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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台辦關於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

2016年01月28日08:51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原標題:中央台辦關於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

  根據中央統一部署,2015年6月30日至8月30日,中央第五巡視組對中央台辦進行了巡視。10月19日,中央巡視組向中央台辦反饋了巡視意見。根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有關規定,現將巡視整改情況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視反饋意見,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及時部署整改工作

  一是迅速傳達部署,統一思想認識。巡視組反饋意見后,中央台辦主任張志軍同志即連續主持召開主任辦公會、海協會領導和近兩年退休老領導會議以及辦務會,專題傳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巡視工作重要講話精神,逐條逐項分析巡視組反饋意見,研究部署整改落實工作。辦領導班子成員多次深入到各分管單位,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張志軍同志強調各級領導干部一定要不斷深化對黨風廉政建設極端重要性的認識,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認真對待整改工作,堅持以高標准嚴要求深刻對照巡視意見開展自省自查,從世界觀價值觀人生觀和靈魂深處剖析成因對症下藥立行立改,要本著對黨和國家的事業負責、對組織負責、對個人負責的態度扎實整改,錘煉干部隊伍,以適應對台工作的需要。充分的思想動員為整改工作的順利進行提供了堅實的思想基礎。

  二是強化組織領導,層層傳導壓力。辦領導班子切實擔負起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對整改工作負總責。巡視組反饋意見次日,我辦即召開主任辦公會,研究決定成立專項巡視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張志軍同志任組長,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親力親為抓規劃、抓部署、抓推動、抓督導,多次聽取進展情況匯報,並就相關事項作出批示,始終把巡視整改工作責任扛在肩上,落到實處。其他班子成員作為小組成員,各自結合承擔任務及分管聯系工作履行整改責任。先后29次召開整改工作推進會,細化目標任務,明確責任分工,落實跟進措施,層層傳導,級級加壓,確保整改落實到位。為按時高質完成整改任務,從全辦抽調12名局處級干部,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全力保障整改日常工作。主體責任的落實為整改工作的順利進行提供了有力的組織保障。

  三是聚焦整改方案,從嚴從實落實。巡視組的反饋意見,既有各部門共性的問題,也有台辦特殊的問題。我辦在縱向廣泛征求意見,橫向廣納有益做法的基礎上,經過反復研究討論,形成了《中央台辦專項巡視整改工作方案》。該《方案》堅持體現台辦特色、符合台辦實際,堅持直面問題,嚴格按照反饋意見和整改要求進行細化,確定了10個方面33項任務76項措施清單的整改台賬。既明確了整改時限和每項任務具體牽頭負責的辦領導,確保責任到人﹔又要求深刻剖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制定整改目標和整改措施,確保整改到位。《方案》制定后,機關黨委、機關紀委和整改領導小組辦公室人員多次深入各局和事業單位檢查指導,督促各單位切實重視起來,保証整改工作按計劃、按節點抓好落實。結合中央關於“三嚴三實”專題教育以及中直紀工委關於開展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情況專項檢查等活動的精神和要求,豐富充實整改內容。縝密的整改方案確保了整改工作順利有序進行。

  四是立查立行立改,形成長效機制。巡視工作開始后,我辦主動針對自身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立即開展自查自糾,立行立改,為后續的整改工作奠定了基礎。7月31日,召開“三嚴三實”專題教育匯報會。各局、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圍繞“六大紀律”認真查擺存在的問題,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8月28日,中央第五巡視組向我辦提出了立行立改的5項建議后,張志軍同志先后5次在辦務會上進行部署和督辦,2次作出批示,推動整改落實。期間,對下屬事業單位的14家企業進行了審計,對干部退休、選人用人程序作了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對轉來的信件進行了認真核查。巡視意見正式反饋后,我辦在限時整改的同時,堅持舉一反三、警鐘長鳴,注重建立健全治根本、管長遠的制度體系,切實做到用制度管人管權管事。結合台辦實際先后制定了《中央台辦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實施意見》《中央台辦加強和改進事業單位管理工作暫行辦法(試行)》《嚴禁台辦干部安排子女親屬在台資企業就業的規定》等規章制度,對《關於規范我辦經費管理的辦法》《中央台辦關於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實施細則》《中央台辦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等8項制度進行了修訂,進一步強化廉政監督內容,扎緊了制度“籬笆”。

  二、圍繞解決突出問題,強力推進措施落實,不折不扣抓好整改

  (一)關於“管黨治黨意識不強,‘兩個責任’落實不力”的整改情況

  1.針對“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一是堅持以上率下。辦領導班子以上率下,積極帶頭學習領會黨中央、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黨風廉政建設有關會議、講話精神,掀起了全辦政治理論學習高潮。在整改期間,理論學習中心組先后6次集中學習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業務工作繁忙時,就利用晚上或周末學習。經主任辦公會研究決定,將11月份作為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集中學習月,要求各黨支部至少安排4個整天進行學習。盡管工作任務繁重,但全辦上下學習氣氛濃厚,各黨支部均提交了專題學習報告。以此為契機,聚焦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思想上工作上作風上嚴起來、實起來,深入推進台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切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強化組織領導。進一步明確辦領導班子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主體責任,每年定期召開主任辦公會專題研究、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主任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全面領導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班子成員根據工作分工,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同時把黨風廉政建設納入各級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目標管理體系,與對台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考核,切實加強了台辦黨風廉政建設的組織領導。三是加強制度建設。為保証“兩個責任”落實到位,我辦按照《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基層黨組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實施辦法(試行)》和《中央直屬機關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若干意見》要求,根據巡視組反饋意見,認真制定了《中央台辦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從5個方面對各級領導班子、機關黨委的主體責任和機關紀委的監督責任以及責任追究等內容進行明確和細化。為確保《實施意見》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制定過程中先后3次廣泛征求辦領導、各局、事業單位、機關黨委委員和紀委委員的意見建議,並經機關黨委擴大會研究和辦務會討論通過,使《實施意見》的制定過程本身成為落實“兩個責任”的過程,強化了各級抓好“兩個責任”的職責意識和自覺性。四是逐級傳導壓力。一方面辦領導班子、機關黨委、機關紀委、各局及事業單位班子及其負責人按照《實施意見》要求,認真對照責任清單,逐項認領責任。各級領導干部自身責任清晰,對上有負責對象,對下有工作目標,理順了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關系,切實做到了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層層抓好落實。另一方面實行辦領導班子成員與分管局、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黨風廉政建設季談制度。每季度檢查督促分管的局、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及成員遵守黨的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和廉潔自律規定,了解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及時提醒並糾正存在問題,督促建立完善制度機制,強化廉政風險防控。同時開展基層黨支部書記向機關黨委書記述職活動,主動報告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增強黨組織負責人主體責任意識。

  2.針對“監督責任缺失”:一是及時充實紀檢工作力量。在為機關紀委新增一名專職工作人員的同時,注重發揮和提高基層黨(總)支部紀檢委員抓黨風廉政建設的作用,專門下發《關於明確紀檢委員設置和職能的通知》,要求各事業單位確定一名班子成員負責紀檢工作,年中、年末向機關紀委報告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情況﹔要求未設紀檢委員的黨支部,由組織委員兼任紀檢委員﹔並進一步明確了各黨(總)支部紀檢委員職責。12月上旬,組織紀檢委員培訓班,對機關紀委委員、黨支部紀檢委員和事業單位紀檢工作負責人進行了集中培訓,提高了紀檢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和素質能力。二是開展廉政風險防控工作。按照權力“誰行使、誰排查”的原則,根據權力運行的工作流程,全過程查找廉政風險點。要求各單位結合各自工作職能,採取崗位自查、內部互查、集體排查、領導核查等方式,全面分析、綜合歸納風險點和重點廉政風險防控事項,並形成風險防控措施。針對初次排查認識不到位、排查不認真的現象,機關紀委專門召開會議進行再動員再部署,要求重新逐一查找,確保不留死角,排查到位。全辦各局、事業單位共清查風險事項122項,梳理風險內容163項,制定防控措施178條﹔經審核分析,形成了《中央台辦重點廉政風險防控表》,確定了對台交流、經貿活動、赴台審批、投訴處理、人事任免等15項廉政風險事項,54條防控措施,有效堵塞了漏洞。三是規范紀檢工作制度流程。為解決紀檢工作中存在以函詢代替核查、以批評誡勉或調整崗位代替黨政紀處分問題,及時制定《中央台辦機關紀檢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對監督檢查、廉政談話、函詢制度、案件檢查等8項制度進行了完善,形成了全面詳盡的工作流程圖,使制度的適用范圍、操作方法、具體要求更加明晰,流程更加規范。四是強化權力運行制約監督。進一步完善領導干部廉政鑒定及任前廉政談話制度。明確定期對領導干部述職述廉、民主生活會、誡勉談話、個人重大事項報告等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並把檢查考核結果作為對被考核單位領導班子總體評價和領導干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重用的重要依據。加強對干部人事、財政預算、政府採購、資產管理、建設項目等運行的監督。加強對重大工程項目招投標程序、機關住房分配等環節的監督檢查。

  3.針對“對違法違紀人員處理偏輕偏軟”:一是強化領導干部責任擔當。辦領導班子在“三嚴三實”嚴以用權專題研討中,專題圍繞“如何從實際出發謀劃事業、推進工作,敢於擔責、為官有為”進行研討交流,重點查找自身在主動擔責、動真碰硬方面存在的不足,制定了整改措施。機關黨委制定“三嚴三實”專題民主生活會方案,將“不堅持原則,奉行好人主義,不敢動真碰硬”作為對照檢查的重要內容,要求各級領導在民主生活會上專題進行認真查擺。機關紀委在組織開展的“嚴明政治紀律、嚴守政治規矩”主題黨日活動中,也把強化黨員干部堅持原則、敢於擔當作為一項內容進行了明確。在《中央台辦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實施意見》中,對落實兩個責任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如何進行追責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二是嚴格依法依紀查處案件。對問題線索查處進行規范,嚴格按《中直紀工委辦案工作流程》、辦案工作相關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辦理涉嫌違法違紀案件。對存在領導班子不團結、影響工作、執行財務制度不嚴格等問題的單位,分清責任予以處理,改組領導班子。對檔案涂改、公車私用問題進行深入調查,提出意見,並及時向駐部紀檢組報告。為進一步加大辦案力度,健全了查辦案件組織協調機制。要求堅持嚴肅執紀、公正辦案,做到事實清楚、証據確鑿、定性准確、處理恰當﹔對於違反對台工作紀律的人員要從速從嚴查處。三是切實抓好主體責任追究。認真落實中央關於黨風廉政建設“一案雙查”的要求,嚴肅責任追究。對“兩個責任”執行不力的,視具體情況依紀依規嚴肅追究,確保“兩個責任”落實到位。辦領導班子及成員履行主體責任不力並造成嚴重后果,或對監督責任主體支持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接受中央、中央紀委的處理。各局、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或其成員履行黨風廉政主體責任及相關責任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機關紀委履行監督責任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紀依規對相關責任人作出處理。整改期間,針對經科中心下屬海峽旅行社日韓部經理涉嫌犯罪一事,對經科中心嚴肅追責,進行通報批評,責成海峽旅行社對日韓部整改重組,撤消日韓部經理職務,並將其開除。四是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繼續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在“嚴明政治紀律、嚴守政治規矩”主題黨日活動中進一步重申了《中央台辦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具體措施》《中央台辦干部赴台活動中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實施細則》,對9個方面42項具體內容進行了再明確,提出嚴格要求。針對接受工作對象禮品的問題,開展專項整頓,對《中央台辦禮品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完善,增加了廉政監督內容,並在全辦范圍內對因各種原因尚未登記上交的禮品,集中進行了一次補登上交。機關紀委在辦公樓大廳設置舉報箱,接受違規處置禮品行為的舉報。在對台交往活動中嚴肅紀律,要求各赴台團組加強行前教育﹔在台期間切實遵守政治紀律、保密紀律,嚴禁接受台灣團體、人士贈送的貴重禮品、禮金、有價証券等﹔赴台活動結束返回后,要主動匯報在台期間禮品處理情況,並按規定登記上交禮品。注重抓好“節日病”整治,節前下發通知,提出要求,加強警示,確保廉政過節,風清氣正。

  (二)關於“紀律規矩意識淡薄,存在以工作特殊性為由規避監管問題”的整改情況

  1.針對“紀律規矩意識淡薄”:一是加強思想教育。在全辦和事業單位集中開展“《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集中學習月”活動以及“嚴明政治紀律、嚴守政治規矩”主題黨日活動。要求緊密結合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和“三嚴三實”專題教育,認真重溫《中央台辦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具體措施》《中央台辦干部赴台活動中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實施細則》《中央台辦黨員干部廉潔自律規定》,增強黨章意識,樹立底線思維,嚴守工作紀律,自覺對照檢查,防微杜漸,警鐘長鳴。二是全面開展自查。專門下發《關於對中央台辦專項巡視整改工作有關事項進行調查摸底的通知》,在機關全體人員和事業單位班子成員范圍內,就利用工作關系為親屬謀取便利等情況進行全面排查。三是切斷各種“利益輸送”渠道。在全辦開展“利益輸送”專項整治活動,在重申已有廉潔自律和對台工作紀律相關規章制度的基礎上,專門制定《嚴禁台辦工作人員為親屬在台資企業安排工作、謀取利益的規定》,嚴禁台辦工作人員的配偶、子女在台資企業就業﹔嚴禁我辦工作人員親屬在台資企業不實際工作而獲取企業薪酬,或者雖實際工作但領取明顯超出同職級標准薪酬﹔嚴禁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和特定關系人的經營活動向台資企業謀取利益。同時,對違反規定的行為明確進行追責。目前,我辦已形成較為完整的約束干部對台交往行為的制度規范,並將嚴守政治紀律和對台工作紀律作為干部廉政考核內容之一,切實從制度上防堵漏洞。四是嚴肅處理個案。對個別退休干部擔任仲裁員問題及在律師事務所任職問題,依法依規進行調整處理,本著立行立改的精神,進行誡勉談話,責其即行糾正、退出違規兼任的仲裁員和律師事務所顧問以及其他違規兼職。同時,按照《中央台辦貫徹落實中組部規范領導干部在社會團體及企業兼職(任職)有關規定的實施辦法》,全面審核我辦人員在社團兼職情況,對不符合規定的即行糾正。

  2.針對“違規拉贊助收捐贈”:進一步規范向台資企業、台商募捐和接受捐贈等行為,專門制定《中央台辦募捐和接受捐贈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台辦任何現職和退職、離職人員不得以任何名義擅自向企業、組織、個人勸募,違反規定的將追究相關人員和主管單位領導責任,並要求各地台辦參照制定本單位管理意見,嚴格規范全國對台工作系統募捐和接受捐贈工作。

  3.針對“經費監管缺失”:一是全面梳理,自查自糾。本著深挖問題、強化措施、力求實效的精神,我辦對十八大以來各項經費使用情況進行了全面梳理和認真自查,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項目立項審核不夠科學、經費配額標准不夠明細、項目執行缺乏跟蹤與監管、后期考核檢查機制不夠健全等問題。針對上述問題,著眼於構建嚴密的經費管理體系,制定系列整改措施,包括集體決策、規范審定程序、嚴把經費預決算關、建立經費使用跟蹤嚴守機制等,對活動立項、經費配額、監督執行、結算考核等各個環節實現全覆蓋,確保經費合理合規使用。二是嚴格制度,照章辦事。為進一步提高內部管理水平,規范內部控制,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我辦根據《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結合台辦工作實際,完善了《中央台辦內部控制規范實施細則》《關於進一步規范台辦經費管理的規定》,明確內部控制的目標、原則、重點和方法,重點針對單位層面內部控制、預算業務內部控制、收支業務控制、政府採購業務控制、資產控制、建設項目控制、合同控制、內部監督等做了規定,並增加了加強經費使用監督核查和效果評估的內容。我辦將嚴格執行有關制度規定,採取定期和不定期財務審計,保証經濟活動合法合規、資產安全使用有效、財務信息真實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預防腐敗,防止再度出現巡視組反饋的“有些活動追求高規格、大場面、鋪張浪費”以及“有些支出管理不嚴、跑冒滴漏”等現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三是加強監管,開放舉報。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內部監管,堅決杜絕違紀案件發生。

  4.針對“直屬單位管理薄弱,違規違紀問題多發”:一是建章立制、規范管理,解決“有的事業單位職能交叉重疊,趨利化比較突出”問題。專門制定《中央台辦加強和改進事業單位管理工作暫行辦法》(試行),明確管理原則、管理職責、管理方式、事業單位職責和監督辦法,圍繞對台工作任務並結合事業單位職能進一步加強對事業單位的政治領導及宏觀管理,督促其緊緊圍繞對台中心工作開展業務。決定對職能交叉的事業單位進行整合,對事業單位下屬企業進行全面清理,與服務對台工作職能無關的,不再保留。二是加強審計、督促整改,解決“事業單位存在貪污侵佔、揮霍浪費等問題”。一方面要求我辦所屬事業單位下屬企業(共14家)自查自糾,重點核查企業名稱、數量、資產、財務、經營情況、組織架構、領導班子以及是否存在違規向台商拉贊助等情況。另一方面抽調精干力量,組成審計小組,採取報送審計和就地審計等方式,對14家企業提供的2013年至2015年3月的財務及會計資料開展專項審計工作。該工作已於10月中旬完成。針對審計發現的在財務管理、會計基礎工作、福利發放等方面存在的14大風險,整改小組辦公室指導和督促14家企業根據審計反饋意見,限時提出整改措施。目前,14家企業也已按時提交整改情況報告。我辦將密切跟蹤,保証整改措施落到實處。三是專項整治,切實解決“事業單位經濟效益不佳、管理混亂”問題。責成事業單位根據巡視組反饋的問題清單,認真分析查找存在問題的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逐項抓好整改落實。有關事業單位著力增強創新思維,整合資源,拓展業務,規范完善制度體系,調動干部員工積極性、創造性和主動性。嚴格執行國家會計准則和財務制度對收支兩條線等管理要求,對資金收支和業務管理加強報批審核,做到信息公開化﹔進行定期、不定期業務和資產狀況審計和檢查工作﹔採取防范在前、審核在中、監察保障在后的系列措施,防止發生“小金庫”問題。

  (三)關於“執行組織人事紀律不嚴格,存在‘帶病提拔’問題”的整改情況

  1.針對“隊伍缺乏活力”:一是嚴格執行干部交流輪崗制度。嚴格落實辦機關人員在同一崗位工作滿8年的原則上應該輪崗、滿10年的必須輪崗的制度規定,結合工作實際,研擬了《關於部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崗位調整的意見》,對任現職已滿10年的8名干部按照人崗相適原則分批輪崗交流。在大力推動局級干部辦內交流輪崗的同時,加緊推動我辦與其他機關、地方之間的雙向交流任職。根據中央有關精神,穩慎推進機關與事業單位人員的交流。二是從嚴規范選人用人程序。在干部選任過程中立行立改,按照人崗相適的原則,嚴格機關、事業單位干部選用標准。不折不扣執行《干部任用條例》的實體規定和程序規定,不搞“照顧式”提拔。將考察環節作為對干部的“體檢”,重點是查找“病灶”和不足,不搞“印証式”考察。堅持選人用人標准,避免為填補職位空缺而降格以求,對接到有問題反映的干部抓緊核實,公正對待,注重用人導向,並維護正風正氣。切實把綜合素質好、群眾公認度高的干部選拔上來,提高選人用人滿意度。

  2.針對“執行選人用人有關制度規定不嚴格、不規范”問題:一是解決超配9名處級領導的問題。採取重新核定各處室編制、局級干部不再兼任處長、交流輪崗、駐外輪換、挂職鍛煉等方式,解決處級領導超配問題。目前已消化4名,並對其他5名已作出安排,分期分批解決。根據對台工作形勢任務變化及工作要求,對現有處室進行調整。二是及時征求紀檢部門意見。嚴格按時限、層級要求,向駐部紀檢組、機關紀委征求提任干部黨風廉政情況意見。近期,向駐部紀檢組征求了對擬提任的4名局級干部的意見,向機關紀委征求了對擬提任的3名處級以下干部的意見。對駐部紀檢組反饋的對擬提任局級干部有關情況高度重視,認真核查,並及時向駐部紀檢組匯報。不查清問題,絕不提任。三是嚴格執行干部退休規定。重申並嚴格執行國家關於退休方面的有關規定及《關於規范我辦人員退休工作的通知》。機關、事業單位干部滿60周歲(中央有特殊安排的干部除外)必須按時退休。四是分類處理干部兼職情況。印發了《關於統計退(離)休干部兼職情況的通知》,對我辦退(離)休干部兼職情況進行了統計。研擬了《適時終止返聘4名退休干部的意見》,確定了4名返聘人員終止續聘的時間。嚴格按照中組部關於退(離)休干部在企業、社團兼職的規定及《中央台辦貫徹落實中組部規范領導干部在社會團體及企業兼職(任職)有關規定的實施辦法》對退(離)休干部兼職情況進行審核,對不符合規定兼職的同志予以糾正。

  3.針對“存在帶病提拔”問題:一是加強日常管理。吸取違紀事件的教訓,注意培養干部在工作中德才品行、宗旨意識、名利境界、責任擔當以及自身形象。積極探索行之有效的管理辦法,研究制定《中央台辦開展平時考核試點工作暫行辦法》,在全辦范圍內征求意見,探索試點並逐步推開干部平時考核制度。二是從嚴審核檔案。按照《關於進一步從嚴管理干部檔案的通知》要求,深入開展干部檔案審核工作,對所有存在“三齡兩歷一身份”存疑的干部檔案,及時核查,給予組織認定﹔對缺少材料的檔案,及時補充相關材料。對個別干部的檔案涂改問題進行專項核查,在核實基礎上將依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持續抓好后續整改,建立健全長效機制,鞏固深化整改成果

  經過全辦的共同努力,中央台辦對中央巡視組反饋意見進行了認真整改,基本做到了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但整改落實成果還只是初步的、階段性的,基礎還不牢固。有些問題仍需持續用力,以抓鐵有痕、踏石留印的勁頭徹底整改、延伸整改,通過建立新體制新機制來解決根本問題。我辦將以此為契機,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在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和中央巡視辦的指導下,進一步強化全面從嚴治黨工作,以更加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把巡視整改工作激發的正能量轉化為對台工作的強勁動力。

  一是全面落實好“兩個責任”。進一步抓好《中央台辦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實施意見》的貫徹執行,圍繞辦領導班子、機關黨委、機關紀委、各單位抓黨風廉政建設的主責和主業,夯實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同志第一責任人職責和班子其他成員相應責任,牢固樹立“抓好黨風廉政建設是本職,不抓黨風廉政建設是失職,抓不好黨風廉政建設是瀆職”的理念,切實形成人人有責任、人人講責任、人人落實責任的新格局。堅持以上率下,層層導壓,切實解決落實主體責任層層遞減的問題。支持機關紀委聚焦中心任務,強化責任擔當,履行好黨內監督職責,重視發揮好各黨支部紀委委員、事業單位紀檢工作負責人作用。進一步加大廉政監督檢查和案件查處工作力度,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決不姑息。

  二是不斷完善長效機制。在整改成果的基礎上,以注重治本,注重預防為著力點,推進建立和完善一批管長遠、治根本的有效制度。聚焦黨風廉政建設高風險點和薄弱環節,如台辦干部同台胞台商關系、經濟合作、案件協調、項目審批、財物管理、人員交往等方面,進一步完善制度規定,提高風險防范能力。加強對中央及我辦各項規章制度的宣傳普及力度,切實將中央及我辦各項反腐倡廉制度內化於心、外化於行,發揮好制度管人管事的效能。加強和改進制度執行的日常督查和專項檢查,將公開督查和檢查結果作為推進制度執行的重要手段,提升制度與規定的權威性。

  三是進一步加強作風建設。堅持高標准嚴要求,加強領導班子自身建設,以上率下。嚴格執行各項廉潔自律規定,持之以恆地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自覺筑牢道德防線,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自覺接受廣大黨員干部群眾的監督。積極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提高民主生活會質量,對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及早發現及時處理。逐步建立科學的領導干部作風考核評價辦法,把為民務實清廉作為考評重要內容,作為衡量干部德才的標准,確保作風建設落到實處。

  四是進一步加強干部隊伍建設。按照習近平總書記、俞正聲主席的指示要求,不斷提高對加強對台干部隊伍建設重要性和高標准的認識,努力打造一支忠誠、干淨、擔當的干部隊伍。大力開展黨的宗旨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要求黨員干部在大是大非問題面前站穩立場,在對台工作中展示形象,在處理復雜問題中體現擔當。努力增加干部工作活力,不斷拓寬干部崗位提高、交流輪崗、基層鍛煉等途徑,形成適合台辦干部成長的制度機制。嚴格執行《干部任用工作條例》,堅持“好干部”標准,不折不扣的執行干部選拔任用程序,堅持從嚴選拔、從嚴約束、從嚴管理、從嚴監督,不斷提高選人用人的公信度,堅決防止“帶病提拔”等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五是進一步推進對台工作。把做好巡視整改工作作為改進和推動對台工作的重要契機,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特別是對台工作的指示要求,緊密結合“十三五”規劃部署,堅決貫徹落實中央對台工作方針政策和工作部署,攻堅克難,開拓進取,以良好的精神狀態、工作作風和干部形象推進對台工作,為推進兩岸關系和平發展、實現祖國完全統一作出新貢獻。

  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對巡視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如有意見建議,請及時向我們反映。聯系方式:電話:010-83912307﹔郵箱信箱:北京市2908信箱﹔電子郵箱:tbxsg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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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源、姚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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