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網北京10月22日電 (姚茜)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被不少黨建專家稱為“改革開放以來最全、最嚴黨紀”。《條例》第六章對違反政治紀律行為的處分作了明確規定。其中,第57條規定:對抗組織審查,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原文如下:
第五十七條 對抗組織審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串供或者偽造、銷毀、轉移、隱匿証據的﹔
(二)阻止他人揭發檢舉、提供証據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員的﹔
(四)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掩蓋事實的﹔
(五)有其他對抗組織審查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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