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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干部到底能否炒股?這7類行為不能做

2015年10月23日16:08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北京10月23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該條例被不少黨建專家稱為“改革開放以來最全、最嚴黨紀”。此后,有網友熱傳黨紀條例“黨員不准炒股”,讓一些黨員引起疑慮,唯恐觸犯“紅線”。

對於黨員干部是否能炒股的焦點問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八條這樣明文規定:

第八十八條 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經商辦企業的﹔

(二)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証券的﹔

(三)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証券投資的﹔

(四)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的﹔

(五)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的﹔

(六)有其他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的。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違反有關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經批准兼職但獲取薪酬、獎金、津貼等額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規定處理。

歷史上中央曾經明令禁止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買賣股票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記者查閱資料發現,對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是否能買賣股票,早在199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曾發布《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反腐敗斗爭近期抓好幾項工作的決定》,其中明文禁止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買賣股票。1997年出台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試行)》規定,“不准違反規定買賣股票”。直到2001年,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出台《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証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才打開禁令,允許將合法財產以合法方式投資証券市場,明確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工作時間之外,像普通人一樣買賣股票。裡面明確提出,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將其合法財產以合法的方式投資於証券市場,是對國家建設的支持。

當前,股票投資已成為工薪階層一種重要投資方式,完全禁止黨員從事正當的証券交易收益不切實際。四川省紀檢監察系統的相關人士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指出:“說黨員不能炒股,這是嚴重誤讀。不是不能炒,而是不能‘違反有關規定’,比如利用內幕信息,以及特定身份的人不能炒等規定。不能炒的前提是違反有關規定。”

黨政人員炒股 這7類行為必須禁止

從《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証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中可以知道,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可以買賣股票和証券投資基金,但在買賣股票和証券投資基金時,除了國家的法律法規外,《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証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明確,嚴禁下列七類行為。

(一)利用職權、職務上的影響或者採取其他不正當手段,索取或者強行買賣股票、索取或者倒賣認股權証;

(二)利用內幕信息直接或者間接買賣股票和証券投資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買賣股票和証券投資基金的建議;

(三)買賣或者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其直接業務管轄范圍內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借用本單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資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圍內的下屬單位和個人的資金,或者借用其他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購買股票和証券投資基金;

(五)以單位名義集資買賣股票和証券投資基金;

(六)利用工作時間、辦公設施買賣股票和証券投資基金;

(七)其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証券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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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崔小粟、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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