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由龍岩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陳忠厚受賄、濫用職權、挪用公款一案,經龍岩市中級法院依法審理作出一審判決:陳忠厚犯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並罰,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判決認定,陳忠厚在擔任漳州市薌城區副區長,南靖縣長、縣委書記等職務期間,為他人謀取利益,受賄4426.97萬余元,其中索賄2880.8萬余元﹔將341萬余元公款挪用至其佔有利益的漳州市某地產公司﹔違反規定,批准將某房地產公司應繳的土地出讓金給予減免並緩繳,造成國家應收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736萬余元的重大損失。
陳忠厚案是我省檢察機關近年來查處的涉案金額最高的賄賂案件。(記者 張杰 通訊員 李萍映 羅坤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