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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落實《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

五百八十四名縣處級以上干部被調整

2016年01月29日07:43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人民網北京1月28日電  (記者盛若蔚)記者日前從中央組織部獲悉:2015年7月中央印發《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以來,各地高度重視,採取有效措施推進落實。截至去年底,31個省區市根據《規定》精神,採取問責追究、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干部方式,共調整縣處級以上干部584人。

——分級培訓提高認識。《規定》印發后,中央組織部連續舉辦3期專題培訓班,對省市兩級黨委組織部、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同志757人進行培訓。各省區市把學習培訓作為貫徹落實《規定》的首要任務,採取多種方式推動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熟悉、組織人事干部精通、各級領導干部了解文件內容。天津、河北等8個省區市召開常委會,專題學習《規定》。重慶採取集中培訓和分組討論方式,由市委常委、組織部長解讀,將區縣黨政正職、市級部門主要負責人培訓一遍。黑龍江等地舉辦專題研討班,利用視頻系統組織全省組工干部同步學習收看。各地還普遍通過新聞媒體宣傳、納入干部教育培訓班次等方式,擴大《規定》的知曉面和認同度,努力營造推進能上能下的良好氛圍。經過學習培訓,各地統一了思想認識和行動自覺,普遍認為《規定》的印發,對於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激勵廣大領導干部開拓進取、奮發有為,推動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機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制定細則推進實施。對各地各部門貫徹執行中遇到的一些共性問題,中央組織部認真梳理分析,對不適宜擔任現職干部的認定和調整、因健康原因調整工作崗位等問題及時提出答復意見。各地緊密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實施細則。目前,浙江、安徽等8個地方已經出台相關實施細則,其他省區市已經形成文件稿,正在按程序報送審議。針對長期制約干部“下”的制度短板,各地進一步細化“下”的情形程序,破解難點問題。浙江等地與《干部任用條例》相銜接,明確了干部“下”的啟動程序﹔湖北等地在實施細則中,進一步完善了干部“下”的后續管理措施﹔廣東、內蒙古等地根據干部“下”的6種渠道,制定了相應的實施辦法。貴州、廣西等地把扶貧攻堅等中心工作的履職情況,西藏、寧夏、新疆等地把執行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及維護穩定等紀律要求,作為干部“下”的重要標准和依據。

——動真碰硬狠抓落實。按照中央要求,各級黨委扛起主體責任,加大干部“下”的力度。一是堅持以上率下,從省管干部抓起。浙江調整省管干部17人,其中人崗不相適的4人、紀律規矩意識淡薄的2人、不作為的7人、德行表現較差且群眾意見大的3人、問責被調整的1人。二是加大問責力度。遼寧重點整治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中存在的貫徹決策部署不及時、措施不得力,抓工作落實力度不夠等8類問題,問責處理220多人。三是充分運用考核和巡視結果,增強干部“下”的公認度。吉林結合考核結果、巡視反饋的情況,篩查出一批在思想、工作和作風方面存在問題,以及不勝任、不稱職的干部,誡勉干部10人、提醒談話31人、降免職和改任非領導職務12人。四是結合專項整治,打好“下”的組合拳。上海結合規范領導干部親屬經商辦企業行為,對23名干部進行了調整。四川結合“庸懶散浮拖”專項整治活動,派出11個督導組深入縣市區開展督查,調整“軟班子”369個、不作為干部564名。五是健全“下”的機制,增強組織調整的剛性約束力。河南完善配套制度,建立融“定責清單、履責紀實、問責流程”於一體的責任推進機制,共調整正廳級干部12人、副廳級干部17人。

此外,各地普遍把推進能上能下作為激發干部隊伍活力的源頭工程,在推進干部“下”的同時,積極優化干部成長路徑,注意客觀分析干部履職狀況,注意區分改革創新中的失誤與不作為亂作為等情況,調動干部干事創業、改革創新的積極性。

《 人民日報 》( 2016年01月29日 04 版)

(責編: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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