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懺悔人:汪智勇
●原任職務:四川省廣安市政府副秘書長
●涉案罪名:受賄罪、濫用職權罪、高利轉貸罪
●判決結果:2015年9月,四川省高級法院終審判處其無期徒刑。
●犯罪事實:2005年至2013年,汪智勇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私利,個人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207.5萬元、黃金200克;利用其參與定價的職務之便,讓他人以底價競得國有土地使用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套取信用社信貸資金350萬元,高利轉貸給他人,從中賺取利差12萬余元。
2006年6月至2013年6月,我先后擔任廣安區區委常委、副區長,廣安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政府辦公室黨組成員。任職期間,也曾兢兢業業、埋頭苦干,為地方經濟發展出過力、流過汗,貢獻過自己的智慧,留下過較好的業績和口碑。但后來,一帆風順的成長環境,讓我忘記了自律自重;不斷膨脹的物欲之火,讓我忘記了黨性原則。貪腐的癌細胞不斷在肉體和靈魂上蔓延,最終以“貪官”二字結束了自己的仕途生涯,以“被公訴”的方式告別了親人朋友,走進了高牆鐵窗。每每思及此,除了后悔,還是后悔!
千裡之堤毀於蟻穴。身為國家公職人員、人民公仆,未將人民、組織賦予我的權力服務於人民、社會,反將其用在與別人觥籌交錯、笑納他人送與的財物上,我從根本上沒有認清自己的身份,沒有盡到作為一名公職人員應盡的義務;作為一名黨員,未能將黨性原則放在心上,一次又一次地破壞,甚至是踐踏共產黨員“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作為一個公民,漠視法律的存在,一次又一次地違法亂紀,以為可以通過自己手上的權力,挑戰法律的權威……正是這樣的自我認識不清,缺少自我約束,導致我不斷膨脹,忘乎所以,一錯再錯,最終一步步跨進了罪惡的深淵。我辜負了組織對我的培養、人民對我的信任、親人對我的期盼,還給社會帶來了非常惡劣、難以挽回的影響。
自己鑄就的錯誤,必須自己承受代價。無論前路將面對什麼,都是我應當承擔的,也是我必須承受的。在此,我真心地悔過,認罪服法!
我希望以我自己的慘痛教訓,勸告為官后來者、警醒仕途后來者: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正確地行使人民和組織賦予自己的權力,認清自己的身份,真正為人民辦好事,為社會出好力,將黨性原則和法律時刻放在心裡,這才是為官者該有的本分!
編后:黨性原則是黨和人民利益的集中體現。劉少奇曾說過:共產黨員的黨性就是無產者階級性最高而集中地表現,就是無產者本質的最高表現。堅持黨性原則是領導干部為官從政的基本原則,也是必備素質。貪圖享受、腐化墮落,最終隻有鋃鐺入獄一個結果。我們的權力是黨和人民賦予的,隻能用來為黨分憂、為國干事、為民謀利。要做到這點,就要時刻自省、自重、自警,慎獨、慎微、慎交,講原則、顧操守、守法紀,這樣才能不辜負黨和人民對我們的期望!(劉德華 劉康健 徐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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