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建陽
12月11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原教育局局長、保亭中學校長伍四明受賄案件公開審理,保亭檢察院指控其受賄52萬余元,法院未當庭宣判。
保亭檢察院指控,伍四明在擔任保亭中學校長和縣教育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工程老板在承攬工程和撥付工程款過程中提供幫助,多次收受他人賄賂,共計52萬余元。
據介紹,2012年至2015年間,伍四明先后收受他人“好處費”后,今年4月到6月間,他擔心事情敗露,將部分受賄款或退還給當事人,或退繳給紀檢部門。今年7月,伍四明到檢察院投案。案發后,伍四明妻子主動將部分贓款上繳保亭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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