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半年,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紀委發現古丈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梁世槐有關違紀問題線索。經過初步核實后,2015年6月29日,州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同意對梁世槐立案調查並採取“兩規”措施。經查,梁世槐在2010年6月至2014年1月擔任古丈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期間,利用擔任該縣幾個專案組負責人的職務便利,收受案件當事人或委托人財物,為他人開脫罪責﹔挪用相關押金和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保証金歸自己使用﹔非法佔有公共財物。2015年10月28日,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經州紀委常委會議研究,給予梁世槐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梁世槐案是一起典型的利用司法權、執法權違紀違法的案件。梁世槐身為執法人員,知紀違紀,知法犯法,從一名公安部門的領導干部,一名群眾眼中的辦案能手,蛻變為腐敗分子,教訓十分深刻。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指出,要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對基層貪腐以及執法不公等問題,要認真糾正和嚴肅查處,維護群眾切身利益,讓群眾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實際成果。全州紀檢監察機關將嚴格按照中央關於全面從嚴治黨和懲治腐敗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的要求,對基層貪腐和執法不公的案件,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養奸,切實增強群眾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獲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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