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區        注冊

《條例》規定:篡改、偽造個人檔案資料的將被黨紀處分

2015年10月22日11:17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北京10月22日電  (姚茜)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被不少黨建專家稱為“改革開放以來最全、最嚴黨紀”。《條例》第七章對違反組織紀律行為的處分作了明確規定。其中,第67條規定:篡改、偽造個人檔案資料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原文如下:

第六十六條 不按照有關規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組織請示報告重大問題、重要事項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不按要求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個人去向,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第六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一)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不報告、不如實報告的﹔

(二)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的﹔

(三)不如實填報個人檔案資料的。

篡改、偽造個人檔案資料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的,一般應當予以除名﹔對入黨后表現尚好的,給予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相關新聞


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

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全文)

人民日報評論員:全面從嚴治黨的治本之策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修訂解讀:"嚴"在哪兒?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學習微平台”
(責編:姚茜、李源)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熱點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