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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群眾最近的干部”卻危害群眾

湖南省郴州市蘇仙區棲風渡村腐敗窩案剖析

2015年11月29日14:57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原標題:“離群眾最近的干部”卻危害群眾

村干部官小權大,是“離群眾最近的干部”,他們一旦違紀,影響惡劣。

2015年6月以來,湖南省郴州市蘇仙區紀委嚴肅查處了一起發生在群眾身邊、群眾反映強烈的基層農村黨員干部違紀案件。這是一起離群眾最近,直接損害群眾利益,嚴重影響黨和政府形象的典型案件。窺一斑,見全豹,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還需加大力度懲治。

主要案情

2015年6月,蘇仙區紀委收到群眾實名來信舉報,迅速組織力量查處。經查,棲風渡村黨支部書記雷雲平、村委會主任鄧茶貴、村出納鄧代連、村治調主任李為民、村秘書李六金等5人在任職期間,存在嚴重違紀問題:一是利用職務之便,在協助管理農村改廁項目補助資金的過程中,將國家下撥的補助資金6.08萬元佔為己有﹔二是通過虛簽合同、虛開票據套取村集體資金81.3348萬元﹔三是以辦理村務為名,請客送禮、大吃大喝,揮霍浪費集體資金。違紀的5名村干部均受到嚴懲。

問題特點

一是雁過拔毛,截留貪佔以權謀私。本案中,棲鳳渡村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期間,共向上級部門爭取新農村建設資金、改廁資金、水利建設資金、居家養老資金等各項補助資金224.17萬元。而這些向上級爭取來的資金,大部分並沒有真正落實到所申報的項目和群眾身上,有的甚至全部被村干部蠶食瓜分。如2012年初,該村以村民魚塘整治維修的名義向上級爭取到財政獎補資金7萬元,但其中支付給村民的隻有7000元。

二是賬外設賬,集體資產任意揮霍。由於缺乏有效的制約和監督,該村財務管理混亂,村干部經常以辦理村務為名,請客送禮、大吃大喝,揮霍浪費集體資金,2013年至2015年6月,2年多的時間內招待費支出高達65.2296萬元。

三是沆瀣一氣,村組干部抱團腐敗。該案中,腐敗主體既有村支書、村主任,也有村出納、秘書和治調主任,甚至不是“村官”的村民小組長也參與進來,呈現出集體腐敗之態。2013年12月至2015年2月,該村以下撥村民小組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款、環境整治款、水利建設款、維修水渠款及健身器材場地建設款等名義,先后串通多名村民小組長,套取村集體資金39.675萬元。

原因分析

干部素質不高。有的村干部缺乏干部必備的基本素質,對村官的職責認識不清,紀律觀念淡薄,對自己行為的后果判斷不明,往往為利所動,隨心所欲,想花就花,想拿就拿,肆無忌憚。加上村干部工資普遍不高,每月約800到900元,有些村干部認為自己為村集體付出了很多,到村集體吃點拿點理所當然。

財務管理混亂。財務管理缺乏明確的分工,誰當干部誰管錢,誰收錢誰保管,形成村干部人人管錢管物的局面﹔從事財務的人員不懂會計業務,賬目設置不規范,財務審批不嚴格,在使用資金時先從行政賬上預支行政開支費用,再用票據來沖賬,招待費用票據多且基本都沒有明細。

監督缺位。村務監督委員會形同虛設,鄉鎮財政部門和經管部門也沒能履行審核票據的真實性和合理性的職責,直接將村集體上交的票據裝訂成冊,完成報賬程序,給“村官”違紀提供了可乘之機。加之村“兩委”辦事透明度不高,村務公開力度不夠,群眾看不到每筆開支的具體走向,很難發現漏洞,村民民主監督無從談起。(巫初華)

懲戒乏力。村干部一旦出現經濟問題,除了追究其本人的責任之外,一般鮮有追究有關部門的監督責任,這在很大程度上致使監管責任難以落實到位。而且有的村組干部既非黨員,也非監察對象,紀檢機關無法對其實施有效監管,同時,“村官”腐敗普遍數額較小,有些地方檢察機關往往不願介入,最后容易導致“村官”腐敗的監管“有法無天”。(巫初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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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麗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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