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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11人違反八項規定被處理

2016年01月08日10:40   來源:新華日報

原標題:我省11人 違反八項規定被處理

7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通報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131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問題,其中江蘇9起,11名相關責任人分別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鎮江市潤州區商務局黨組書記、局長吳斌斌,多次違規用公款購買消費卡送給相關業務單位人員,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鎮江市京口區住建局黨委書記、局長黃少青,違規從專項財政經費中列支,以勞保用品、辦公用品名義購買消費卡、實物給職工發放節日補助,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揚中市油坊中心小學校長許衛星、副校長蔡慧宏,採取虛報冒領手段套取學生伙食費,用於送禮、給學校中層以上干部發放節日補助和其他額外開支,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寶應縣文體廣新局黨組書記、局長錢永建,違規私設“小金庫”,用於送禮、發放職工福利補助,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儀征市郵政局專職營銷員鄭兵,利用負責辦理單位保險業務的職務便利,多次收受某保險公司業務人員所贈現金合計6573元,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寶應縣縣委統戰部副部長、民族宗教局局長沈文輝,兩次用公款報銷應由其個人承擔的吃喝費用共計4598.36元,並用公款2460元購買土特產送禮,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宿遷市宿城中等專業學校副校長何輝,2015年7月利用分管學校行政與財務的職務便利,接受學校綜合樓工程建設監理與施工企業負責人宴請和高消費娛樂活動,受到留黨察看一年和撤職處分。

沭陽縣交通運輸局局長孫西勇,違規從所屬運輸企業借用6輛轎車供縣交通運輸局機關長期使用,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泗洪縣水利局運輸隊黨支部書記王乃高,黨支部副書記、隊長孫美榮,借口集體研究給自己及兩名會計發放工資和節日補助共計7.65萬元,其中,王乃高領取2.53萬元,孫美榮領取2.68萬元,分別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記者 陳月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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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瑩、楊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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