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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懺悔:一切的顧忌與畏懼都被欲望所代替

2015年09月15日08:39   來源:檢察日報

原標題:在金錢誘惑和他人“圍獵”面前失去了定力

●懺悔人:薛彧

●原任職務:河南省社旗縣水利局水利股股長

●觸犯罪名:受賄罪

●判決結果:2014年12月14日,社旗縣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

●犯罪事實:2007年至2011年,薛彧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賄賂34萬余元,為他人謀取利益。

我今年44歲,正是干事創業的“黃金季”,卻因攀比心、虛榮心和貪欲心,漸漸忘記了作為一名黨員干部應該保持的先進性,放鬆了對理想信念的追求,鬆掉了做人做事的“安全帶”,以致在金錢誘惑和他人“圍獵”面前失去了抵御誘惑的定力,最終跨越了不該跨越的紀律紅線、道德底線、法律警戒線,在權與錢的交換中成了被溫水煮沸的青蛙。

剛到水利局工作時,我把干好工作視為人生的起點,不管分內分外工作都搶著干,深得領導器重和賞識。從科員到副股長,直至擔任農水股股長這一被全局大多數人羨慕的核心業務崗位。這個崗位雖然職務不高,但權力不小。可由於單位職位有限,我在這個崗位上一干就是多年。看到別人利用手中權力由窮變富,我漸漸產生了“有權不用過期沒用”的想法。

心理的失衡加上定力不足,讓我像搭上了下坡車,變成了一匹脫缰野馬。我總想著如何把握機會,把工作上的便利當成生財斂財的平台。2006年,農水股承擔了負責全縣飲水安全工程的招投標任務。為了能獲得供貨資格及中標,焦作市一家塑膠有限公司業務員王某私下找到我,請我幫忙,暗示事成后按供貨讓利比例給我一定的好處。這是我求之不得的機會,同時我也清楚這樣做就得用權力做手腳,存在一定的風險。但人一旦利令智昏,一切的顧忌與畏懼都會被欲望所代替。在我的幫助下,王某所在單位順利中標,我還為中標后辦理手續及貸款結算手續提供方便。為感謝我的幫助,王某送給我5萬元。面對觸法換得的5萬元,我也想過就此收手。但2007年再次進行管材採購招投標時,我又有意識地從中使勁,讓王某的公司再次中標。那一次王某送給我6萬元……就這樣,錯誤的思想支配著我在錯誤的道路上漸行漸遠。

被立案后,辦案檢察官的循循善誘使我深深明白了一個道理,“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世上沒有后悔藥”。在此,我想以自己作為反面教材奉勸他人,要時刻保持頭腦清醒,敬畏黨紀國法,把貪欲視為生長在身體上的“毒瘤”,一經發現就及早割去,不要任其生長,否則,會有丟掉性命的危險。(宋德明 信燕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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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沈王一、崔小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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