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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貫徹《准則》《條例》推進全面從嚴治黨

何敏: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效機制

2016年01月14日16:31   來源:廣西日報

原標題: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效機制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隨著反腐敗斗爭向縱深推進,我們要著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體制機制。從“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其內在邏輯是一個從“治標”到“標本兼治”、從硬性約束到思想自覺的過程,直搗腐敗行為的發生機理。這一重要要求,明確了新時期反腐敗工作的基本走向和路徑選擇,彰顯反腐敗的價值目標,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要指南。必須從全面推進從嚴治黨的高度,結合學習貫徹新修訂的《准則》和《條例》,深刻領會其豐富內涵,保持政治定力,堅持問題導向,創新工作實踐,抓住關鍵、重點突破,步步為營、久久為功,不斷建立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增強紀律約束力,努力為經濟社會發展創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環境。

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強化黨員領導干部日常監督管理

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調研時提出了監督執紀的“四種形態”,強調黨內關系要正常化,批評和自我批評要經常開展,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要成為大多數﹔對嚴重違紀的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應當是少數﹔而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隻能是極極少數。這一精辟論述,彰顯了把紀律挺在前面的新理念,拓展了監督執紀新思路,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的新要求。2015年以來,自治區黨委、紀委通過開展警示教育、分級約談、清理起底問題線索、巡回宣講兩部黨內法規等方式,進一步增強了黨員干部的遵規守紀意識。但也應看到,在基層一些地方,仍有些黨組織“法”“紀”不分,重盯“違法”、輕視“違紀”,錯把法律當作底線。必須轉變思想觀念,從重視抓大案要案查辦轉到抓早抓小、挺紀在前上來,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防止小錯釀成大禍。要深刻認識“四種形態”的提出,絕非反腐敗斗爭的步伐放慢了、方向轉變了,而是對黨員干部的標准更高了、要求更嚴了,決不能用懲處少數問題干部來代替日常的監督管理。一旦發現有不正之風和違紀苗頭問題,就要馬上去管﹔違犯了紀律、破壞了規矩,就及時處理,扶歪樹、治病樹、拔爛樹。當前,要繼續加大對《准則》和《條例》的學習宣傳,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干部堅持理想信念這條“高線”,守住黨的紀律這條“底線”。

堅持抓好法規制度建設,促進權力規范廉潔運行

權力不受監督必然導致腐敗。制度不健全,“牛欄關貓”,腐敗現象就難以遏制。近年來,我區各級各部門都結合部門權力運行漏洞,制定了一批廉政法規制度,在構筑拒腐防變思想防線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重制定、輕執行,法規分散、針對性不足、可操作性不強等問題。要按照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一手抓制定完善,一手抓貫徹執行”的要求,不斷完善法規制度,以嚴格的管理、嚴厲的措施、嚴肅的問責保障法規制度剛性運行。對照《准則》和《條例》的規定,與時俱進抓好法規制度立改廢工作。突出監督重點,盯住領導干部這一“關鍵少數”,完善對一把手行使權力的監督制度。堅持問題導向,什麼問題突出就制定完善什麼制度。對上級法規制度提出的總體性、原則性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出台具體的制度和實施細則,上下銜接、左右聯動,扎密扎牢不能腐的制度籬笆。加強對法規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進一步強化講規矩、守紀律意識,確保法規制度執行不走樣。對踩“紅線”、越“底線”、闖“雷區”的,堅決嚴肅查處。領導干部要帶頭執行和維護法規制度,敢於擔當、敢於斗爭,切實維護黨紀國法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堅持目標不變力度不減,持續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

從嚴懲治腐敗是構建“三不腐”機制的有效手段。十八大以來,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連續打出懲貪治腐、正風肅紀組合拳,一大批“老虎”“蒼蠅”紛紛落馬。我區不斷加大工作力度,嚴肅查處了一批嚴重違紀案件,初步形成“不敢腐”的局面。但高壓之下,仍有人不收手不收斂,頂風違紀行為時有發生。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必須保持堅強政治定力,以堅如磐石的意志和決心,進一步加大紀律審查力度,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一方面,要堅持有貪必肅,有腐必反。重點查處政治問題與腐敗問題交織,十八大之后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現在重要崗位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領導干部。深入查處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持續打擊,形成長效威懾,以全面從嚴治黨新成效取信於民。另一方面,要持之以恆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新修訂的《條例》,把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用紀律的形式固定下來,為查糾“四風”提供了制度保障。要以貫徹落實《條例》為契機,以抓鐵有痕、踏石留印的勁頭,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越往后執紀越嚴,處理越重。特別是對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項規定出台以后、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以后的頂風違紀行為,堅持“露頭就打”、絕不姑息,堅決防止“四風”反彈回潮。

堅持落實“兩個責任”,為構建“三不腐”機制提供保障

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是否落實,事關“三不腐”機制能否建立。如果黨委尤其是主要領導主體責任意識不強,履職不到位,紀委的監督責任就無從談起。相反,主體責任履行得越到位,就越能形成示范效應,推動紀委監督責任的落實。從我區的情況看,“兩個責任”都不同程度存在層層遞減、落實打折扣的問題。有的單位黨委履行主體責任,簡單停留在開會、發文、簽訂責任狀上,具體事務主要由紀委來落實,“隻挂帥不出征”的問題仍然存在﹔有的紀委不敢擔當、怕得罪人,執紀監督不嚴甚至執紀違紀。全區各級黨委、紀委都要真正把擔子擔起來、把職責履行好,在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效機制上彰顯責任擔當。各級黨組織要堅持以上率下,層層傳導責任壓力,逐級落實責任。主要領導要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把黨風廉政建設牢牢抓在手上﹔班子成員要落實“一崗雙責”,在抓好業務工作的同時,抓好分管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真正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必擔當。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全面履行監督責任,聚焦主責主業,深化“三轉”、敢抓敢管,把監督執紀問責各項工作做深做細做實。各級領導干部要以更高標准、更嚴要求把理想信念宗旨矗立心中,注重修身立德,遠離紀律底線,自覺踐行“三嚴三實”,帶動全區廣大黨員牢固樹立黨章黨規黨紀意識,保持和發揚黨的優良傳統作風,自覺加強黨性鍛煉,充分發揮先鋒模范作用。新修訂實施的《條例》,專門對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問題作出處分規定。各級黨委、紀委要把問責作為推動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抓手,嚴格實行“一案雙查”,以追責問責倒逼“兩個責任”落實,推動加快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圍。

(作者為自治區紀委常委、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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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麗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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