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行下效。領導干部能不能帶頭執行制度,對制度的實施至關重要。兩項法規是面向全黨提出的,每一個黨員干部都應該堅決執行,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尤其要帶頭執行,作出表率。抓制度的執行,必須首先抓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使他們帶頭學習制度、嚴格執行制度、自覺維護制度,做到率先垂范。
人類進入文明社會后就開始制定制度。不論是制定國家法律、道德規范,還是制定生產技術規則,目的都是為了“管用”。中央頒布施行新修訂的《准則》和《條例》,目的是使全黨同志牢記廉潔自律規范和黨的紀律要求,真正把黨規黨紀的權威立起來,搞好全面從嚴治黨,同樣是為了“管用”。可是,從古到今,制度“不管用”的現象從來就沒有絕跡過。制度是人類認識世界、改造世界的產物,是在實踐中不斷修正和完善的,又是在實踐中不斷得到執行的。如果對制度不能堅決執行和維護,那麼再好的制度也是“不管用”的。執行,是制度的生命力所在,是彰顯制度有效性的必然要求。隨著兩項法規的實施,更要把執行擺在突出位置來抓。
歷史的經驗值得注意。經過30多年的反腐倡廉建設,人們普遍接受了鄧小平同志關於“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的重要思想。據此,我們黨制定了許多反腐倡廉制度,效果卻不盡相同。有的地方和單位風清氣正,領導干部廉潔從政,干部群眾很滿意﹔有的卻是不正之風滋長蔓延,腐敗分子“前腐后繼”,干部群眾很不滿意。為什麼在同樣的大環境、同樣的制度規定下,腐敗與廉潔狀況差別如此之大?一個重要原因就在於制度“執行”的差別。執行有力,腐敗就少,即使發生了腐敗現象也容易遏制﹔執行不力,腐敗行為就會層出不窮。根據調查,一些地方和單位制度執行力“縮水”的問題比較嚴重。一是應付執行。對法規的執行決心不大,工作標准不高,敷衍塞責,缺乏執行的具體辦法和措施,對法規有傳達沒有檢查,更不強調落實。二是選擇執行。對法規奉行實用主義態度,對自己或本部門本單位有利的就執行,不利的就拖延,找借口不執行。三是被動執行。雖然法規規定得清清楚楚,但就是不主動執行,上級推一推就動一動,不推就不動。四是機械執行。把法規視為教條,不顧實際情況,生硬執行,憑老經驗辦,思維僵化,執行結果常常事與願違。五是歪曲執行。有的以“結合實際”為借口,實則對法規自我取舍、斷章取義,自我變通、曲解精神,另搞一套有利於自己的“土政策”。六是拒不執行。有的人對某些法規條文本能地加以抵制,要麼陽奉陰違,表面說執行,實際上抵制,要麼說“法規本身有問題”,明目張膽地拒不執行。值得注意的是,這種現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門仍然普遍存在。這警示我們,如果對兩項法規的執行不予以高度重視,上述問題還可能會出現,后果不堪設想。
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是一個社會文明程度的標志。我國現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要把兩項法規這樣的好制度落到實處,不能幻想“不費氣力”,必須加大執行力度。
抓“關鍵少數”的帶頭。兩項法規是面向全黨提出的,每一個黨員干部都應該堅決執行,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尤其要帶頭執行,作出表率。我們講,上行下效。領導干部能不能帶頭執行制度,對制度的實施至關重要。以往,就是因為有的領導有“意見”,某項制度就成了一張廢紙。因此,抓制度的執行,必須首先抓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使他們帶頭學習制度、嚴格執行制度、自覺維護制度,做到率先垂范。各級黨委(黨組)要按照中央要求,切實擔當和落實好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按照兩項法規去抓落實。要堅持問題導向,把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放在首位。領導干部應牢固樹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沒有特權、制度約束沒有例外的意識。凡是要求黨員干部做到的,領導干部必須首先做到﹔凡是要求下級做到的,上級必須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別人做到的,自己必須首先做到。領導干部要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監督,切實做到行動先於一般干部、標准高於一般干部、要求嚴於一般干部。領導干部必須堅持原則、敢抓敢管,維護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不當“老好人”,敢於得罪人,堅決同一切違反制度的現象作斗爭。隻有這樣,一級帶一級、一級抓一級,才能形成全黨上下都來執行制度的良好風氣,兩項法規才能落到實處。
抓鐵面無私的維護。在現實生活中,不管制度怎麼好,總有人不去執行,甚至有人故意違反和破壞。面對這種情況,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干部,不僅自己要堅決執行制度,同時要能夠挺身而出,堅決同一切違反和破壞制度的行為作斗爭,維護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作為共產黨員,應對違反制度規定的做法及時提醒,作出批評,促其改正﹔對嚴重違反制度的行為,向上級領導和執紀部門進行檢舉、控告。各級黨委和紀委要履行好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積極回應群眾的檢舉、控告,切實加強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健全制度執行的監督機制,使制度執行的監督責任無可推卸。各級紀委要嚴肅查處違反兩項法規的行為,堅持有紀必依、執紀必嚴、違紀必究。切實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落實抓早抓小,堅持理想信念宗旨高標准,決不允許突破紀律底線。查處違紀問題,必須堅持零容忍的態度不變、嚴厲懲處的尺度不鬆,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發現多少查處多少,不定指標、上不封頂,讓那些想搞違紀的人斷了念頭、搞了違紀的人付出代價。隻有嚴格執紀,才能有效振奮黨心民心,增強廣大黨員干部執行制度的自覺性。
抓法治文化的普及。人的思想是行為的先導。如果人們缺乏制度意識,就難以制定出好的制度﹔即使有好的制度,也難以得到有效遵守和執行。從這個意義上說,制度意識比制度本身更重要。制度意識屬於文化范疇。一個社會的法治文化狀況如何,從根本上影響著制度的有效性。從近年來我國反腐敗實際情況看,凡是廉政制度執行不好、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地方,都是法治文化廉潔文化建設薄弱的地方﹔凡是法治文化廉潔文化建設好的地方,各項廉政制度都能夠得到有效執行,廣大干部的廉潔自律意識也很強。所以,要執行好兩項法規和其他各項制度,必須從根本上加強包括法治文化廉潔文化在內的先進文化建設。通過廣泛深入的法治文化廉潔文化宣傳教育,使廣大黨員干部牢固樹立黨章黨規黨紀意識,做到守紀律、講規矩,知敬畏、存戒懼,自覺在廉潔自律上追求高標准,在黨規黨紀上遠離底線,在全黨逐漸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衛制度的良好風尚,把制度規定轉化為黨員干部的行為准則、自覺行動,努力營造人人維護制度、人人執行制度的良好文化氛圍。這是落實兩項法規的一項基礎工作,萬不可忽視。
(作者邵景均系中央紀委研究室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