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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拜別做這些事,讓清明節“清明”起來

石艷紅

2016年03月15日09:19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春和景明,清明將至。作為綿延兩千五百多年的中華民族的傳統節日,清明節是民眾祭奠逝者表達哀思的日子。但是,從各地案例通報來看,這也是黨員干部容易產生違紀問題的重要時間節點。隨著新修訂的《黨紀處分條例》的實施,往常祭拜中的一些“習慣做法”,可能就會受到嚴厲的紀律處分,需要引起黨員干部的注意。

別用公車去祭祖

——私人的事就別沾公家的光

《黨紀處分條例》第八章“對違反廉潔紀律行為的處分”第一百條規定,違反有關規定使用公務用車或有其他違反公務用車管理規定的行為,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留黨察看處分。

記者查閱了近年關於公務用車的“有關規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第十四條指出,黨政機關應當加強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公務用車,不得公車私用,並接受社會監督。《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第五章“公務用車”第二十九條明確,嚴格按規定使用公務用車,嚴禁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給個人使用執法執勤、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領導干部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不得因私使用配備給領導干部的公務用車。

顯然,清明節使用公車祭拜自己逝去的親人,屬於“公車私用”。那麼,對這種“違規使用公務用車”的行為,如何界定情節輕重?專業人士認為,這要根據具體行為、造成的后果以及認錯態度等綜合考慮。公車私用一經發現,除涉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外,還要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檢討、誡勉談話或其他組織處理。如果經核實存在多次違規使用公車行為、造成嚴重后果如出了車禍,或被媒體曝光造成不良影響等行為,則不但要給予當事人黨紀處分,同時要追究單位領導的責任。

有地方紀委同志告訴記者,與十八大前許多人理所當然地把公務用車當作私人用品不同,這些年出問題的,多是抱著不被發現的僥幸心理。他說,隨著各地各部門車輛管理越來越嚴,紀檢機關明察暗訪和查處力度不斷加大和群眾舉報渠道的暢通,這些問題已經很難暗度陳倉了。因此,與其想方設法躲避檢查,不如謹記“私人的事就別沾公家的光”,這才是遠離紀律紅線的最好辦法。

別“做道場吹打念經”

——搞封建迷信活動是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

一名合格的共產黨員,就應該是個徹底的唯物主義者。但一些黨員干部在清明節祭祖時,大搞封建迷信活動,做道場吹打念經,請風水先生、巫婆等裝神弄鬼。比如,四川省委原副書記李春城,就曾花費4萬元為其老人遷墳做道場,影響惡劣。

不信馬列信鬼神,大搞封建迷信活動,與黨章黨規黨紀的要求嚴重背離,屬於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對搞封建迷信活動的黨員干部,根據行為情節、認錯態度以及造成的影響,《黨紀處分條例》第六章“對違反政治紀律行為的處分”第五十八條作出了明確規定。

對組織迷信活動的,比如,在祭拜時,主動提出並出錢出力做道場、跳大神、鑒風水等活動,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對參加迷信活動,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從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比如,在祭拜時,黨員干部參與了家人組織的迷信活動。給予其何種處分,要根據黨員干部是否有阻攔勸說行為、造成的社會影響等綜合考慮。

在2003年《黨紀處分條例》中,“搞封建迷信活動”是作為“擾亂生產、工作、社會生活秩序”的一項內容提出來的,而新修訂的條例將此作為單獨條款列出,並細化了處分規定。對此,專家認為,“信仰迷茫,精神迷失”是黨員干部信奉封建迷信的根本原因,因此,“加強黨員干部理想信念教育,錘煉黨性修養,補足精神之‘鈣’,已被提到更加重要的位置”。

別在墳頭“秀排場”

——引領新風尚是黨員的責任和義務

給逝去的親人燒紙“傳物”,是許多地方清明祭拜時的風俗。據有關部門統計,我國每年在清明節用於祭禮焚燒的紙張達千噸以上,“白色浪費”高達上百億元。非但如此,有的人還不惜斥巨資雇請吹鼓手、樂隊、戲班,在墳頭吹拉彈唱,秀排場、比奢華﹔有的甚至燒紙“美女”、紙“二奶”等,充滿低級趣味。

對這些祭拜時的陳規陋習,一些黨員不但不加以抵制,反而以風俗為借口隨波逐流,有的甚至借此顯闊氣耍威風,引發了群眾不滿,損害了黨的形象。對這些行為,如果說以前只是批評教育的話,今后可能將面臨嚴肅處理。《黨紀處分條例》第十一章“對違反生活紀律行為的處分”中明確,對追求低級趣味、在公共場所有不當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處分。

黨章規定,共產黨員必須履行“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帶頭實踐社會主義榮辱觀,提倡共產主義道德”的義務。因此,作為“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中的一員,面對清明祭拜中的各種不良風氣,黨員干部不但不應盲從,還要主動承擔起引領新風尚的責任。比如,帶頭推廣用植樹、種花等方式取代焚香燒紙等舊風俗,積極倡導網上祭拜等新型綠色、安全環保的新風尚,做文明祭拜的參與者和引領者,讓清明節真正“清明”起來。(中國紀檢監察雜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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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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