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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甌建筑安全管理站原站長江小敏案剖析

2015年11月26日09:25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原標題:不守底線 何來安全

  2015年4月16日,對福建省建甌市建筑安全管理站原站長江小敏來說,是人生中刻骨銘心的日子。當天,建甌市紀委將江小敏涉嫌違法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江小敏聲淚俱下、痛心疾首:“我的所作所為辜負了組織多年來的培養和信任。我愧對組織,愧對關心我的各級領導,愧對幫助過我的親朋好友和同志們,愧對我的家人。”但是這樣的懺悔已經太晚了。

  攬權謀私 財迷心竅

  “建甌市建筑安全管理站負責對全市城鄉市政基礎設施和房屋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進行監管,對在建項目施工安全情況監管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因此,我上任不久就把單位的權力全部攬在手中,心裡盤算著如何把手中的權力變成‘權利’,把它變為個人謀私利的工具。”江小敏在《我的檢查書》中寫道。

  江小敏深諳權力就意味著利益。於是大肆攬權,建筑企業安全措施備案的收件、審校、審批等所有程序全部由他經手把控,甚至連財務的經辦權都攥在他手裡。“目的是樹立我個人的權威,給外來建筑企業來個下馬威,以便日后他們能夠識相地給我送禮、送錢。”“對監管對象,我隻認錢,不講原則。對‘已給錢’的和‘會給錢’的我都幫忙、關照,對那些不識相的建筑商就進行卡、壓。”“對施工工地安全事故的處理,隻要給錢,我都會主動為出事故的企業出點子‘支招’,弄虛作假,偽造現場,極力把本是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變為意外事故,沒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該強拆的未拆,該處罰的未罰。”“在我身上,共產黨員和行政執法人員的正氣蕩然無存,渾身散發出來的隻有酒氣和銅臭味。”江小敏在《我的檢查書》中這樣描述他攬權謀私的過程。

  利令智昏 收受錢物

  2007年6月的一天,建甌市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經營者林某送給江小敏3000元人民幣,感謝江小敏對其投資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安全監管方面的關照和支持。這是江小敏任建甌市建筑安全管理站副站長(主持工作)后首次接受管理服務對象送來的錢款,對於林某送的3000元,他開始也有些心中不安,隨著時間的推移,他覺得平安無事,膽子也越來越大了。

  2015年春節期間,建甌市某廣場項目發生施工安全事故。作為建筑施工安全監管單位,本該依法依規對施工單位發生的安全事故進行查處,並要求整改。可是,江小敏卻反其道而行,為了關照施工單位減少事故后損失,沒有按照法律法規程序依法查處,也沒有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后再行施工,而是在施工單位還沒有進行事故安全報備的情況下,就讓其先行施工作業,並在各方面給予施工單位關照和支持。該項目施工單位負責人吳某為了感謝江小敏的“關照支持”,先后7次送給江小敏共計4.7萬元人民幣,江小敏都心安理得照單全收。

  貪欲的閘門一旦打開,就如決堤的洪水一瀉千裡。建甌市紀委查明,從2007年至2015年,江小敏在擔任建甌市住建局建筑安全管理站副站長及站長期間,非法收受多個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所送錢款10余萬元人民幣﹔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他人所送的購物卡共計7000元﹔另外還收受他人現金人民幣20余萬元,共計非法收受近40萬元人民幣。

  “江小敏當了站長后,飛揚跋扈,攬權專權,什麼事都要他個人說了算。平時熱衷於與那些建筑商打交道,稱兄道弟,吃喝玩樂,大撈好處。”周圍的群眾這樣議論他。

  利欲熏心 雁過拔毛

  市政基礎設施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措施在市建筑安全管理站備案時,施工企業必須提供工程意外傷害團體險保險單,否則不能予以審批備案,這是硬性規定。

  江小敏感到這是一個大肥缺,於是,他一方面聯系符合自己“要求”的商業保險公司合作,與其談判工程意外傷害團體險保費業務員個人佣金部分必須返還給管理站20%至30%之事,一方面要求各建筑施工企業必須到他指定的保險公司業務員那裡去投保。他明裡說保險業務員個人佣金返還留給單位作辦公經費之用,卻暗地裡要求保險業務員必須將個人佣金返還款交給他本人,再由他轉交給單位財務。

  “在單位人員工資和日常開支能夠保証的情況下,不論多少返還款全部截留。任現職以來,被本人截留的錢款多達20余萬元,全部用於個人消費和家庭開支。”江小敏在《我的檢查書》中承認。另外,某商業保險公司業務員先后六次共送給江小敏1.75萬元人民幣,江小敏全部笑納。

  不能守住紀律底線的人,最終都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江小敏作為一名黨員干部,經常以工作忙為借口,不參加單位黨支部學習活動,以致思想蛻化,私欲膨脹,人生觀偏離了軌道,價值觀嚴重扭曲,隻講錢、隻認錢、不講原則,不守紀律、不講規矩,利用手中的權力大肆斂財逐利,最終墮落成為腐敗分子。(歐季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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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醒、姚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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