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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規定:在黨內搞團團伙伙、結黨營私等或被開除黨籍

2015年10月22日10:59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北京10月22日電  (姚茜)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被不少黨建專家稱為“改革開放以來最全、最嚴黨紀”。《條例》第六章對違反政治紀律行為的處分作了明確規定。其中,第52條規定:在黨內搞團團伙伙、結黨營私、拉幫結派、培植私人勢力或者通過搞利益交換、為自己營造聲勢等活動撈取政治資本的,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原文如下:

第六章 對違反政治紀律行為的處分

第五十二條 在黨內搞團團伙伙、結黨營私、拉幫結派、培植私人勢力或者通過搞利益交換、為自己營造聲勢等活動撈取政治資本的,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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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姚茜、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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