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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七名教育局長落馬,原因何在?

——廣東省清遠市教育系統腐敗問題透視

2015年11月29日14:56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原標題:五年七名教育局長落馬,原因何在?

廣東省清遠市紀委的一組數據顯示,2010年以來,清遠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了7名教育局長、副局長腐敗問題:清城區教育局原局長謝建強,清新區教育局原局長薛衛機,英德市教育局原局長賴來新及其繼任者陳漢明,陽山縣教育局原局長黃志濤、副局長毛光明,佛岡縣教育局原副局長朱榮軍。這其中,一把手5人,佔到了71.4%。

何以5年7名教育局長落馬?清遠查處的這些問題警示我們,象牙塔裡非淨土,不嚴明紀律、加強監督,教育系統的腐敗問題就得不到遏制。

問題特點:

時間跨度長、作案次數多

從違紀對象看,有潛伏期長、違紀次數多、種類多等特點。一是時間跨度普遍較長,7名教育局長腐敗問題的平均潛伏期為7年,其中,薛衛機、陳漢明的潛伏期長達10多年。二是違紀次數較多,違紀金額較大。7名教育局長平均違紀數約35次,最多分別達到80多次和70多次﹔最少的分別是1次和19次。違紀金額平均為135.3萬元。其中,最多達到538萬元,最少的是10萬元。三是違紀問題種類較多。7宗教育局長違紀問題中,涉及收受賄賂、違反財經紀律、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等兩種以上違紀行為的有4宗,佔57.1%。比如,陳漢明收受賄賂195萬元,還嚴重違反生活紀律。

從違紀環節看,主要集中在校服、教材和教學設備採購,基建工程,資金管理等環節。一是在中小學校的校服、教材、教輔資料和教學設備採購方面收受“回扣”。不法商家為打通產品銷售渠道,紛紛以“回扣款”開道,拉攏腐蝕教育部門有“話事權”的人,特別是教育局長。比如,校服供應商洪某某為搶佔有15萬中小學生的英德校服市場,分14次送給賴來新17.5萬元﹔洪的主要競爭對手黃某也不甘示弱,分6次向賴來新行賄12萬元。陳漢明在英德教育系統會議上,公開要求各學校必須到鄭某某的書店購買教材和教輔資料,事后按照10%提成,分7次收受“回扣”200萬元。二是為他人承建基建工程提供“方便”收受賄賂。為使教育硬件達標,各級學校的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加大,運動場、教學樓、實驗樓、學生宿舍樓的投資從幾十萬元到幾千萬元不等。有的教育局長從中看到“商機”,為特定關系人承攬工程提供幫助並收受好處。陳漢明在英德市教育局大院改造等教育系統的基建工程招投標過程中,幫助承建商周某某“順利”中標,收受賄賂40萬元。

從違紀形式和后果看,涉及面廣、窩案串案多,社會影響惡劣。查處的7宗教育局長腐敗問題中,窩案串案有5宗,佔總數的71.4%。窩案串案增多,群體性特點明顯,往往導致查處一案,帶出一窩,對教育隊伍和教育事業發展產生嚴重影響。賴來新因收受校服供應商的賄賂被調查后,有多名收取校服供應商“勞務費”的校長主動交待問題。陳漢明收受的部分賄賂款中,有10多萬元是少數鄉鎮校長以及局機關中層干部以“紅包”名義所送“買官”錢,他們買官后,又利用手中的權力大肆收受賄賂。

原因分析:

信念缺失、權力失范、制約不力

思想上信念缺失,逐步走上違紀道路。7名涉案教育局長雖然表現為經濟問題,但根子還是理想信念問題。他們都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文化程度比較高,且在教育系統“深耕”多年,隨著年齡的增大、地位的提升,逐漸滋生腐朽思想,不能正確對待自己的工作與收入,認為自己的付出與得到不相稱、不能體現自己的勞動價值,便想方設法“撈一把”。如薛衛機34歲就當上了某中專學校副校長,36歲“轉正”做校長后,便大肆收受賄賂,認為自己幫了別人,別人“投桃報李”是“按勞取酬”、“理所應當”。又如,朱榮軍平時看著一些老板派頭十足,紙醉金迷、揮金如土,自己卻比較寒酸清苦,心理開始失衡,逐漸把權力作為“撈好處”、謀私利的工具。

作風上獨斷專行,導致權力失范。基層教育局長掌握著教師調動錄用、干部人事任免、基礎設施建設、教輔教材征訂、教學設備維修採購、學生生源分配等權力。有的教育局長隨著職務的升遷,視單位為“領地”,決策“一手拍”,用人“一句話”,花錢“一支筆”,獨斷專行、唯我獨尊,民主集中制形同虛設。如陳漢明為樹立“絕對權威”,將教育局的財權、人事權、審批權牢牢抓在個人手裡,教輔教材採購、教學樓發包說一不二,用人上“唯財是舉”、獨斷專行,班子會議淪為走過場的“工具”。

制度上存在漏洞,導致教育局長權力被濫用。一是個人權威遠超制度權威。7名基層教育局長多是在教育系統“摸爬滾打”多年后提拔起來的,平時一言九鼎,個人權威遠超制度權威,導致出現“政府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利益化、部門利益個人化”的問題。如黃志濤、薛衛機對於教育系統的人事任免、教輔教材征訂、教學設備維修採購、學生生源分配等事項,經常繞過規章制度,直接指令經辦人員按其意圖行事。二是教育系統的權力運行不透明。教育系統的業務獨立性較強,縣級紀檢監察機關對其監督檢查比較少,較難發現問題﹔個別縣級紀檢監察機關對教育系統領導干部的監督失之於寬、失之於軟,助長了僥幸心理。教育局內部雖然設立了相應監督機構,但形同虛設。三是教育局長在資源配置上處於絕對主導地位,權力成為逐利“香餑餑”。近年來,教育投入爆發性增長,教育基礎設施建設、校服定做、教學設備和教輔資料採購等環節蘊含巨大利益,掌握決定權的卻是教育系統的少數人,尤其是教育局長。眾多企業老板為承攬教育系統的項目,想方設法接近、拉攏、腐蝕教育局長。一些企業為爭取項目,會根據自身規模大小和經營情況,每年專門安排幾萬元到幾十萬元的專項“公關費用”。比如,教學設備經銷商黃標,為接近陳漢明,先是不斷找理由請教育局班子成員吃飯借機套近乎,再通過送好煙好酒、名貴虫草“加深”感情,最后通過承諾把承包的600多畝的林地送給陳“打理”,一步步把陳漢明拉下了馬。(清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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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麗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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