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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央第三輪巡視31家單位反饋情況全部公布

發現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從嚴治黨不力等共性問題

2016年02月05日07:37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人民網北京2月4日電 (記者姜潔) 2月4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公布了2015年中央第三輪巡視的31家單位的反饋情況。

  經中央批准,2015年中央第三輪巡視對教育部、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國家統計局、中國氣象局、國家林業局、中央黨史研究室、中國社會科學院、共青團中央、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証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太平保險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上海証券交易所、深圳証券交易所等31家單位進行專項巡視。1月31日至2月3日,中央巡視組陸續向上述單位反饋巡視意見。

  在反饋情況時,首先由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同志向被巡視單位黨委(黨組)負責人傳達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巡視工作的重要講話精神,巡視組組長、副組長反饋巡視情況﹔然后由巡視組組長代表巡視組向被巡視單位領導班子進行反饋,巡視辦負責同志對巡視整改工作提出要求,被巡視單位黨委(黨組)負責人作表態發言。

  從31家單位巡視的反饋情況看,存在一些共性問題,主要是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不到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到位,選人用人不規范,重點領域或崗位存在廉潔風險等。

  此外,被巡視單位也被指出存在一些具有自身特色的突出問題。例如,中央黨史研究室被指履行主責主業的政治擔當不強,聚焦黨史研究不夠,完成中央交辦的重大任務滯后,反擊歷史虛無主義責任意識不強,主動發聲不力﹔中國社會科學院有的領導干部“近親繁殖”,搞團團伙伙,利用學術資源優勢謀取私利問題突出,有的學術活動逐利傾向明顯﹔團中央改革創新行動不堅決、措施不具體,對下指導不及時,“機關化、行政化、貴族化、娛樂化”問題仍然存在﹔中國文聯個別黨員干部熱衷於出鏡出彩、參加有額外報酬的活動,甚至以權謀私、“借藝生財”﹔中國銀行貫徹中央經濟工作相關方針政策不到位、不堅決,違規違紀問題屢有發生﹔中國農業銀行服務“三農”存在差距,責任擔當意識不夠強﹔中國工商銀行一些部門和分支機構利用創新型業務謀取私利,集中採購等重點領域制度執行不嚴格,境外機構監管比較薄弱﹔交通銀行問責偏於寬鬆軟,存在以行政處理代替黨紀處分,以經濟處罰代替組織處理等現象﹔國家開發銀行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缺乏問題風險意識,傳導責任壓力遞減,個別分行多年沒有專題研究和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執行選人用人制度規矩不嚴格,存在“近親繁殖”“帶病提拔”和照顧性安排等問題,一些重點崗位長期不交流,隊伍年齡老化、缺乏活力﹔中國人民銀行權力監督約束不嚴,對濫用審批和處罰自由裁量權、向所屬企事業單位轉移行政監管權等問題反映較多,隱含腐敗風險﹔國家外匯管理局外匯行政執法等監管薄弱,利用檢查處罰權謀私隱患大,下屬企事業單位違規問題多發,存在利益輸送風險﹔証監會對重要權力部門、關鍵環節和敏感崗位監督制約不夠有力,部分下屬單位“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建設滯后﹔上交所廉潔風險防控不力,防范利益沖突不到位,違規違紀問題時有發生,有的下屬公司存在變相收費問題﹔深交所投資和資金使用管理方面制度不健全,招投標等制度執行不嚴格﹔國家統計局有的領導干部工作不作為,懶政問題突出,有的領導干部以“數”謀私,搞權力尋租﹔教育部在高校設置審批、自主招生、MBA教育等重點領域權力尋租問題突出,一些領導干部利用職權插手學校工程建設、侵佔科研經費、生活腐化等問題依然存在﹔國家林業局貫徹林業改革方針政策不到位,推進國有林區林場改革力度不夠,新一輪退耕還林進度遲緩,簡政放權不徹底,林業資金不“謀”林,套取謀利、擠佔挪用、騙取補貼、滯留資金等問題多發﹔中國氣象局清水“衙門”水不清,氣象科技服務、科研資金管理、設備採購等領域特別是防雷服務中廉政風險較高﹔中國人壽集團基層違紀違法案件頻發,集資詐騙等“群眾身邊的腐敗”影響惡劣﹔太平集團執行組織紀律不嚴格,存在“帶病提拔”“近親繁殖”“帶病辭職”等現象﹔人保集團存在企業特殊論思想,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突出,領導干部因私出國(境)管理不嚴,有的重大投資決策未經集體研究,涉嫌利益輸送,有的弄虛作假套取費用,利用保險資源為“小團體”謀利﹔信保公司集中採購佔比偏低,涉嫌以權謀私、利益輸送﹔銀監會利用監管職權謀取私利的問題反映多,對會管金融機構的監管存在薄弱環節,一些機構問題多發﹔建設銀行集中採購、財務管理等領域存在廉潔風險﹔中投公司重業務、輕黨建,基層黨組織渙散,黨員管理鬆散,有的下屬單位黨務部門被撤銷,部分黨員員工長期不轉入黨組織關系,個別直管企業主要領導人員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中信集團黨委講商言商語多,講黨言黨語少,黨委會除討論人事問題外,很少研究其他重大事項﹔保監會保險監管權力行使不規范,一些干部存在以權謀私、違規兼職取酬等問題﹔光大集團有的下屬企業風險管控較弱,存在國有資產流失隱患﹔三峽辦對三峽后續規劃項目實施監管不力,廉潔風險大,部分項目審核把關不嚴,重復申報獲批,一些項目規避公開招標,資金被擠佔挪用,項目外包過多,涉嫌利益輸送﹔南水北調辦工程建設監管不到位,合同變更索賠多,導致工程投資不斷增加,個別項目涉嫌利益輸送。

  巡視組在反饋中均指出,還收到反映一些領導干部的問題線索,已按有關規定轉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等有關部門處理。

  《 人民日報 》( 2016年02月05日 04 版)

(責編:常雪梅、姚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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