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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來落馬省部級官員已有21人一審獲刑

專家認為審判加速折射黨紀國法銜接日趨暢通

2016年02月04日08:44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審判加速折射黨紀國法銜接日趨暢通

  對落馬省部級官員的審判節奏明顯在加速。可以看出,隨著依法反腐進程的推進,我國正在進入一個落馬省部級官員審判密集期,通過適用公正的審判程序、依法對証據的認定,體現法治反腐的方向

  1月27日,在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南省原常務副省長譚力涉嫌受賄案一審開庭。

  在此一周前,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楊剛受賄案,認定被告人楊剛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

  《法制日報》記者統計發現,在十八大以來落馬的省部級領導干部中,包括楊剛在內,已經有21名省部級官員一審獲刑。

  中國人民大學訴訟制度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程雷告訴《法制日報》記者,隨著越來越多的省部級官員涉嫌犯罪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審判機關對落馬省部級官員的刑事司法審判正在趨向常態化。

  一月內審判3名省部級官員

  自落馬至一審宣判,楊剛案歷時兩年多。

  2013年12月27日,中央紀委宣布楊剛因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此前,楊剛長期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任職,曾擔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吐魯番地委書記,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事廳黨組書記、副廳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常委、烏魯木齊市委書記,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副書記、區政府副主席。

  2010年12月,楊剛任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副局長、黨組副書記,后當選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直至3年后接受組織調查。

  2014年7月11日,中央紀委通報了立案審查結果,楊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與他人通奸,決定給予楊剛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其后,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楊剛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2015年11月12日,楊剛涉嫌受賄案在北京市三中院一審開庭。

  庭審中,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楊剛還進行了最后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8年4月至2012年下半年,被告人楊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產品經銷、獲取開發項目、工作調動、職務升遷等方面提供幫助。2008年2月至2013年8月,楊剛直接或者通過其妻、其子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1379萬余元。

  北京市三中院認為,被告人楊剛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案發后,楊剛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積極退繳全部贓款贓物,認罪悔罪,對其可從輕處罰。

  2016年1月20日,北京市三中院作出前述判決。

  今年1月以來,包括楊剛在內,已經有3名省部級官員一審獲刑,另外兩人分別是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譚棲偉,公安部原黨委副書記、副部長李東生。

  自2012年12月四川省委原副書記李春城接受組織調查至今,十八大之后落馬的省部級官員中,已經有21人一審獲刑。

  程雷對《法制日報》記者說,可以看出,隨著依法反腐進程的推進,我國正在進入一個落馬省部級官員審判密集期,通過適用公正的審判程序、依法對証據的認定,體現法治反腐的方向。

  2014年宣判4名省部級官員

  四川省委原副書記李春城是十八大之后首個落馬的省部級官員。

  2012年11月,李春城在十八大上當選中央候補委員。同年12月6日,據中央紀委有關負責人証實,李春城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李春城案進入司法程序則是在2014年4月,其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經依法指定管轄,移送湖北省咸寧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15年3月19日,咸寧市人民檢察院向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5年4月23日,咸寧市中院一審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李春城被控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半年之后,咸寧市中院公開宣判李春城案,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李春城當庭表示不上訴。

  梳理公開資料可以看出,從李春城落馬到2013年年底,十八大之后落馬的省部級領導干部案件都沒有進入一審宣判程序。

  一直到2014年7月,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王素毅一審獲刑,成為十八大后落馬首個接受法院審判的省部級領導干部。

  王素毅是60后省部級官員,出生於1961年,2010年出任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統戰部部長一職,躋身副部級官員行列。

  2013年6月,王素毅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隨后,中央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

  調查結束后,王素毅涉嫌受賄案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4年5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王素毅受賄案。一個多月后,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認定王素毅受賄1073萬余元,以犯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一審判決后,王素毅未提出上訴,判決生效。

  整個2014年,共有4名省部級官員獲刑,包括王素毅,湖南省政協原副主席童名謙,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李達球,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劉鐵男。

  2015年宣判14名省部級官員

  安徽省原副省長倪發科成為2015年首個接受法院審判的省部級官員。

  2015年2月28日,山東省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倪發科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有期徒刑17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

  2010年12月,作為曾經分管國土資源工作的副省長,倪發科未經組織審批同意,擔任了安徽省寶玉石協會名譽會長。

  此后,倪發科痴迷上了玉石、玉器,到了愛不釋手、不能自拔,玩物喪志的境地。在此期間,倪發科不知不覺地收到了一些老板的大量的玉石、玉器,“讓所謂的玉文化交流這種糖衣的雅賄迷住了雙眼,讓瘋狂的石頭把我絆倒,摔下萬丈的深淵,走向了人生的不歸路”。

  2013年6月,倪發科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2014年10月,倪發科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山東省東營市人民檢察院向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包括倪發科在內,2015年共計有14名省部級官員涉嫌犯罪案件有了一審結果,包括湖北省政協原副主席陳柏槐、湖南省政協原副主席陽寶華、陝西省政協原副主席祝作利等。

  其中,2015年前半年,有4名省部級官員涉嫌犯罪案件作出一審宣判﹔2015年后半年,有10名省部級官員涉嫌犯罪案件作出一審宣判。

  程雷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審判節奏明顯在加速,“是一個加速度”,其原因在於,在法治反腐框架下,黨紀和國法的銜接機制越來越暢通。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也觀察到了這個現象,認為2015年反腐敗一個突出特點就是針對落馬省部級官員的審判速度在加快,依法反腐的程度在提高。(記者 陳磊 實習生 陳佳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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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源、楊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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