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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政策性農業保險貪腐案多發

2015年12月02日14:56   來源:半月談

原標題:警惕政策性農業保險貪腐案多發

近年來,政策性農業保險對農業生產起到巨大促進作用,然而由於具體投保、理賠、發放環節存在監管缺位、制度不完善等因素,成了部分不法分子的“唐僧肉”,騙保、虛報等時有發生。

農業保險貪腐案多發

政策性農業保險是以保險公司市場化經營為依托,政府通過保費補貼等政策扶持,對種植業、養殖業因遭受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提供的直接物化成本保險。政策性農業保險將財政手段與市場機制相對接,可以創新政府救災方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分散農業風險,促進農民收入可持續增長。

應該說,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是一件政府得民心、農民得實惠、農業得發展的大好事。可由於制度、監督體系尚不完善,一些貪腐分子也“盯”上了農業保險這塊“肥肉”。

吉林省檢察機關近年來查辦了多起此類專項案件,涉及白山、吉林、通化等市,多為保險公司工作人員與政府官員合謀,以虛假投保等手段套取國家政策性農業保險補貼的貪污窩案、串案。

據辦案人員介紹,在吉林省柳河縣,薛某某在2010年至2012年任縣農業經濟局局長期間,為多得一些保險代理費(保險公司每年度給予縣農經局比例不等的代理費),違規確定參保對象。案件涉及農經系統內人員瀆職犯罪多達10余人,在2010年至2013年的四年間,給國家造成500余萬元經濟損失。

檢察機關2013年查獲的吉林省撫鬆縣田發業系列窩案、串案較為典型。

撫鬆縣農業經濟管理總站原站長劉淑華、漫江鎮經管站原站長田發業等人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與一家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經理等人套取30余萬元。

記者了解到,撫鬆縣農業保險業務全部由這家保險公司承辦,經管站作為代辦點配合開展工作,負責填報匯總農業保險投保明細表,收取保費上交給保險公司,農作物出險后負責報案等工作。

在工作職責上,保險公司相關人員負責承保和出險后的理賠,田發業協助代辦。劉淑華是該保險公司聘任的農業專家,同時擔任縣政府“國家農業政策性保險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一職,與保險公司人員一同對農作物受災情況進行勘查、評估和定損。

吉林省撫鬆縣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說,涉案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或冒用他人名義進行虛假理賠,或採用虛增受損面積、程度套取理賠款。由於人參產業是撫鬆縣支柱產業,人參投保以后受災賠付款要高於一般農作物,所以涉案領域多為人參種植保險。

緣何成違法人員的“唐僧肉”

吉林省檢察機關開展相關專項行動時發現,除了撫鬆縣,吉林市、通化市等地的農業政策性保險業務也基本固定由同一家保險公司承接,很少有其他公司參與,農業保險辦理程序存在較多不規范的地方,不少縣區超面積參保情況較為普遍。違法案件多發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是保險業務區域性壟斷嚴重,缺乏必要的監督。絕大多數案件中,整個保險過程幾乎全部由基層農業經管站和上述保險公司來操作完成,從投保、出險到理賠,沒有第三方對農業經管站和這家保險公司的保險流程進行監管,犯罪嫌疑人如入“無人之境”。

二是基層管理人員權力過分集中,缺乏監督。吉林財經大學農村金融研究中心執行副主任祝國平認為,農業保險成本高,收益低,一些地方還未形成規范參保流程,各鄉鎮隻依托村委會、農業經管站、合作社等代辦保險,多數隻有一兩名工作人員,初審權和監督權都掌握在主要負責人手中,沒有形成有效的業務監督模式。

三是政策宣傳推介不到位,農民對農業政策性保險的認識存在誤區。採訪中,很多農民對農業保險認識不足、心有疑慮。東北地區自然條件優越,農作物種植十年九收,雖然投保金並不多,但農民認為是浪費錢。同時,由於農民自身的警惕性較差,在涉案人員的小利誘惑下便將身份証等証件借出,使得經管站人員可以輕易地以農戶身份在銀行開設理賠賬戶,成功獲取理賠款。

相關監督預防機制需完善

近年來,正因有了政策性農業保險,才使許多農戶在大災之年能及時恢復生產,不至於因災返貧。針對近年來政策性農業保險領域職務犯罪案件多發的情況,檢察人員、業內專家建議:

第一,檢察機關與農業部門應建立預防職務犯罪聯席制度和案件線索移送、相互通報制度等,共同制定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完善農業保險專項資金管理監督制約機制。

第二,農保項目實行陽光運作,接受公眾監督。投保前,相關部門應將農保政策以發放“知情書”、手冊或對農民代表集中培訓等形式直接傳達,提高農民對惠農政策的知情度、支持度和參與度。同時,鄉鎮黨委、政府和上級農業部門應及時對投保條件、投保人員和發放情況予以公示;定期公布“農保”人員名單,發動社會力量進行監督。

第三,打破壟斷形成多元競爭態勢。專家建議應該打破保險公司在地方區域的壟斷局面,鼓勵更多保險企業參與其中,相互競爭、相互監督;政府還應將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受理、審核、發放、監督等工作環節進行分解,具體落實到農業、財政、信用社、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明確職責定位。比如,投保環節可由各村級組織自行承擔,農業部門初步審核后,報保險公司再度審核,公示結束由鄉鎮政府簽字確認后,“農保”方可生效。另外,在出險理賠過程中,應同樣形成層層把關制度。

第四,可探索農業保險補貼直補農民的模式。祝國平說,當前農業保險補貼多數是直接給予農業保險的經營機構,導致一些保險公司單純為了獲得政府補貼而經營農業保險業務。應逐步培養農民的風險意識和保險意識,將農業保險補貼直補農民。

一些基層干部認為,當務之急是強化監管,實行農業保險“三到戶四公開”,即承保到戶、定損到戶、理賠到戶,保險政策公開、參保情況公開、理賠結果公開、服務標准公開,讓農業保險在陽光下運行。同時,保險公司也要樹立農業保險合規經營的意識,建立起嚴格的內控制度。(半月談記者 吳昊 段續 孟含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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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宏毅、楊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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