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德水
《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修訂完善是黨的建設和發展歷史中的一件大事,具有標志性意義。這兩項黨內法規內容已正式全文公布,向全社會傳遞出強烈的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信號。
《准則》和《條例》是黨章規定的具體化,從嚴治黨制度創新,為全體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界定明確的行為空間。《准則》確立“行為高線”,告訴全體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應該樹立怎樣的理想信念、價值追求和行為標准,《條例》則劃定“行為底線”,告訴全體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必須禁止什麼、摒棄什麼,否則將要受到紀律處分。
其中,《准則》的修訂完善突破了以往固有的制度框架,在設計思路、邏輯結構以及文本編寫等方面呈現顛覆性,是“大尺度”的。之前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的主要內容體現於“8個禁止”“52個不准”。修訂后的《准則》更名為《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抓住重點、刪繁就簡,突出以德治黨,把適用對象從黨員領導干部擴大至全體黨員,把內容要求從禁止性的負面清單轉變成倡導性的廉潔規范。
在全體黨員廉潔自律層面,《准則》以政治道德為導向,圍繞“公與私”“廉與腐”“儉與奢”“苦與樂”等四對關系,提出“四個堅持”要求。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層面,《准則》以“廉潔”為核心,圍繞從政、用權、修身、齊家等四個方面,提出公仆本色、根本利益、道德境界、良好家風的實踐路徑。黨內法規修訂完善的實質精神是堅定的執政追求、清醒的執政意識和強烈的執政自信。
修訂完善后的《准則》,預計將會像黨在革命年代所提倡的“三項紀律八項注意”那樣成為“經典”,讓全體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在實踐中易學易記易執行,內化於心,外化於行。
《條例》相當於是黨內的“刑法”,是紀檢監察機關實施監督執紀問責的基本依據。本次《條例》修訂完善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充分吸收舊版《條例》公布11年來特別是十八大以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最新經驗和成果,著力解決新出現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強化紀律的剛性約束,讓全體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實現心懷戒懼,行有所止。
《條例》豐富並重構黨的紀律體系,從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等6個方面制定具體處分條款,把舊版《准則》核心內容納入廉潔紀律范疇,並且強化懲治新出現的違紀行為,包括拉幫結派、對抗組織審查、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不執行請示報告制度、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侵害群眾利益、漠視群眾訴求、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等。這些規定充滿了現實性,編織起一張嚴密的“紀律網”,對形形色色的違紀行為形成強制力。
與此同時,《條例》實現紀嚴於法、紀在法前、法紀分開的工作要求,分則部分刪除與國家法律相重合的內容,比如貪污受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失職瀆職、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等內容,讓紀律處分回歸“紀律”和“紀律檢查”工作的本源。根據《條例》規定,黨員受到黨紀追究,涉嫌違法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准則》和《條例》的修訂完善,將開啟新的反腐工作階段,預示著當前黨風廉政建設將進入一個新階段。(作者系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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