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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規定:有立功表現的可從輕或減輕處分

2015年10月22日13:29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北京10月22日電  (姚茜)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被不少黨建專家稱為“改革開放以來最全、最嚴黨紀”。《條例》第三章第十六條具體規定了從輕或者減輕處分的情形。

原文如下: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分:

(一)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

(二)檢舉同案人或者其他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或者法律追究的問題,經查証屬實的﹔

(三)主動挽回損失、消除不良影響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的﹔

(四)主動上交違紀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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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姚茜、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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