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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析黨紀實踐突出問題:與國法混同、紀法不分

2015年11月23日10: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原標題:中紀委析黨紀實踐突出問題:與國法混同、紀法不分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今日刊登學習貫徹執行廉潔自律准則和黨紀處分條例系列文章之《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制度創新》,文章指出,黨規黨紀從理論到實踐都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最突出的是,黨紀與國法混同、紀法不分,把黨員的標准等同於公民的底線﹔對現階段黨內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缺乏有針對性的嚴格規范,特別是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規定得不細、不具體﹔適用對象過窄,廉政准則隻管縣處級以上黨員領導干部,黨紀處分條例的主要違紀情形,也主要針對領導干部。

  文章強調,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是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作出的重大部署。修訂廉政准則和黨紀處分條例,是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提出的重要任務。堅持依法治國、依規治黨,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創新,就要扎緊制度的籠子,提高管黨治黨規范化、制度化水平。

  文章提出,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核心本質特征,把中國的事情辦好,根本在於把執政的中國共產黨建設好。全面從嚴治黨,關乎實現兩個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在黨長期執政和全面依法治國條件下,全面從嚴治黨,必須圍繞加強黨的領導這個根本,尊崇黨章、依規治黨。

  與黨面臨的形勢和任務相比,黨規黨紀從理論到實踐都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最突出的是,黨紀與國法混同、紀法不分,把黨員的標准等同於公民的底線﹔對現階段黨內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缺乏有針對性的嚴格規范,特別是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規定得不細、不具體﹔適用對象過窄,廉政准則隻管縣處級以上黨員領導干部,黨紀處分條例的主要違紀情形,也主要針對領導干部。

  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方面,就是加強制度建設,通過立規修規、完善黨內法規,真正把黨規黨紀的權威性、嚴肅性樹起來。

  文章指出,制度建設和實踐探索緊密相連。制度源自於豐富的實踐,又在新的實踐中發展完善。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是“姊妹篇”,改革的本質是組織和制度創新。要做好“破”和“立”這兩篇大文章,及時將改革創新的實踐成果,固化為國家法律和黨內法規。貫徹三中全會精神,深化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立行立改,強化監督執紀問責﹔貫徹四中全會精神,歸納總結改革實踐經驗,加強制度建設,修訂廉政准則、黨紀處分條例的任務已經提上重要議事日程。

  我們堅持問題導向,把為什麼修改、怎麼修改的問題想透徹、說明白,在探索實踐的基礎上扎實推進修訂工作。

  文章明確,加強紀律建設是全面從嚴治黨的治本之策。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首先要扎緊黨規黨紀的籠子,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標本兼治,是我們黨長期形成並始終堅持的方針。治標,起到懲治、震懾、遏制作用,突出“懲”的作用﹔治本,對權力進行制約和監督,重在“防”的功能。

  面對依然嚴峻復雜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形勢,在腐敗存量比較大的情況下,要先治標,嚴肅執紀、嚴厲懲治,形成“不敢腐”的威懾力,遏制腐敗蔓延勢頭,為治本贏得時間。形勢和任務的發展,倒逼我們加大治本力度,深化改革、建好制度,扎緊籠子。從治標到標本兼治,從行動到規則,伴隨著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不斷深入,修訂黨規黨紀的理論和實踐基礎越來越扎實。

  此外,法規制度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對我們這樣一個擁有8700多萬黨員、在一個13億人口大國長期執政的黨來說,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尤其離不開制度建設作保障。要貫徹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把黨的十八大以來管黨治黨的實踐成果轉化為道德和紀律要求,實現制度建設的與時俱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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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源、姚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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