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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照“史上最嚴法規”,本報梳理過節安全手冊——

黨員干部,這些紅線你別碰

2016年01月07日12:55   來源:浙江日報

原標題:黨員干部,這些紅線你別碰

元旦剛過,春節將至。節日期間,親朋走動、聚會增多,黨員干部更要提高警惕,小心觸碰紀律紅線。1月1日,《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正式實施,本報記者對照這份被網友稱為“史上最嚴”的法規,梳理了一些節假日的高危觸點,以案說法,給黨員干部提供一份過節安全手冊。

婚喪喜慶辦酒 小心不良影響

問:辦酒能否請收禮金?

桐廬縣環保局局長汪某喬遷新居大擺宴席,兩次宴席共辦了32桌,總人數約300人,收取禮金31萬余元。兩次宴席,汪某都到場參加。參加宴席的人員除了雙方的親戚,還有一些局機關干部,鄉鎮、村干部,企業主等。汪某被免職。

【點評】《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五條規定,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借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黨員干部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問題上,要堅決做到:堅持文明節儉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事先向組織報告,不接受下屬以及有利害關系單位和個人的禮金禮品,事后向組織報告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實際情況。

問:辦婚禮能擺幾桌酒?

海寧袁花鎮雙豐村黨支部書記孫小平違規為女兒大操大辦婚宴。先在家裡為女兒擺婚宴26桌,宴請鄉鄰、親戚、朋友等共264人。兩周后,他又借用該村工業園區內的一家企業廠房另擺了21桌,宴請同事、鎮干部、企業主等共189人。兩次婚宴共設席47桌,婚宴規模較大,參加人數多,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孫小平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點評】《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五條規定,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中央八項規定實施以來,不少干部因為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受到處理,社會上俗稱“限宴令”。我省一些地方對婚喪嫁娶等擺宴有明確規定,如嵊州出台規定,明確黨員干部婚事控制在20桌(200人)以內,喪事來客人員控制在200人以內。

同學朋友聚會 需要注意什麼

問:節假日期間,能參加老鄉會、校友會、同學會嗎?

中央巡視組第二輪巡視發現,廣西一些領導干部任人唯親、搞“小圈子”。河北一些黨組織和黨員干部黨內政治生活不嚴格,個別領導干部搞團團伙伙。

【點評】《紀律處分條例》第六十八條規定,黨員領導干部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條例》中的兩個限定:一是“黨員領導干部”,即對象一般來說是指副處級以上的領導干部﹔二是“違反有關規定”,這裡的規定指的是2002年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和總政治部聯合下發的《關於領導干部不得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組織的通知》,其中明確規定,領導干部不得參加自發成立(未經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老鄉、校友、戰友之間的各種聯誼會之類的組織,不得擔當這類聯誼會的發起人和組織者,不得在這類聯誼會中擔任相應職務﹔不得借機編織“關系網”,搞親親疏疏,團團伙伙,更不得有“結盟”“金蘭結義”等行為。因此,黨員包括領導干部在正常范圍內的老鄉、校友、戰友聚會並不違反黨的紀律,依然可以照常進行。

問:領導干部不能參加哪些宴請?不能參與哪類娛樂健身活動?

舟山普陀區人大法工委主任高維躍等4人在普陀區某酒店接受律師和企業的宴請。宴請結束后,到附近某歌廳唱歌、喝酒等,並接受有償陪侍。宴請及娛樂活動共消費人民幣7200元,由郭某某、田某某支付。4人分別被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和免職。

【點評】《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六條規定,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私人聚會“公款買單”是大忌,買單者“誤人誤己”,參加聚會的黨員干部也會“被牽連”。私人聚會要注意參與對象,除客人來訪、朋友聚會等正常人情接待往來,其他以同學會、老鄉會等名義舉辦的帶有明顯小圈子性質的聚餐活動,應明確拒絕。公職人員不得出入私人會所,更不得在私人會所、高消費娛樂場所安排或參與他人安排的吃請。

問:酒桌飯局上,如何避免“妄議”?

山東某市公安局副局長吳某看到一篇關於“一國兩制”的文章,覺得“甚好”,便分享給朋友,並罔顧“一國兩制”政策出台的背景與實際,發表評論大肆抨擊、公然否定。由於吳某社會關系廣、朋友雜,造成惡劣影響。

【點評】《紀律處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通過信息網絡、廣播、電視、報刊、書籍、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是《紀律處分條例》新增加的內容。黨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針政策時,通過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充分聽取有關黨組織和黨員的意見建議,但有些人“當面不說、背后亂說”“會上不說、會后亂說”“台上不說、台下亂說”,實際上不僅擾亂了人們的思想,有的還造成了嚴重后果,破壞了黨的集中統一,妨礙了中央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也嚴重違反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則。無疑,應當按照《條例》第46條規定給予相應的處分。對於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則應當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相應的組織處理。

正常禮尚往來 標准如何認定

問:發放節假日福利,單位領導要注意哪些方面?

浙江科技學院理學院黨委書記苗紅亞、原院長岑崗利用自考培訓收入,以超市充值卡等形式向教職員工發放補貼和福利,共計25.12萬元。苗紅亞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岑崗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點評】《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七條規定,違反有關規定自定薪酬或者濫發津貼、補貼、獎金等,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2015年1月,中辦國辦發文規定,要保障干部職工按規定享有正常福利待遇。中央八項規定,針對的絕不是職工的正常福利﹔“保障正常福利”也不是給作風治理踩剎車。老百姓期待能夠從制度上既切實保障職工的正常福利,又進一步有效遏制借“正常福利”之名行腐敗之實的行為。對於違規發放福利的,按照《紀律處分條例》嚴肅處理。

問:逢年過節收別人禮物,該注意些什麼?

淳安縣保障性住房建設有限公司董事長凌至誠過節期間,違規收受購物卡、煙酒、土特產等,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點評】《紀律處分條例》沒有對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等行為搞簡單的“一刀切”,而是區別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了規定。一是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要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也就是說,對於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一律不准收受。二是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的,要予以紀律處分。這是新的規定,即日常生活中收受同事、同學、老鄉、朋友等贈送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雖與公正執行公務無關,但如果“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要予以處分。

所謂“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一是指在禮節上講究有來有往,換句話說就是你對我怎麼樣,我也對你怎麼樣,不能隻來不往。二是指明顯超出了當地正常經濟水平、風俗習慣、個人經濟能力的禮品、禮金價值。具體給予處分時應根據各種因素綜合考慮酌情處理。(記者 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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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婉瑩、楊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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