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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聰為“朋友”辦事很積極,收受報酬也不含糊

貪官的“奇葩”人生哲學——“做官就是做生意”

鄧鐵軍 吳永良

2015年12月03日11:05   來源:檢察日報

原標題:“做官就是做生意”

他信奉:做官就是做生意,幫人必須有回報。

蔡聰出庭受審

“一諾千金”是蔡聰在“朋友圈”給人印象最深的,他的直爽在處級貪官中猶如“鳳毛麟角”———小到幫老板租地、購買物資,大到為房地產商銷售100多套商品房給政府,但凡有好處,蔡聰均不拒絕,因為在他的人生哲學裡,做官就是做生意,幫人必須有回報!案發后,這個對老板“一諾千金”的廣西壯族自治區藤縣原副縣長被法院認定受賄268萬多元、濫用職權造成國家經濟損失163萬多元,獲刑十五年。

“家裡的沙發快爛了”

現年52歲的蔡聰祖籍廣東佛山,1983年7月從廣東省交通學校畢業后離鄉至廣西梧州市,從市政工程處普通職員至梧州市藤縣副縣長,蔡聰耗時28年。其間,輾轉礦泉水公司、房改辦、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政管理局、國資委、城投公司任職。

蔡聰與老板進行的權錢交易始於1999年。彼時,蔡剛獲權力不久,任梧州市房改辦開發科科長兼市經濟適用房開發公司經理。為蔡創造“發財機會”的,系梧州市A房地產公司總經理莫某。早在1998年,莫便打算開發原屬梧州市某單位的地塊。1999年,莫經朋友介紹認識蔡后,請求蔡幫忙。

得益於蔡的幫忙,莫的項目開展順利。1999年8月,為感謝蔡,莫送給他一個70多平方米的商鋪,價值約28萬元。

之后,蔡聰又做了一宗“大生意”(下文另表),然后沉寂。2010年7月,蔡聰從梧州市國資委至藤縣任副縣長,分管土地、規劃、城建工作,重啟他的“暴富”之旅。

任上,蔡聰共做了5單“生意”,交易的對象均系房地產商,有3人來自梧州本土,其一系梧州市B投資置業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潘某。

44歲的潘某來自梧州市蒼梧縣,2009年進入藤縣一個商住項目。2010年,彼時蔡聰已任分管土地、城建的藤縣副縣長。潘與蔡搭上線后,蔡很夠“朋友”,拆遷遇到困難時,多次帶領相關部門到現場辦公,並在各個環節“打招呼”。

潘自然“知恩圖報”。2010年年底,獲悉蔡在梧州某酒店吃飯后,潘趕了過去,奉上5萬元現金和一些名酒:“過年了,送些禮物給你。”

有一次,在蔡家的客廳,潘匯報自己的“困難”之后說,他給蔡帶來了17萬元現金。

還有一次,潘到蔡的辦公室請求支持,蔡跟他聊起:“家裡的皮沙發時間久了,貓又經常爬在上面,都快爛了。”然后感嘆說早幾天去市場看,發現紅木沙發太貴了,一般的就要10多萬元,稍微好一點的要幾十萬元,甚至100多萬元。潘當即表態他來買一套。幾天后,潘便送給蔡30萬元“買沙發的錢”。

與潘某同齡的黃某則是土生土長的藤縣人,房地產公司老板。2007年7月,黃某土地轉性辦手續遇到困難,經人牽線約到蔡吃飯,結束后將幾瓶好酒和20萬元現金放入蔡的車后備廂,請求蔡幫忙。蔡一邊道謝,一邊許諾星期一上班后即幫黃處理好。果然,星期一上班后,蔡便簽字同意黃的由劃撥用地轉為商業用地的申請。同年9月29日,黃某獲得土地使用權証。

低潮中的“高潮”

蔡聰的最大一筆“生意”,來自其佛山老鄉呂某的關照。63歲的呂某2005年涉足梧州房地產。

2008年,呂某公司開發的樓盤發售,彼時正值房地產發展低潮,銷售情況差,資金難回籠,償還銀行貸款的壓力陡增。

正當呂某為此心焦時,時任梧州市城投公司總經理的蔡聰找上了門。蔡告訴他,城投公司可以一次性向呂的公司購買100多套房子,但呂須給其總銷售款1%的好處。城投公司要這100多套房子何用?原來是梧州市政府打算向房地產開發商購買商品房作為“三沖”(冰泉沖、石鼓沖、平民沖)危舊房改造項目安置房,具體實施由城投公司負責。

與幾個股東商量后,呂同意蔡的條件。得益於蔡提供的報價情況,呂某公司開發的樓房順利進入梧州市政府的收儲名單。

此后,在蔡的“協調”下,2009年5月8日、18日,城投公司與E公司簽訂協議,分別購買E公司開發的“xx星座”93套房、“xx居”37套房。城投公司為此支付了3000多萬元,對呂某公司來說無疑是及時雨。

同年6月,蔡找到呂某,要求為其在廣州買套房子作為兌現之前約定的好處費。呂便建議說,買廣州市番禺區的房子最好,升值空間大。蔡採納后,找到二姐,說想在廣州番禺區買一套商品房,想以她的名義購買,二姐同意。

同月28日,蔡與二姐及呂一起前往番禺,最后選定了一套面積為147平方米、價值86萬元的房子。蔡交了1萬元定金后,讓二姐與開發商簽了協議。此后,呂便成為蔡的“提款機”:15萬元、25萬元、8.2萬元、2.4萬元、34.4萬元……

2010年,蔡交給其叔16萬元裝修這一房子。2011年,害怕出事,蔡轉了35.4萬元給呂某,要求呂某取出后再給他,企圖以此方式掩蓋其受賄事實。幾個月后,蔡至廣州,呂某遂將這35.4萬元取出給他:“你為我們公司樓盤的銷售盡了很大的力,番禺的房款還是由我們公司支付就行了。”

最具膽識的風險決策

蔡聰的權錢交易“生意”中,最具膽識進行風險決策的無疑是與廣東老鄉呂某某做的那一筆。

49歲的呂某某系廣東省鶴山市人,藤縣F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

F公司建設一處小區,呂某某希望蔡幫忙調整一下規劃,把樓層建高些,蔡答應盡量幫忙。在蔡准備走的時候,呂遞給他一個裝有5萬元的信封。2011年1月,呂再次將蔡約到工地,又送了5萬元。

2012年1月的一次飯局中,呂終於等到了想要的結果,蔡告訴他:“你們公司項目規劃調整方案通過了縣規劃委員會的審批。”為此,呂又送給他10萬元。

2012年6月左右,國土部門開展閑置土地清理。呂聽說A地塊二期和B地塊被列入清理范圍,趕緊找蔡幫忙。蔡轉身交代縣國土局:“F公司地塊是比較大的項目,我們應該幫忙推進,該項目土地閑置的問題就不要進行查處和處罰了。”由於蔡的干預,導致該局沒有對已閑置4年多的地塊進行處罰,造成國家經濟損失163萬多元。

與上述地產商相比,區某可能屬最“無辜”的一個。51歲的區某系貴港市G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2010年與蔡聰結識。早在2008年12月,區以1200多萬元競得藤縣看守所、拘留所、強制戒毒所舊址地塊,打算建設“xx花園”。但由於新的看守所還沒有建成,區一直沒有辦法取得土地開發。

2011年年底的一個周末,區趕到梧州將蔡約了出來,希望蔡幫忙推進“xx花園”的土地交付,並送給蔡5萬元。蔡答應,找國土局領導索要有關“xx花園”項目土地的拍賣資料了解清楚后,蔡告誡國土局“那麼久沒有交付土地給開發商是構成違約的”,催促國土局盡快協調公安局建好新三所,將地塊交付開發商。

2012年春節前的一天,心急如焚的區又送給蔡5萬元。蔡收錢后告訴他,已跟相關部門協調過,會繼續支持和關照。

2012年7月,新看守所建成,但區仍未拿到地塊,於是又給蔡送去7萬元。蔡讓區放心,說地塊很快就會移交給他,並表示會繼續支持和關照他。果然,看守所搬遷沒幾天,藤縣國土局即代表縣政府將該地塊移交給G公司。

區沒想到,蔡僅關照他8個月。2013年4月初,蔡即案發。

被粉碎的“鐵布衫”

2013年4月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檢察院以涉嫌濫用職權、受賄罪對蔡聰立案偵查。同月27日,蔡聰被傳喚到案,次日被刑拘,5月9日被捕。

落網后的蔡聰,除了如實交代檢察機關在初查階段便已查實的收受F公司呂某35萬元好處外,對另外收受的200多萬元賄賂,均以“時間過去久遠,都是老板找我,我從不聯系老板,所以記不清他們名字、公司名稱,甚至是哪一個地方的人”為由,隻交代受賄金額,不交代具體送好處人員的姓名、公司和請托事項。

蔡以為,有了這一“鐵布衫”,司法機關便奈何不了自己,未料被辦案檢察官的智慧粉碎。

辦案檢察官分析后認為,蔡在梧州、藤縣兩地任職多年中,且其和這兩地的商人交往甚密,其以記不清為由拒絕交代行賄人具體情況,背后肯定有更大的權錢交易行為。辦案檢察官決定,從蔡分管的城建項目入手,逐一揭穿其謊言。敗下陣來的蔡自知無路可逃,向辦案人員要了筆和紙,寫清楚其受賄數百萬元的事實。

2013年12月9日,自治區檢察院偵查終結此案,交由貴港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2015年1月14日,貴港市中級法院認定蔡聰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五年。蔡聰不服,提出上訴。7月25日,自治區高級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9月,蔡聰被送往監獄服刑,開啟漫長的牢獄生活。這是蔡聰從政之初怎麼也沒有想到的,自己的下半生竟然會與鐵窗聯系在一起。后悔,后悔,還是后悔!

“如果我早早下海,在商海裡搏殺,我絕對是梧州房地產界的老大,現在正做得風生水起的xx老板,當年就是我教出來的。”自詡英才的蔡聰,竟算不出自己身陷囹圄的結局。而其可悲的結局再次佐証:官員和商人之間的“友情”,由於摻雜了權力和金錢,多半不長久,多半隨著“事態的發展”暴露出來后,就多半會以“殤”結束。

經濟建設,離不開商人。但是我們的官員,需正確“接觸”商人。否則,“傷了自己”“殤了友情”,當然也斷了仕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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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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