培養和家人的期待,願意接受法律制裁。
法庭宣判后,站在被告人席上的黃照良百感交集,流下悔恨的淚,往昔那個風光無限的縣太爺和民族詩人,已成為歷史。眼前的他隻能是身陷囹圄認真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