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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鼎市一街道辦事處副主任履責不力被處分

2016年03月11日08:11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原標題:逃不掉的責任

  違紀問題通報

  2015年11月26日,福建省福鼎市紀委通報了1起責任追究典型案例:福鼎市山前街道辦事處副主任劉偉斌在擔任南陽村包村領導期間,對村“兩委”成員疏於監督管理,沒有認真履行“一崗雙責”,對南陽村“兩委”成員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嚴重違紀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且劉偉斌本人自律不嚴。2015年11月17日,福鼎市紀委給予落實主體責任不力的劉偉斌黨內警告處分。

  ●事件回顧

  2015年8月初,福鼎市紀委接到群眾舉報,反映山前街道南陽村黨支部書記楊義響套取公款私分、公款送禮等問題。接到舉報后,福鼎市紀委及時成立調查組,採取查閱有關票據、與有關人員談話的方式進行調查取証。在初核過程中,發現上述違紀問題並非楊義響一人行為,該村“兩委”有其他成員參與。

  8月27日,該市紀委決定對楊義響、村委會主任許振會、支委許文條、許明光予以黨紀立案審查。

  經查,2015年2月,楊義響、許振會、許文條、許明光等4人,以發放補貼名義,將合伙套取的上級資金10800元予以私分。同時,楊義響又伙同許振會套取生態林監管經費7216元並予以私分。2013年至2015年春節,南陽村“兩委”用公款購買土特產給相關人員送禮,合計花費6400元。2015年10月30日,福鼎市紀委分別給予楊義響、許振會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分別給予許文條、許明光黨內警告處分,免去楊義響南陽村黨支部書記職務,並對以上4人非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案件進展順利固然可喜,但是在審查過程中,發現該村存在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不到位等問題,尤其是有一個人名被舉報群眾和涉案人員多次提及,引起了調查組的警覺,這人便是南陽村的包村領導山前街道辦事處副主任劉偉斌。調查人員了解到,自2010年8月5日起,劉偉斌作為南陽村的包村領導,隻有在與村干部聊天的過程中講起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內容,沒有在正式會議進行專門傳達,並且村“兩委”也沒有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內容的記錄。

  作為包村領導劉偉斌未能有效履行“一崗雙責”,擔起推進黨風廉政建設的重擔,重表態、走形式,讓“責任田”成為“荒蕪地”。同時,劉偉斌對村干部的監督管理也是“置若罔聞”,不僅沒有做到早提醒、早教育,還自律不嚴收受村干部贈送的禮品。

  包村工作如此不上心,村“兩委”集體貪腐,劉偉斌豈能“置身事外”?!

  ●查處經過

  2015年10月29日,福鼎市紀委召開紀委常委會,根據劉偉斌履行“一崗雙責”不力,落實主體責任不到位等問題,決定對其予以黨紀立案審查。

  “我覺得我是較認真地傳達了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和要求,進村指導工作我經常強調村干部要遵紀守法,而且還特別要求街道會計中心對南陽村財務報銷嚴格審核。”面對調查組的詢問,劉偉斌顯然是“有備而來”,理直氣壯。

  “我在2014年下半年給南陽村專門上黨課,內容是新時期如何做一名合格的村干部,特別強調要村干部要遵紀守法,這方面有檔案,你們也可以向包村工作人員了解。”

  “可事實是我們在村‘兩委’會議記錄裡,沒有找到一次關於你傳達黨風廉政建設要求的會議記錄”。調查組亮出的村會議記錄本給了劉偉斌一記“悶棍”。

  “南陽村磨石坑附近的水泥路修繕工程,開支金額超過5萬元,山前街道明文規定5萬元以上村級工程需進行招投標,包村領導要在現場監督,為什麼你沒按規定執行?”不等劉偉斌回過神,調查組拋出另外一個問題。

  “這個工程具體開支金額多少,有沒有招投標,我不清楚,但是我交代過村干部要按規定辦。”劉偉斌語氣軟了下來。

  “凡事就動動嘴皮子如此履職不盡心,而且我們發現你還存在自律不嚴的情況,這是楊義響給你送禮的清單,你自己看!”調查組扔出“重磅炸彈”。

  看到禮品清單,劉偉斌愣住了,但仍然抵賴:“我以為是私下人情來往,而且你們對楊義響進行調查后,我將這些東西折價退給他了。”

  “中央八項規定是鐵的紀律,作為黨員領導干部更應做好表率帶好頭,你卻頂風違紀,這樣對得起黨和組織對你的信任嗎?”調查組人員毫不客氣地說道。

  劉偉斌沉默了。

  2015年11月17日,福鼎市紀委根據相關規定給予劉偉斌黨內警告處分。同時,對山前街道黨工委、紀工委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丁繼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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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源、姚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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