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濤
基層農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和村會計,雖然職務級別最低,但他們是黨的強農惠民政策的貫徹者和落實者,一旦“抱團”腐敗,危害后果不堪設想。2010年至2014年五年時間,內蒙古自治區科左中旗檢察院共查辦涉農資金領域職務犯罪案件14件35人,涉案金額551.6萬元,其中農村干部合伙實施的貪污案件就達5件15人,佔同期立案總數的35%。
該院剖析發現,農村干部合伙貪污,除了主觀上受利益驅動以外,客觀上與蘇木鄉鎮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不作為”有關,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有章不循。內蒙古自治區《退耕還林工程管理辦法》規定,在農民自願的前提下合理調整耕地,避免出現同一地區農戶退耕面積不均和“壘大戶”現象。努日木鎮滿達哈嘎查實施退耕還林項目時退耕面積834畝,而鎮政府分配的退耕任務是886.8畝,還差52.8畝不能完成任務。滿達哈嘎查時任村黨支部書記高峰山、村主任高峰清、會計劉玉寶,經商議決定把“戶在人不在”的各戶耕地集中起來,將剩余的52.8畝耕地以“戶在人不在”名義上報。結果,高峰山等人連續7年虛報冒領5.3萬余元補助款。
二是審核不嚴。在農作物良種推廣中要求政府職能部門除了核定上報的土地實際面積以外,還應核定種植良種的品種和范圍,要做到據實發放補貼。協代蘇木溫家嘎查於2009年實施農作物良種補貼項目,時任村黨支部書記王河、村主任郭永福、會計溫寶和,在統計上報數據過程中,發現部分村民不同意改種玉米新品種。三人經商議,在村民上報玉米良種種植面積后,以不超出全嘎查耕地總面積為前提,虛報玉米良種種植面積,騙取補貼款2.8萬余元。如此大面積種植良種,協代蘇木農牧中心應該到實地查驗。實際情況是,該部門沒有到實地查驗,僅憑上報數據即確認發放補貼款。
三是疏於防范。巴彥塔拉鎮燒鍋王村與吉林省雙遼市臥虎鎮在邊界上有一塊存在爭議的耕地,2009年被大廣高速公路施工時征用,征地面積為20余畝。燒鍋王村時任村黨支部書記王井春、村主任萬志國、會計孫曉輝對此事未作聲明,三人商議暗中以他人名義分4筆上報,共騙取補償款29.6萬余元。按規定,存在爭議的土地須經國土資源部門確權后才能予以征用,征用后所得補償款應通過公示,平均分配給本村村民,或留作集體積累支持公益事業。巴彥塔拉鎮國土資源所發現問題后,一是沒有對存在爭議的土地進行確權,二是沒有對補償款的使用是否合理進行確認。
四是監管不力。嘎查村級財務大部分實行“村賬鎮管”,但少數蘇木鄉鎮農經站在管理嘎查村賬目過程中,沒有完善財務收支審批和經辦制度,尤其是對嘎查村涉農資金方面的管理,更是缺乏同步跟蹤措施。科左中旗扶貧辦於2012年為寶龍山鎮新立屯嘎查村安排了一個扶貧養牛增收項目,首先確定100戶400頭牛的扶貧補助,之后又增加20戶40頭牛的扶貧補助,補助標准是每頭牛2000元計88萬元。扶貧補助由銀行直接撥付到戶,由嘎查村自行安排養牛戶后提供銀行卡號即可。對此,鎮農經站雖然負有項目資金監管職責,但因為是直接撥付而沒有採取同步跟蹤措施。新立屯嘎查村時任黨支部書記巴留銀、村主任穆六十三、會計董國成發現申請養牛的戶數達不到旗扶貧辦的要求后,經過商議,在前100個養牛戶補助款發放過程中,虛報8戶32頭牛;在后增加的20個養牛戶補助款發放過程中,虛報18戶36頭牛,共騙取扶貧補助款13.6萬元。
如何有效遏止相關職能部門的“不作為”,科左中旗檢察院建議:
一是在涉農資金申報方面,要進一步細化補助對象和適用標准,對重復立項、巧立名目的嘎查村,要取消申報資格並建立問題台賬,明確責任主體,做到“誰申報誰擔責”。
二是在涉農資金審核方面,履行審核工作流程不打折扣,收集基礎信息和統計基礎數據不流於形式,實現賬卡相符,防止漏登錯登,隻要授權審核,就應該“誰審核誰擔責”。
三是在涉農資金發放方面,為防止弄虛作假、虛報冒領,對“壘大戶”要重點抽查、及時清理;對“普通戶”要科學選點、以點帶面,做到統籌謀劃、據實發放、足額到位,並且“誰發放誰擔責”。
四是在涉農資金管理方面,不論是先預撥后申請的,還是先申請后撥付的,都要制定和完善內控機制,強化跟蹤措施,堵住監管漏洞,確保使用安全,做到“誰管理誰擔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