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懺悔人:陳興獻
●原任職務:安徽省合肥市肥東經濟開發區規劃建設局局長
●涉案罪名:受賄罪
●判決結果:2014年11月13日,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
●犯罪事實:2008年9月至2013年6月,陳興獻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承接工程項目、退還保証金、上報工程進度款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賄賂共計人民幣89.3萬元。陳興獻收受的賄賂,主要用於父親、妻子的重病治療。
前不久,正在服刑的陳興獻給我(我是他的案件承辦人)寫了一封信,他在字裡行間流露出深深的懺悔之意。信的內容如下:
尊敬的黃科長:
你好,法律意識淡薄使我走上了犯罪道路,我認罪悔罪。我非常感謝組織對我家境的理解和同情,使我病重的妻子一直擁有堅定的信念,這也是我踏踏實實改造的動力。我重新振作起來,懂得了珍惜今天才能擁有更美好的明天。
2010年,妻子被查出罹患胃癌晚期后,我求醫生將她的病歷改為其他胃病,這個噩耗直到案發前我都沒有告訴她。可治療需要一大筆錢,每次到醫院作治療都要幾萬元。后來我父親又患上了腦萎縮,面對高額的醫藥費,我沒有抵御住金錢的誘惑。
就在那時,老同學范某找到我,希望給他一些工程設計業務,並說完工后給我一定的好處費。我知道范某從事這行時間不長,不太放心,但礙於同學情面,我答應了。可是管委會有規定,超過20萬元的業務都要經過招投標。為了讓老同學順利拿到業務,我將大工程的設計業務像分蛋糕一樣化整為零,把每次設計業務工程量控制在20萬元以內。老同學拿到設計業務后,我很不放心他的技術力量,每次都對他的設計圖紙嚴格把關。這讓我錯誤地認為,我收受老同學的好處費中,也有我付出的“智力”勞務。入獄以后我才明白,老同學之所以給我好處費,看中的是我手中的權力。其他老板送錢給我也是這個目的。
我陸陸續續收受了80多萬元,大部分用於妻子和父親的治療。但金錢並沒有挽回父親的生命,父親還是離我而去了。
在起訴階段,當律師告訴我,得知真相的妻子不惜放棄治療,拖著病軀替我奔走,到處借錢籌款退贓,正讀高二的兒子無法安心讀書時,我真是肝腸寸斷。但令我欣慰的是,我入獄后,在我和親人身上居然發生了意想不到的奇跡。我與妻子及兒子經常通信,互相鼓勵,重新步入新的人生軌道。妻子來信說,一定好好活著,等待全家人團聚的那一天。兒子也非常爭氣,在2015年考上了大學。
親情有時能使人迷失自我,喪失理性;但親情更多的時候是對待失敗和挫折的一劑良藥,它能溫暖和填補親人失落的心,然后重整旗鼓,給人以勇氣。在困苦艱難的日子裡,有這樣一份親情相伴,路就不再漫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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