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區        注冊

專家解讀:恪守群眾紀律 保持黨和群眾 血肉聯系

鄧聯繁

2015年11月24日08:24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原標題:恪守群眾紀律 保持黨和群眾 血肉聯系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總結大會上強調:“這一次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基本結束了,但貫徹黨的群眾路線、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的歷史進程永遠不會結束。”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專設“第九章 對違反群眾紀律行為的處分”,既有繼承,恢復了“三大紀律、八項注意”中關於群眾紀律的優良傳統﹔又有創新,突出了群眾紀律的相對獨立性,彰顯了執政黨紀律的特色,釋放出黨中央在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結束后,馳而不息貫徹群眾路線、以鐵的紀律保持黨和群眾血肉聯系的強烈信號。

  從新《條例》第九章來看,群眾紀律旨在針對以下幾種行為:

  第一,侵害群眾利益的行為(第一百零五條)

  包括:超標准、超范圍向群眾籌資籌勞、攤派費用,加重群眾負擔﹔違規扣留、收繳群眾款物或者處罰群眾﹔克扣群眾財物,或者違規拖欠群眾錢款﹔在管理、服務活動中違規收取費用﹔在辦理涉及群眾事務時刁難群眾、吃拿卡要等等。如據通報,曾任湖北省天門市罐頭尖村黨支部委員、村財經委員的肖力豐,因截留新農保資金5.08萬元供自己使用,2015年7月1日被撤銷黨內職務。

  在膾炙人口的“三大紀律、八項注意”中,“不拿群眾一針一線”是最受褒獎的紀律體現。群眾利益無小事,將侵害群眾利益的行為作為違反群眾紀律的行為之首,反映出黨中央對群眾利益的充分尊重和高度關心,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

  第二,干涉群眾生產經營自主權的行為(第一百零六條)

  新時期的改革開放,始於安徽小崗村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改革,其核心是讓農民有了生產經營自主權。“群眾是真正的英雄,而我們自己則往往是幼稚可笑的”,毛澤東同志的這句名言,表達朴實直白,道理深刻雋永。但少數黨員干部偏偏將其拋之腦后,他們以“調整產業結構”、“造福群眾”等為名,擅自替群眾做主、代群眾決策,甚至搞強迫命令。如,中央電視台曾報道,甘肅省寧縣米橋鄉強制農民翻掉已經長到10厘米的小麥,改種農們不願種的蘋果樹。

  群眾紀律對干擾群眾生產經營自主權行為的“亮劍”,體現了對群眾主體地位和首創精神以及市場經濟規律的尊重,有利於保護和發揮群眾生產經營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

  第三,優親厚友、顯失公正的行為(第一百零七條)

  這種行為主要發生在社會保障、政策扶持、救災救濟款物分配等事項中。如,甘肅省漳縣山庄村村委會主任鄒建堂,違規操作、優親厚友,將農村低保民主評議排名倒數第一的親屬高某某一家4口確定為低保對象,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是我們黨的鄭重承諾。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我們共產黨人決不能搞封建社會那種‘封妻蔭子’、‘一人得道,雞犬升天’的腐敗之道!否則,群眾是要戳脊梁骨的!”優親厚友現象有損弱勢群眾利益與社會公平正義,廣大群眾極為不滿,必須以零容忍態度予以糾正與懲治。

  第四,怠慢群眾、粗暴對待群眾、欺騙群眾等明顯缺乏群眾感情的行為(第一百零八條)

  包括:對涉及群眾生產、生活等切身利益的問題能解決而不及時解決﹔對符合政策的群眾訴求消極應付、推諉扯皮﹔對待群眾態度惡劣、簡單粗暴﹔弄虛作假,欺上瞞下。如,山東省臨沂市河東區相二村黨支部原書記王學富存在作風粗暴、屢次與村民打架致人輕傷等問題,被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怎麼對待群眾,既是政治立場、政治本色問題,也是態度問題、感情問題。中央反復強調帶著對群眾的深厚感情做群眾工作,絕非空穴來風。

  第五,勞民傷財行為(第一百零九條)

  這類行為通常被稱之為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其主要特征是不顧群眾意願,拍腦袋決策、拍胸脯表態,盲目鋪攤子、上項目,最后拍屁股走人,留下一堆后遺症。如,江蘇省南京市原市長季建業宣布接受調查的當天,時任南京市委書記的楊衛澤公開批評其在任期間亂搞“形象工程”,勞民傷財。有意思的是,現也已落馬的楊衛澤同樣被批搞“形象工程”。

  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作工作報告時強調,多做打基礎、利長遠的事,不准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勞民傷財的行為近年來屢見不鮮,但以前主要將之作為政績觀層次的認識問題,此次修訂將之納入群眾紀律的范疇,很有必要,是促進黨員領導干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尊重民意、切實珍惜民力、不斷實現民利的重要舉措。

  第六,遇危不救的行為(第一百一十條)

  即遇到國家財產和群眾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時,能救而不救的行為。如安徽省霍邱縣孟集鎮一村民從該鎮農經站三樓墜落,當時在場的村鎮干部“見死不救”,沒有及時採取任何措施。該村民后經搶救無效身亡。霍邱縣對此事件的4名責任人做出黨內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和開除黨籍等處分。

  黨章第三條在規定黨員必須履行的義務時指出:“為了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難和危險的時刻挺身而出,英勇斗爭,不怕犧牲。”急群眾之所急,面對群眾的危難義無反顧,挺身而出,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唯一宗旨的應有之義。患難見真情。對群眾生命財產冷漠乃至“冷血”的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需要趕快警醒。

  第七,侵犯群眾知情權的行為(第一百一十一條)

  主要表現是不按照規定公開黨務、政務、廠務、村(居)務等。如,青海省貴南縣關塘村村兩委班子存在“一事一議”和“三公開”制度執行不力、村集體財務公開不及時、村級財務管理混亂等問題,該村黨支部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人民群眾的知情權是人民群眾當家做主的重要基礎,是人民群眾行使表達權、監督權等權利的基本前提。保障群眾知情權,不僅“給群眾一個明白”,還“還干部一個清白”。侵犯群眾知情權危害嚴重,必須嚴懲不貸。

  此外,群眾利益與黨群關系涉及面廣,且是動態的,為防止挂一漏萬,新《條例》除明確列舉以上行為外,還在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有其他違反群眾紀律規定行為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這有利於增強群眾紀律的周延性與適應性,更好地維護黨和群眾血肉聯系。

  (作者鄧聯繁系湖南省法學會廉政法學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學習微平台”
(責編:李源、姚茜)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熱點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